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管管了!“戲子誤國”真不是危言聳聽,看看劣跡藝人們做的事吧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可若是犯錯人是明星,且犯得錯誤,涉及違法犯罪,那他還該被大眾原諒,還能繼續在熒幕上現身嗎?

喜歡男團的瓜友們,一定粉過韓庚。

想當年韓庚以人氣偶像歸國發展時,可謂是紅得發紫。無數的迷妹們在看了他的驚豔舞臺後都甘願成為他的“俘虜”。

可是,誰能想到,當他走下舞臺後,卻幹了數件驚掉人下巴的事情。

該管管了!“戲子誤國”真不是危言聳聽,看看劣跡藝人們做的事吧

某次活動中,韓庚與蔡依林,謝霆鋒等多位藝人以特步代言人的身份亮相《天天向上》節目。

錄製前半段時,一切順利,可是到了後半段,韓庚則出“么蛾子”了。

原因是當時的他,正在與江鎧同傳緋聞,而主持人則為了提高話題度,順口問了一嘴。誰知,主持人剛問完,韓庚就發飆了,並且被自己的工作人員帶離了現場,留下了眾人在臺上一臉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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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韓庚的經紀人還發文稱節目組擅改臺本,不尊重藝人。

而節目組則迴應稱,在節目錄制前別的藝人的經紀人都會從導演處索要臺本並仔細閱讀,唯獨韓庚的經紀人孫樂從始至終都沒有找導演要過臺本,哪怕導演主動把臺本給到他,他也沒有閱讀過。

當然了,這件事情上,韓庚也算是無辜,畢竟誰都會有逆鱗,當逆鱗被人當眾提起時,都會不高興。

但是,作為藝人,配合節目組的錄製工作,卻也是他分內之事。

即使有冒犯到自己的地方,也可以透過委婉的方式與節目組協商解決,而不是揚長而去,事後攻擊節目組。

不過,發生在韓庚身上最讓人大跌眼鏡的事倒不是這一件,而是幾年前轟動整個娛樂圈的“包貝爾結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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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包貝爾的婚禮可謂是辦得驚險刺激,其熱度也經久不散。

而造成“驚險”“熱度”等狀況的始作俑者們,就是包貝爾的伴郎團。好巧不巧的是,韓庚就是這伴郎團中的一員,便是不顧柳巖形象,直接將柳巖丟入水池的直接參與者。

因為這件事,柳巖被全網謾罵,遭到了此事以來最猛的一次人生攻擊。而她與包貝爾夫婦的情分也因這件事大打折扣。

而韓庚等一眾伴郎,在做了這件毀人名譽的“大事”後,卻氣定神閒,坦然自若,對包貝爾夫婦也好,對柳巖也罷,竟沒有一絲愧疚。

不知道開玩笑的伴郎團們,可明白何為玩笑,何為惡作劇,何為討彩頭,何為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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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會說,韓庚做此事可能是無意的,是他當時玩得太嗨,太欠考慮。這一點,我也相信,當時,有意也好,無意也罷,給別人造成痛苦,確實不爭的事實。

沒有人在做錯事後能以“不知”作為逃避責任的理由,作為成年人,無論做什麼事,都得學會承擔責任。

但願韓庚能引以為戒,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同時嚴格規範自己的道德準則。

如果說韓庚的事情只是道德上有點欠妥,不宜過分誇讚,但以下這兩位可是知法犯法,且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

想必大部分人都會想起傳聞中的“家裡最低學歷都是清華大學本科”的高曉松。

畢竟,存在於他身上的爭議可不是一星半點,甚至可以說,如果當時網際網路有現今這麼發達,他可能已經被全網抵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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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十字路口東50米處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

當警方匆匆趕到時,才發現,肇事的人不是別人,正是才高八斗,滿腹學車的大才子高曉松。而肇事的車輛則是他的座駕一輛白色北京牌英菲尼迪越野車。

讓警方驚訝的是,高曉松的座駕居然憑一己之力,幹翻了前方3輛小車,造成了4人受傷。

當然了,見過大風大浪的警察們僅憑這匆匆一瞥,就知曉了此事定不簡單,一定大有來頭。

於是,他們掏出酒精測量儀,放在了高曉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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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這一測,當即就嚇呆了眾人。測試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已構成醉酒駕車。

要知道,這個資料可是超過了我國醉酒駕駛的3倍了,已經嚴重威脅到路上其他車輛的安全駕駛了。

故而,當資料顯現後,高曉松便被警方帶進局子裡刑事拘留了。

後來,在法院的判決下,高曉松被判處了拘役6個月,判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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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出事後,高曉松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在承擔責任方面也落到實處,並沒有擺所謂的明星架子。

不過,有一說一,作為公眾人物,作為知識分子,如此知法犯法,如此漠視法律,確實可恨。

但願高曉松往後餘生能珍惜生命,於自己,於他人都該如此。

前段時間,《五十公里桃花塢》以黑馬之姿霸屏網路。

與此同時,節目中的張翰也因儒雅公子,霸道總裁等“屬性”大肆圈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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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誰能想到,就是這樣儒雅,善良的男人,十幾年前居然罔顧人命,幹出了一件轟動一時的“大事”。

2007年,北京一名名叫張漢的男同學,駕車途中,出現了違規駕駛的情況。路旁的交警見到後,當即攔截了他的車輛。

而張漢呢,被交警攔下後,並不服氣,直接強行開車離去,交警看他強行離去,並用手抓住了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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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車子被抓,他肯定會停下,誰知,張漢並沒有停下的意思,而是繼續駕車,直接將交警拖行了100多米,讓交警身負重傷。

更氣人的是,當交警受傷停止動作後,張漢也並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 ,而是揚長而去,直接逃逸了。

好在,事故發生時,有5個熱心的車主,在看到這種情況後,主動開車攔截了張漢,阻止了其他惡性事件的發生。

而這件事發生後,張漢則搖身一變,從張漢變成了張翰。

再之後,便高調的以翩翩公子哥的形象踏入了娛樂圈,還成為了無數少女心中的“霸道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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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事過後,他也不止一次在公開平臺上道歉過,但是,有些“罪行”犯下了,真的無法原諒。尤其是對於受害人及受害家屬來說。

當然了,這也並不是說,犯錯了就不給改錯的機會。畢竟人都是要向前看的。何況,原諒與否的決定權在受害者及家屬手中。

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來說,能做的,僅僅是以此為戒。

尤其是張翰,更要以此為戒,要擔得起“偶像”“公眾人物”的榮譽,莫要毀了自己,毀了得來不易的羽毛。

好笑的是,放眼整個娛樂圈,與他們“共舞”的人卻大有人在。某些藝人的行為甚至比他們還要惡劣,例如黃海波,王全安因去“花樓”被抓,寧財神,高虎因涉“違禁品”被處罰,陳赫,李小璐因“三人遊”被罵成篩子,羅志祥因“做運動”被稱“時間管理大師”,鄭爽因“另類生娃方式”被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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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貴圈真的不是一般亂呀!

而更好笑的是,某些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涉及違法犯罪的明星,如今居然還活絡在熒幕上,還被無數人視為榜樣的力量。

於普通人而言,這種現象甚是諷刺。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管管某些“劣跡藝人”吧,莫要讓本來就混濁的水變得更加混濁。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犯錯的前提是,所犯的錯誤不會對他人造成惡劣影響,不是違反犯罪。

大家覺得“劣跡藝人”該封殺嗎,你們會原諒他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