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段婚外情引來的家庭悲劇

引言

人類的慾望永遠得不到滿足,為了貪念他們可以不惜代價。在2002年的揚州,就曾發生過一起因性交易引發的命案。揚州某女子為獲得500元買手機,同意和一名陌生男子發生關係。事後兩人卻因為200元發生爭吵,最後引發了一起無頭女屍案。

揚州一段婚外情引來的家庭悲劇

鎮子裡的無頭女屍

2002年9月20日,揚州小紀鎮村主任慌慌張張的從家中小跑出門,來到一處圍滿了人的水渠旁。只見水渠中漂浮著一具俯身向下的無頭女屍。村主任確定了情況的嚴重性,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警方趕到後和法醫一起對屍體以及水渠附近進行了檢查。在屍體上有多處傷痕,手腕和腳踝處都有淤青和勒痕,頭部明顯被他人用禮器砍下。因為頭部的丟失,再加上2002年我國DNA技術並不完善,警方一時間無法查清死者的身份。

不過剛好在附近村子有一位男性也報了警,聲稱其妻子不久前出去買手機就再也沒有回來了。警方找來了報警男子,在男子的辨認下確定,該無頭女屍就是他失蹤的妻子蔡芬。而這個名為蔡芬的女子,在一家美容院工作,還和另外一個男子有曖昧往來,那麼殺人兇手是否就是蔡芬的曖昧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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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確定疑犯身份

蔡芬被害時25歲,長得妖豔動人,她在美容院工作時,有一個老顧客李鬥,幾乎每個月都會見面好幾次。兩人雖然各自都有家室,但雙方的曖昧關係幾乎整個美容院的人都知道。鑑於兩人的不正當關係,警方第一時間把李鬥列為嫌疑人。

可經過調查發現,李鬥在事發前後半個月都去了外地出差,並且有同事為他提供不在場證明。可除了他還有誰會對蔡芬下手呢?考慮到蔡芬丈夫說妻子失蹤前要去買手機,警方決定從手機市場入手。

在提取了揚州市幾十個手機市場的監控後,警方終於找到了蔡芬的身影,以及一位可疑男子程通。程通,揚州人,剛好事發前他也在手機市場買手機,遇到了濃妝豔抹風姿綽約的蔡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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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貪念付出的代價

程通認為,蔡芬穿得這麼花枝招展,很可能是生活不檢點的人,於是找到蔡芬提議自己出300元,讓她和自己睡一次。蔡芬果斷拒絕,程通又把錢加到了500元,蔡芬在猶豫了一會後同意了。但事發過後,程通又反悔,表示只有300愛要不要。

蔡芬卻要求程通一定要給500,不然就以強姦罪報警找警察抓他。程通被蔡芬的威脅嚇到了,於是準備動手弄暈蔡芬再逃離。可雙方撕打中,程通下手過於用力,直接掐死了蔡芬。害怕被警方追究的程通,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割下蔡芬的頭顱,再把屍體拋到郊外的水渠中。

做完這些後,程通趕忙買了一張去雲南的火車票,在雲南省隱姓埋名躲避警方的追捕。而警方雖然查獲了程通的資訊,但卻遲遲找不到程通的身影。直到2020年,警方得知程通在雲南某工地出沒,於是迅速發動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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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獲的程通依舊裝傻充愣,可隨後警方的一句話讓他瞬間崩潰。只聽一刑警用揚州話在他耳邊說道:“

我們找你18年了。

”聽到這句話的程通直到,自己東窗事發,於是放棄了抵抗任由警方將其帶回揚州受審。

以案說法 普法時間

在這起案件中,無論是受害人還是犯人都有違法行為,蔡芬和程通非法發生關係,涉嫌構成構成賣淫嫖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屬於賣淫嫖娼。

案例中的程通雖然最後沒有給錢,但是法律規定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併發生性關係的,即使尚未給付金錢、財物都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我國嚴令禁止賣淫嫖娼,對於參與此違法活動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因生活所迫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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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程通還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程通在殺人後對屍體進行了迫害,屬於情節嚴重,應該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結語

縱觀這場命案,皆是因為一時貪念而引起。程通貪圖的是蔡芬的美色,而蔡芬則貪圖程通的金錢。結果兩人一個身死,一個逃亡18年依舊難逃一死。如果他們能夠堅守自己的本心,在貪慾面前依舊遵紀守法,那麼或許結局便不會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