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女子放學騎車接娃,途中撞人後揚長而去:他衝到我車上來的
日
前
,江蘇無錫一女子接娃放學
時
,
一
輛
電動車與一
輛
電
動
車
相撞,小孩躺在地
上
,但女子連車都沒
有
停
下
來
,
只
是
回頭看了一眼後
,
竟“揚長而去”。監
視
器
的
畫面
顯
示
,當時女子騎車在路上行駛,小孩突然衝
到
路邊
,
撞
到
電動車後倒地。
第
二
天
,警
察
找到了肇事
司
機
。面
臨
民警
盤
問
,女子
說
:“他衝到我
的
車上來。”民警
說
:“他只要碰
上
你,就是
一
起
交通事故,你怎麼能走呢?”最
後
,民警將電動車帶
到
中隊做進一步調查。
警
察
說
,
如
果
駕駛人
構
成
逃逸,將面臨
1
5
天
以
下
的
行政拘留
,
並處罰款1000
-
2000元。
網友
們
議論
不
休
,有網友說:孩
子
橫穿馬路,負主要責任,電動車屬正常直行駛負次要責任!嚴
說
監護人全責,電動車沒
有
任何責任,不屬逃路!
還
有網友說:小孩子突然衝出來,車子根本反應不過來。但撞
車
應該下車詢問,不
應
該一走了之,都
是
錯
的
。
原
本
是
合
理的,不
應
該直接
離
開
!
這
個
事
件如果從事故發生時的情況來看,確實是孩
子
的
孩
子
或者說
對
父
母
的
照
顧
有
不利的責任,女
人
應該說是有點“冤枉”。但
是
問題
是
,
事
故
發
生
後
,女子沒有停車,也沒有報警,那
麼
這
種
性質就變了。
在
法理上,女
性
的交通肇事逃逸
是
指
逃
逸
女
性
,而
在
情理上,如
果
小孩因
未
得
到
及時治
療
而發生危險,那女子也不能說
是
完全沒有責任吧?
起
碼
逃
不
掉
“見死不救”?更
有
甚
者
,
這
也
是因為
與
她的
汽
車發生碰撞
而
導
致
的意外。
因
此
,於情於理,女
人
在事故發生後
就
直接離開,這是
一
種
錯
誤
,
盡
管
這
種
錯誤的
原
因與她無關。
每
個
人
都
覺
得
怎麼
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