如果您的手機號想換成別的運營商,你肯定會以為,國家不是出有關攜號轉網的規定了麼,正常轉網不就成了!其實,事情遠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如果你決定要進行轉網,
那麼很有可能你會被要求繳納最長20年的違約金!
案例一:
據報道,國家工信部出臺《攜號轉網規定》的第30天,河北石家莊的市民李先生使用的是聯通的尾號為66的號碼,2019年12月中旬,李先生到石家莊一家聯通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卻被告知他的手機號碼屬於靚號,需轉網需要繳納20年的違約金,鑑於李先生已經使用了5年,
需要繳納剩餘15年的靚號違約金後才可以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案例二
:據媒體報道,山西太原的楊先生2017年1月份從朋友那兒辦理了一個電訊號碼,月租為299元(流量為6GB),當時被告知有效期三年,三年後就能隨意轉套餐。
今年10月份,楊先生想辦理攜號轉網,本人在與中國電信客服電話溝通中得知,由於簽訂的號碼是終身的,合約期最高不能高於20年。
若要強制性攜號轉網,那麼必須繳納20年的違約金,共計18388.5元。
案例三:
據媒體報道,12月4日,河北邢臺一男子去電信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營業員卻告知需要交違約金:由於男子的號碼是靚號,當初簽過終身協議,
攜號轉網需要交20年的違約金,共計3萬多元。
報
道稱,電信營業廳的工作人員並未出示相關檔案,只是告訴該男子根據市公司檔案的規定,攜號轉網需支付20年的違約金共計31540。5元,並表示不管是電信、聯通、移動都需要支付這個違約金。
男子質疑稱,“那你這個(違約金)是怎麼來的?你那個協議上怎麼寫的?就是我終身就是(綁在)這個(號上了),(轉網)就算違約了?什麼算終身啊,你那個終身指的是什麼?20年哪來的?要是我兩年後死了,你給我退嗎?”男子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工作人員也說不上來,只說簽過協議。
工信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預設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使用者攜號轉網。
某律師認為,電話號碼運營商有沒有權利向用戶收取違約金,
需要看當初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運營公司不能提供協議或協議中沒有這項約定,或者雖有約定卻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使用者均有權利拒絕支付。
律師建議,如果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有此項約定
,
使用者可透過向消協投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