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揹著槍,從警車前面過” 一不鏽鋼鋼管網店牽出大案

一家主要售賣不鏽鋼鋼管的網店,看上去並沒有什麼異常,然而這小小的鋼管卻牽扯出一起大案,這是怎麼回事呢?事情還要從2019年民警的一次偶然發現說起。

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位於貴州高原東部山區,這裡群山環繞,居民房屋也以木房為主。為了防止火災發生,派出所民警經常會到村寨裡檢查消防安全,並提醒百姓注意用火。

2019年12月的一天,鎮遠縣金堡派出所的兩名民警像往常一樣到當地村寨宣傳消防安全,可是在回去的路上,卻有了一個重大發現。

“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揹著槍,從警車前面過” 一不鏽鋼鋼管網店牽出大案

“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揹著槍,從警車前面過” 一不鏽鋼鋼管網店牽出大案

令民警感到震驚的是,大白天的,竟然有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揹著一支槍,堂而皇之的行駛在路上。看到這一幕,民警立即跟了上去。

民警謝樹華心想,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十分嚴格,這種行為十分的危險,一定要保證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民警在一個轉彎處,將騎摩托車的男子攔截下來,當場把這支槍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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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檢查槍支應為近期製造

面對突然出現的民警,背槍男子顯得有些意外,顯然此時的他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經瞭解,這名男子名叫唐某,是附近的村民。他告訴民警,他準備揹著這支槍進山打獵。民警發現,唐某的這支槍外觀很新,應該是近期才製造出來的。

“製造的手藝相當精湛,外觀或者是其他配件都做得相當完美。”鎮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黃恆說道。

“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揹著槍,從警車前面過” 一不鏽鋼鋼管網店牽出大案

發現槍支製造者家中有大量制槍鋼管

那麼,唐某的這支槍是從何而來的呢?據唐某交代,這是他和同村的徐某一起製造的。隨後,民警立即趕往徐某家中,將徐某控制,但面對民警的訊問,徐某卻矢口否認自己造槍一事。然而,民警卻在徐某家中發現了大量用於製作槍支的無縫鋼管和製作工具,眼見無法抵賴,徐某最終交代了自己造槍的犯罪事實,並找出了被他藏匿起來的兩支槍。

經進一步審訊,徐某交代自己前前後後一共製造了八支火藥槍。除了民警搜查出來的這些以外,其他的槍支已經在其他人手裡。

“他製造了八支疑似火藥槍,這個量是相當大的。如果一個人是以狩獵為主,他不可能製造八支出來。”黃恆說出了心中的疑慮。

據犯罪嫌疑人徐某稱,他剛開始製造槍支時,只是用於自己打獵。周邊村民發現他製造的槍支比較精緻後,便開始有人找他幫忙造槍,此後徐某便以每支幾百元的價格將槍賣給對方。徐某從小對槍支有愛好,經常在網上看槍支的影片,包括一些組裝影片,還有一些射擊影片,然後他就購買一些簡單的槍支的製造裝置。

既然槍是徐某自己製造的,那麼他用於製造槍支的配件又是從哪裡購買的呢?

隨著偵查的深入,警方發現徐某用於製造槍支的槍管是在網上購買的無縫精密管,而其他配件都是徐某自己做的,火藥也是他自己加工。

“網路平臺販賣的槍管比普通的精密管要粗得多,因為它是為了防爆。如果賣的精密管太薄,它打子彈的時候肯定會爆管,於是我們根據這個特性找到了這個商戶。”鎮遠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大隊長唐強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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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售賣鋼管網店發現其與多起案件有關

根據徐某的購買記錄,警方鎖定了一家專門售賣無縫鋼管的網店。令民警沒有想到的是,隨著調查的深入,他們發現在這家小小的店鋪背後,竟牽連著多起非法制造槍支案。

黔東南州鎮遠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大隊長唐強:能夠確定到這個平臺的該戶商家不僅僅是賣給了徐某,而且還賣給了全國各地很多人。

調查店鋪銷售記錄 店主被抓捕歸案

為了儘快打掉這個網上非法販賣槍支配件的店鋪,民警趕赴上海,查到了這家店鋪的資訊和銷售記錄。店主名叫孔某,浙江溫州人。在掌握了孔某的相關資訊後,2020年4月,鎮遠警方趕赴溫州,將孔某抓捕歸案。

犯罪嫌疑人孔某歸案後,警方順藤摸瓜,梳理出涉槍線索1371條,涉及全國31個省市。民警輾轉浙江、上海等多地,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3人。

“網路販槍是一種新型犯罪,它的社會影響等一系列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一旦這個案件未破,槍支流入社會或者發生傷人、致死等案件,後果不堪設想。”鎮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王星說道。

“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揹著槍,從警車前面過” 一不鏽鋼鋼管網店牽出大案

經過五個月的時間,鎮遠警方斬斷了一個遍佈多省涉及3個層級的網上販賣槍支配件、非法制造槍支網路犯罪團伙,搗毀多個非法制造槍支窩點,繳獲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15支,火藥底火400餘枚,鋼珠10000餘顆,鉛彈340顆,槍支配件一批,製造槍支工具若干。

2020年10月,貴州省鎮遠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對涉案的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罰。

被告人唐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孔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而對於製造槍支的被告人徐某,法院經審理認為,其違反國家對槍支管理的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7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結合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等,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