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給女性一條婚姻特權,因太前衛被漢朝廢除,至今都不敢恢復

賈誼在描寫秦始皇時,這樣誇他的功業道:

“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週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撲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

同時批評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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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因為賈誼的《過秦論》太過出名,所以這兩句幾乎形成了我們對秦始皇的整個形象塑造:一個擁有雄心壯志,建立了偉大功勳,而且又剛愎自用,殘忍鐵血、古板嚴肅的人。

不過可能你並不知道的是,秦始皇其實有的思想還蠻前衛的,可能連現代人都覺得不能接受,但是他在當時硬是實施了。比如,他在當時出了這樣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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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寄豭”的意思是放在別人家裡用來傳種的公豬,寓意在給別的女人傳種的男人——也就是偷歡的男人,意思就是如果妻子發現自己老公跟別的女人鬼混,就可以合法地殺死他。什麼叫男女平等?什麼叫維護女性權利?從這一點兒看,秦始皇簡直是歷史上的第一人啊!現代人也沒有人敢這麼說,這麼做的。

那麼為什麼雄才大略、古板嚴肅的秦始皇會提出這樣一條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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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與秦始皇的早年經歷和法家思想有著很大的關係。眾所周知,歷史上罵秦始皇什麼的都有,說他殘暴,說他迷信,這些都有。

但是歷史上從來沒有人說秦始皇好色的。因為秦始皇的母親趙姬與許多男人有著不清不白的關係,讓非常要強的秦始皇早年揹負了巨大的恥辱。所以他自己做王、做皇帝之後,從來沒有在女色方面亂搞,同時他也特別反感在女色方面亂搞的人,比如像這些“寄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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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秦始皇以法家治國,法家的一個核心要義就是公平公正,講究: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曾經秦孝公的兒子就被商鞅處罰過。秦始皇估計也特別羨慕這段歷史,只有這樣才能公平公正嘛!那既然是亂搞男女關係,女的要被處罰——古時候多有浸豬籠的,男的難道不該處罰嗎?在家裡的老婆你不好好珍惜,去外面沾花惹草,不處罰你們,那對你們老婆也太不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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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種思想因素,秦始皇做出了這條法律。

另一方面,也跟當時的秦國社會現實有關。

我們知道,古人娶三妻四妾是合法的,但是那是對有這個資格的人而言的。比如公爵可以娶三妻四妾,侯爵只能娶三妻三妾,如果侯爵娶了三妻四妾,那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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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秦始皇的這條法律當中的“寄豭”,多半是沒有資格娶三妻四妾,而進行非法的婚外情的。

商鞅變法以後,要求秦國人一家人人口達到一定規模之後就必須分家——以便於收稅,同時也防止男男女女居住在一起發生不倫之事。當時的很多人不得不分家,富人分家很容易,反正分了之後還是有錢生活,窮人當中的勤勞者分家了日子也過得好,因為商君會給他們分地,但是那些窮而懶惰的人,日子就很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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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當中的有些男人,就打起了歪主意,選擇入贅到富人家去,給人家當上門女婿。上門女婿的地位肯定是比不上正常的女婿的地位的,因為你的財產和一切都是女方給的,所以你肯定要更多地服從女方的安排了。但是有的人透過上門女婿發了財之後,又去外面沾花惹草,不僅好逸惡勞,還敗壞社會風氣,你說古板的秦始皇憤怒不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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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上記載,在當時的秦國,經常發生這種入贅的男人與別的女人苟合的事情,為了徹底禁絕這種事情,秦始皇特別制定了這樣一項保護女性權益的法律,直到現在還被許多人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