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盧女士的“以命換令”, 羅馬律令可以詮釋, 唐律也沒問題

武漢盧女士的“以命換令”, 羅馬律令可以詮釋, 唐律也沒問題

(小區居民獻祭花圈紀念盧女士)

用羅馬帝國時期的律令來詮釋:武漢一名年輕女子盧女士在前幾天居然跳樓做出“以命換令”這件事。原因就是在所居住的小區與遛狗的人發生矛盾,盧女士要求寵物主人牽住繩子,但對方很囂張,連續多日為難這名女子,物業和相關方面都沒有盡心去管理,盧女士就做出了這樣的“無解之事”,

以此換得大家的關注,或許也包含她內心期盼的權益律令。

武漢盧女士的“以命換令”, 羅馬律令可以詮釋, 唐律也沒問題

我們平常聽說過某名貧窮的西方人突然接收到他的叔伯親戚的大筆繼承財產;或者北美人在面對陌生人闖進自己家園時,警告無效,端起傢伙射擊對方,最後往往是無責;又或者港片裡那句熟悉的話:你有沉默的權利,但你所說的一切將會被列入呈堂證供;很多人基本上一言不發,再打電話給律師。

可惜盧女士並沒有產生依靠律令維護權益的想法,僅僅是一個人的“戰鬥”,無數人在圍觀。

武漢盧女士的“以命換令”, 羅馬律令可以詮釋, 唐律也沒問題

諸如此類的現象其實就是盎格魯撒克遜海洋法體系中民法的典型體現,注重個人權益的保護是關鍵之處,它來源於羅馬法,當年羅馬居民幾次撤離羅馬城,直接對城內貴族們斷水斷糧,才換得一部《十二銅表法》,它是西方及世界大多數地方民法的源頭,這使得西方各類日耳曼蠻族變為了“文明人”,也成為了今天羅馬教皇仍能號令西方世界的主要原因之一。

盧女士心地是善良的,是為了其他人乃至整個民族更進一步。

武漢盧女士的“以命換令”, 羅馬律令可以詮釋, 唐律也沒問題

我們也不例外,懂法律的人都知道現在國內的民法有著較為濃厚的羅馬法烙印,但也會有所不同,比如普通人挖到古物時的歸屬權,再比如休息時間的安靜權等等,國人在這些方面的期待結果還是和西方人不一樣的。

歸屬權和安靜權暫且不談,武漢盧女士這件事情其實本不應該發生的,只要物業和其他方面

盡責關心一下個人比較基本權益的訴求就可以避免

了,畢竟有時候也聽到有人被不牽繩和戴嘴套的寵物狗咬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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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上所言的羅馬法並不是為了大讚其他種族,華夏的輝煌仍有稀疏記憶,大唐律令和羅馬法是很相似的,唐人活得很有尊嚴,當時的域外各族無不對長安嚮往有之,讚歎那高等級文明的律令,羨慕那極為完善的權益保障。比如唐代相關方面對於人的命權就很謹慎,多方定奪,華夏幾千年的各朝各代裡,唐朝死刑人數佔比是最低的。

以至於當時的某些匈奴大族一度想要歸化唐禮,仍被唐皇嫌棄拒絕之,比如今的日耳曼人更“傲嬌”。所以,我們平時經常說學西方某些方面的事物,不能說是學習他們,只不過就是純粹地重返大唐而已,

律令嚴明而又溫暖人心,那本來就是我們華夏民族的真實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