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毒針案護士怨恨醫生怠慢自己,注射毒鼠強致其身亡

2002年11月23日上午,廣西桂林市第七人民醫院推拿科29歲的醫生李仁強照常上班接待病人,忽然一位熟識的醫生走進來,跟他抱怨自己累得慌,身上哪都不舒服,麻煩他幫自己按摩一下。

李仁強按摩技術好,人也隨和,在醫院的人緣向來不錯,很多醫生護士身體不適時都喜歡過來找他。這一天對李仁強而言並無什麼不同,他照常為同事按摩,說說笑笑著,可沒想到突然有個人影走進了科室,李仁強餘光看到好像是護士,沒在意,繼續按摩。

可忽然間他覺得頸後有細微痛感,像什麼東西推入了皮肉。他轉頭一看便見40多歲的護士周華急忙跑走,想到自己此前“得罪”了周華,不禁有些心驚,急忙追上去問周華:你給我紮了什麼東西嗎?

2002年的毒針案護士怨恨醫生怠慢自己,注射毒鼠強致其身亡

面對李仁強的詢問,周華並不承認,她說自己只是用手捏了下,李仁強反應可太大了。問不出結果,李仁強又仔細回憶了下,還是覺得像被針紮了。要是周華給自己注射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呢?越想越覺得可怕的李仁強跑去找人一看,脖子後果真有個針眼!

他將此事告訴了醫院的書記,對方記下此事向他保證一定調查清楚。可事情似乎比他們所想象的要嚴重很多——李仁強開始直冒冷汗,神志也不清醒,走路走不穩,倒在地上的他被同事們救起送去做檢查,在此過程中他甚至開始呼吸困難,胸悶、心慌。

醫院書記找到周華問她到底向李仁強注射了什麼,周華依然不說,只是指了指自己旁邊的針管,聲稱自己當時只是拿沒藥水的針管紮了李仁強一下子。無奈之下醫院書記只得將針管拿去化驗,無果。

警方接到報案後認為周華無法擺脫嫌疑,對她予以拘留,然而不管警方如何勸導,甚至李仁強的父母都跪在了她面前,求她說出毒藥名字以便醫生能知曉原因救回李仁強,周華只是絲毫不為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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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仁強的情況,哪怕不熟知醫理的人都看得出來,他中毒了。這個原本年輕有為的醫生全身腫脹,面板呈現烏紫,意識不清,起初還能靠寫字和家人交流,後來便徹底陷入了昏迷。

被周華扎針後過了半個月,李仁強終究還是因搶救無效死亡,為了找出死因,法醫對其屍體進行檢查,結果顯示李仁強是被人注射了劇毒鼠藥毒鼠強,毒液入體導致多器官遭毒性損害衰竭最終致死。

也就是說,周華殺了李仁強,用注射毒藥的方式,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用了極端殘酷手段,那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就很嚴重了。此案中,護士周華用注射毒物的方法故意地非法剝奪李仁強的生命,致李仁強生前遭受巨大痛苦,也給其父母家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精神傷害,手段卑劣,主觀惡意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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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為何要這麼做?李仁強脾氣好,喜歡幫同事的忙,很多醫生護士都和他關係不錯,周華此前,也曾多次讓李仁強幫自己按摩過。案發後,周華一直辯稱自己有精神病史,試圖將扎毒針行為描述成精神失常下的無意識所為:“就是開玩笑,就是用死黃蜂的尾針給搞了下!”

據調查,案發4年前周華的確曾因精神分裂症入市社會福利醫院治療,而導致其精神分裂原因,便是婚姻的不順,那段時間周華整天胡言亂語,懷疑丈夫在外面有女人,懷疑身邊人都要害自己,但治療數月後周華便出院了,此後一直照常工作,李仁強在醫院待了僅2年,與周華交集也不算多。

不過據醫院的醫生和護士回憶,在案發前,周華好長一段時間很怨恨李仁強,起因不過是一樁小事:某次周華覺得腰部很不適,照樣去找了李仁強幫按摩,可那次李仁強剛接待完一個病人,他請周華等等,自己先去趟廁所,可能去了半晌才回,這讓周華覺得自己被針對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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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周華便總是私下說李仁強的壞話,不過她孤僻,沒什麼朋友,李仁強卻和同事關係都好,所以沒人信周華的,或許是長期積累的心理怨恨發酵,讓周華決定“教訓”李仁強。

周華作案不僅有人證,且物證也都被一一找到,在醫院和住處她都藏了劇毒鼠藥,經查證正是致李仁強死亡的那種。周華辯稱自己有精神病,無非是想逃避罪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對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有詳細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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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查實,周華雖有精神病史,但其作案時處在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必須負刑事責任。2003年6月,周華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需賠償李仁強家人各項損失7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