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女子孕檢排除懷孕後接受全麻隆胸,術後卻發現已懷孕一個月+

2月20號,長沙陳女士花費25800元,在某正規整形醫院接受全麻隆胸手術,植入假體,沒想到3月10號卻B超查出懷孕40天。然而,陳女士將情況反映給整形醫院後,得到的結果卻讓她無法接受。

陳女士表示,術前醫院告知她,懷孕和有備孕計劃的,都不能做整形手術,以醫院檢查為準。

術前一天,2月19號,接受該整形醫院的尿檢,檢測結果顯示為陰性,於是在第二天接受全麻隆胸術。

術後六天時,陳女士發現月經推遲並詢問整形醫院,整形醫院卻表示,這屬於正常現象。

陳女士於3月10號做了B超,醫生說懷孕有40天了。

突如其來的情況讓她非常擔憂,手術是全麻,對胎兒影響很大,希望整形醫院能夠積極負責。

然而,整形醫院工作人員卻讓她自己去婦科醫院諮詢專業醫生,他們無法解決。這樣的態度,讓陳女士無法接受。

陳女士認為:整形醫院在沒有查清楚懷孕的情況下,就給自己做了手術,責任應該在院方;自己懷孕期間做了手術,是因為整形醫院誤診導致,理應負責。要求退還25800元的手術費,及後期做手術所需相關費用等訴求。

整形醫院表示:他們所有的程式都是合理合法沒有問題的,自己不是三甲醫院,也不是專業的婦科醫院,只能做基本的檢查,也有可能是在手術期間或之後懷孕的。需要做醫療鑑定,待醫療責任劃分之後,再來賠償。

陳女士憤怒地認為:“現在我手術之後總共才十幾天,意思是我手術第二天第三天我就同房了嗎?所以現在測出來了嗎?”表示要向法院進行訴訟,進行司法鑑定。

發生這樣的事情,責任在誰?爭論的焦點似乎在懷孕的節點上。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懷孕時間是怎麼算的?

正常女性懷孕是按照末次月經來的第一天開始算起的,如果陳女士在3月10號B超顯示懷孕40天左右,那麼她的末次月經應該在1月30日左右。

懷孕需要在排卵期間同房才有機會,先要找到排卵日,如果週期正常為28天,那麼排卵日則為下次月經第一天開始往前推14天,那麼陳女士下次月經應為2月28日左右,向前推14天,則為2月14日左右。

同時大家知道,排卵日的前五天和後四天都屬於排卵期,這期間同房都有懷孕可能性。

陳女士是2月19號進行尿檢,結果為陰性,就接受了手術,這有問題嗎?

這又牽扯到不同檢測方法的驗孕時效性問題,判定懷孕是需要檢測HCG(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指標。絕經前非妊娠期女性HCG<5。3mIU/ml,而高於這個資料則提示懷孕,具體資料只能透過血檢顯示,而尿檢只能顯示陰性或陽性。

血檢是能最早查出懷孕的手段,並且準確性高,一般同房後一週即可查出。而尿檢則敏感性較差,需要同房後半個月左右才能查出,雖然現在很多早早孕試紙可大幅提前檢出時間,但受尿液濃度等因素影響,仍舊存在誤差及不穩定性。

那麼據上所述,2月14日排卵期的正常女性,在2月19日進行孕檢,無論是血檢還是尿檢都有可能是測不出懷孕的。

如果是月經週期及排卵週期不正常的女性則更難簡單透過尿檢就去判斷懷孕與否。

這個事件責任你認為在誰呢?個人認為:

1。 陳女士因缺乏基礎生理常識,完全相信醫院的尿檢結果,而盲目接受整形手術,付有非常大的責任。

2。 整形醫院在不具備專業婦科醫生及檢測水平的情況下,只進行尿檢就斷定未孕,而為育齡期婦女做全麻手術,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提醒,育齡期沒有備孕計劃的女性一定要科學避孕;如果有備孕計劃,切不可盲目服藥及接受各種手術;平時記錄好自己的月經週期及同房日期;另外,驗孕一定要去正規醫院抽血檢查。

你怎麼看待陳女士的遭遇?你認為責任在誰?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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