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納今日熱點:誹謗他人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引言

資訊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裝置為終端的計算機網際網路、固定通訊網、行動通訊網等資訊網路。若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編造虛假資訊在網路上散佈,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這些行為都涉及刑事犯罪,會被刑事拘留、判處刑罰、留有案底。

和納今日熱點:誹謗他人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Ø 怎麼才算誹謗他人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誹謗他人,最主要的特點是捏造事實,也就是說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捏造的。

Ø 相關法律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自己被誹謗了,需要主動去報案或者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3、民事責任

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谷女士到杭州市餘杭區一小區快遞點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群。隨後謠言透過網際網路不斷轉發、發酵,使谷女士人格受到嚴重損害,還為此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並患上抑鬱症,於是向警方報警。

兩名造謠者被公安機關處以9日行政拘留後,由於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且二人道歉態度消極,隨著謠言在網路上的進一步擴散,導致該案的社會危害性也在進一步升級,已經嚴重擾亂了網路空間的公共秩序,給廣大民眾造成了極大的不安感。

為此12月25日,根據餘杭區檢察院建議,餘杭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谷女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於10月26日向餘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餘杭區法院隨後立案。檢察機關起訴認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而且經網路得以廣泛、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路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以公訴程式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和納今日熱點:誹謗他人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相關法條

本案涉及刑法第246條關於誹謗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最高檢點名“姑娘取快遞被造謠出軌”

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會上點名“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要求加大懲治網路違法犯罪,降低公民維權成本。網路時代,面對各種紛雜的資訊,我們應該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積極傳播網路正能量,依法依規上網,不違反社會公德,切莫觸碰法律底線,做文明、守法、傳播正能量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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