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調查范冰冰一一隻是個開始,不能雨過地皮溼!

因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而起的“娛樂圈陰陽合同偷漏稅事件”有了新進展。

據《法制日報》訊息,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該事件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釋出。

稅務局調查范冰冰一一隻是個開始,不能雨過地皮溼!

連日來,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除了沸沸揚揚的個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明星透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

事件發生後,《北京日報》及旗下長安街知事等新媒體第一個站出來呼籲,稅務部門應該去查一查崔永元說的“那一抽屜合同”,給大家一個說法。

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確有其事,那麼這件事的性質就不僅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鉅額稅款偷漏的重大違法行為。而

牽涉其中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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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稅務局調查范冰冰一一隻是個開始,不能雨過地皮溼!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許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認為,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這一陰陽合同的事實,范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是否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如果是“潛規則”,那事情就更復雜了

,有關部門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給出一種令人啼笑皆非的“邏輯”——預設“逃稅”即是留住“稅收”。

早時年間,遠在中國和哈薩克邊境線附近的霍爾果斯,就有個江湖諢號:“避稅天堂”。為了吸引投資,這座正在加速建設中的邊境小鎮,享受著國家優厚的稅收政策。

有媒體曾算了這樣一筆賬: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假如某影視公司年營業額1億元,該企業一年需繳納各種稅額877。2萬元。但在霍爾果斯,能節省稅款近300萬元。此外,對動輒片酬上千萬的明星來說,霍爾果斯的個稅優惠讓此地成了“避稅天堂”。

從2011年至今,來自內地的影視文化類企業在霍爾果斯註冊的有1600多家,其中不乏范冰冰、吳秀波等影視明星所屬的公司。據當地稅務部門向相關企業公佈的一項統計,每年至少有200家企業各自向霍爾果斯註冊子公司轉移2000萬元以上利潤。

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楊珍增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對於霍爾果斯這類中央賦予的優惠政策,其他地方根本無法複製,因此其他地區可能會產生一些抱怨心理。

在長安街知事看來,霍爾果斯只是一例,把國家重點培育的經濟重鎮當做“避稅天堂”的,肯定還有不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恐怕不少人因此生出“查的太嚴,人就跑了”的念頭,還把它當成了看似“合理”的解釋,自我麻痺。

不過,在法律和人心面前,任何“潛規則”都是沒有市場的。否則,“黎叔”口中的組織何在?“六爺”嘴裡的規矩何在?

蔡道通教授認為,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陰陽合同這種情況存在,而不查處或者查處一部分,或者因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沒有發現這一情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或者翫忽職守罪。

要想徹底肅清行業亂象,除了稅務稽查手段要跟上,更關鍵的還是完善法律法規、織密信用體系。只有讓違法犯罪者付出嚴重代價,踐踏規則者寸步難行,心懷不軌者才不會蠢蠢欲動。

如今,無錫稅務局調查范冰冰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明星偷漏稅是一個普遍現象,那麼就不能“點到誰就動一下”,雨過地皮溼,相關部門應該主動作為,嚴格履職。

該調查的都要查,該打擊的都要打,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