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監管996

近段時間,網上在熱議996工作制,我也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們明白絕大多數人參加一份工作,是為了掙錢來生活,不是因為無聊或是獻愛心。既然這樣,當然是要求付出就要得到報酬,並且報酬越多越好。

強制監管996

其二,從企業(投資人)來講,花那麼多金錢、時間和精力去投資一項事業,還擔失敗血本無歸的風險,目的是去做慈善,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去貢獻稅收的嗎?肯定不是的。

二者都要求更大的利潤,是對立的,可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那怎樣才能和諧相處呢?現不都法治社會了嗎,企業和個人訂好合同,籤合同是沒人強迫的吧,事後任何一方違約都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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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996工作制,企業能給到個人相應的報酬或個人為得到這份報酬自願付出,有別人什麼事?真正該擔心的是現在的勞動者並不是每個都高知――他們所能從事的工作都是高利潤的。低效率的勞動對應低報酬,這才存在合理。我好想問一問:讓大家都5天8小時,都按本地最低工資領,這就是幸福了?其實都是雙方的選擇,偏向任何一方制定規則都不明智,市場有市場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