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你的購物津貼用到了嗎?

說要早睡不等雙十一的人各種希望可以湊到另一個滿四百減五十,然後就拖到了凌晨一點該付另一個商品定金的時候,然後發現手機頁面進不去,那一刻,算了,沒有精力了,明天還要上班!算了,好歹自己還有一個在手裡,就是自己已經付定金的那套護膚品,不用搶了。因為我要買的我已經付了定金了!《合同法》規定,付了定金,如果不買了,定金不退;如果賣方不賣了,要支付我雙倍定金

一大早,付定金的店開始小簡訊提心讓我付定金。當我開啟介面去支付的時候,滿以為還可以再來一個滿四百減五十,結果發現用不了!再仔細一看,人家還是有規定的:“支援雙十一上架店鋪內商品(部分特殊類商品外)使用。2019年11月11日當天,滿足雙11商家滿減使用條件後,即可使用雙十一購物津貼抵扣相應的訂單金額”,在看購物津貼券自己在不知不覺中都湊了150了,¥150下面,只寫了一行字“”每滿400減50,上不封頂雙十一當天跨店使用”,自己被這明晃晃的一句話給吸引了,莫名其妙的領了3張。誰讓自己一個學法律的,沒發揮半點專業精神,去仔細看看條款呢,哎,怨自己。

然後,我就習慣性了開啟微博,果然今天微博的熱搜大多是關於雙11的,雙11的購物津貼用不了,上了熱搜(當然,現在我已經搜不到了)。原來,我不是一個人。相信這個熱搜應該不是買的,絕大多數應該是消費者本人的購物體驗。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以為自己花積分或者被贈送的津貼可以用呢?這個購物津貼是不是有混淆消費者使用的嫌疑呢?這個廣告是否誇大了某些資訊的字型,縮小了一些關鍵資訊的字型,甚至另一個介面顯示?

每滿400減50,上不封頂雙十一當天跨店使用”這句話和容易讓人理解為只要買夠400就可以無條件減去50。而重要的是用條件則在這裡:“支援雙十一上架店鋪內商品(

部分特殊類商品

外)使用。2019年11月11日當天,

滿足雙11商家滿減使用條件

後,即可使用雙十一購物津貼抵扣相應的訂單金額”。這兩個關鍵的適用條件,好多人都沒有注意,只有使用的時候才發向,滿400減50的前提是滿足商家的使用條件,而商家千千萬萬,你買的那一家是否適用不一定。部分特殊類商品除外,這個部分特殊類也沒有展開具體哪些商品。所以賣的總比買的精,這句話一直要謹記心頭,尤其是這個狂歡式的購物時,更要提醒自己注意。

最近一段時間無論是手機軟體、電腦開機、開啟某個網頁,雙11的廣告比比皆是,消費者注意的同時,是不是購物平臺和商家,也要有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呢?尤其是廣告發布之頻率之令人應接不暇、波及範圍如此之廣的刺激全民購物大狂歡的情況下。

雙十一,你的購物津貼用到了嗎?

雙十一你的購物津貼用到了嗎?

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