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關於浙江樂清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門養護應急救援中心超出經營許可權違規作業的實名投訴

近日,接到台州玉環業主實名投訴反映,稱浙江樂清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門養護應急救援中心從2020年8月公示以來,沒有按照行政許可法、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浙江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等公示要求,私自擴大經營範圍進行違規市政道路施工,而相關部門卻未對該企業進行有效監督,嚴重影響了當地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健康安全。

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據瞭解,該企業自2020年公示以來,不顧相關法律約束,不顧公示所提出的專案全部用於高速公路日常及專項養護的要求,私自於2021年8月30日以來在玉環大麥嶼小學門口及玉環市璇門灣大橋違規施工、又於2021年9月7日在玉環蘆浦龍元中職學校南大門施工。該企業不但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維護高速公路養護,而且施工現場原材料露天堆放,無封閉,天然氣儲氣罐離高架距離過近,存在安全隱患和人身安全。

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時隔一個月,據舉報人講,該企業沒有停工整頓,反而繼續道路施工,於2021年10月9號在玉環市白巖村黃泥坎段及東興吞村和經濟開發區交叉口提升工程大批次攤鋪瀝青混凝土。2021年10月16號在玉環市2021年普通國省道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玉環文旦大道)進行施工作業。22號在玉環s226白巖村至黃泥坎段進行攤鋪前施工。

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據瞭解,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環評批文(臺環建(玉)(2020)241號)特意在第五條第6小條加了一句話:專案所產瀝青混合料全部用於高速公路日常及專項養護,不得外售。環評批文特別指出了不得外售,目的是為了限制產能,減少汙染物排放量。

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玉環市市政道路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為樂清專案部與玉環綠竹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簽訂的第一份合同,合同號為YQ-收-2021003。沙門養護基地主要負責提供瀝青混合料拌合,施工由玉環綠竹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負責,為保證質量,瀝青、石料等主材由路面建設單位驗收,玉環綠竹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提供。該專案屬於浙江交工養護公司拓展裝置租賃業務,不存在外拌料等超營運問題。因該合同實質是由沙門養護基地進行生產,增加了汙染排放量,以代加工模式偷換名目,而實際上代加工也是屬於對外銷售的一種方式。

浙江玉環:企業超範圍道路施工被投訴誰來買單?

根據浙江省發改委對兩高企業進行限制的相關規定,浙江交工高等級養護有限公司樂清專案部瀝青混合料不得對外加工、銷售。根據玉環發改局對樂清專案部的批覆規定,該公司每年瀝青混合料產量只被允許用於高速養護,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那麼,浙江樂清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門養護應急救援中心按一級養護基地標準設計,該企業的對外施工就已超出經營許可權,不具備對外施工的資格,竟能肆無忌憚的在市政道路上長期生產經營呢?何時能夠履行法律法規條款能夠關停?

就此問題,雖已向台州玉環市相關部門作了反饋,但遺憾的是至今未能得到實質性答覆,對此,我們將對該事件作進一步跟蹤,持續關注後續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