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否進行了“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是什麼?

提起秦始皇,在大家腦海中首先出現的一個詞語是什麼?相信很多人都會想到“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真的是秦始皇乾的嗎?“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究竟是什麼?

秦始皇是否進行了“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是什麼?

秦始皇嬴政(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的一次宴會上,首席博士(秦代官名非指學歷,主要掌管全國的古今史事及書籍典章)周青臣代表博士們向秦始皇祝酒頌詞,誇耀秦始皇統一六國的豐功偉績以及秦國郡縣制的好處。宴會在一片歌功頌德,觥籌交錯的美好中進行著。

突然從博士的人群中傳來一聲“周青臣,你面諛陛下,是何居心”。說話者正是齊地博士淳于越。淳于越繼續說道,秦國要想長治久安必須學習周朝的分封制而不是現在的郡縣制,否則就會產生像齊田常(指田氏代齊)晉六卿(春秋時期晉國的六位權臣:智氏,範氏,中行氏,趙氏,魏氏,韓氏)等大臣勢力過大造成國家的分裂。這就是明顯的鼓吹分封制而詆譭郡縣制。郡縣制是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的既定方針政策,也是秦國賴以統一六國的政治基礎。國家的現行政策被當朝博士淳于越當庭批判的一文不值,秦始皇自然不高興,但也不願當庭發作,於是便將這個問題交付廷議。

秦始皇是否進行了“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是什麼?

李斯(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

宰相李斯第一個發言反駁。李斯說,歷代的政治體制和國策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而不是一味的照搬前人,長此以往後人如何進步?國家如何強盛?儒生只知一味的效仿古人,因而遵循前朝法度而貶低現今法度,只靠譁眾取醜撐口舌之爭,並沒有真才實學。最終李斯建議,不是秦朝的史書全部銷燬。不是博士官職務的需要,各地藏匿的《詩》,《書》者一律處死,有膽敢以古諷今者滅族。官員知情不報,同罪。法令頒佈三十天不銷燬者,受黥刑,罰作城旦(一種刑法,刑期四年,白天守城,晚上築城)。醫藥,卜筮,農家之書不在禁燬之列。今後有人要學習法令的就跟著官吏們學(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議,頒佈了焚書令,一場文化的浩劫開始了。

這便是“焚書”的始末。那麼“坑儒”呢?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為秦始皇尋找長生不老的方士盧生和侯生私下議論秦始皇為人,覺得秦始皇是一個好大喜功,剛愎自用的人。如此暴君,他們不能為其服務,也不能為其尋找仙藥助長他的暴行。由於保密工作做的不好,二人的議論很快被秦始皇知道,二人怕自己仙藥騙局被揭穿,議論秦始皇而獲罪,早已悄悄逃遁。這些舉動引發了秦始皇的極大震怒。

於是秦始皇下令逮捕在咸陽的方士,經過逮捕和審訊還有互相揭發,共牽連出四百六十餘人。最終這些人被全部活埋,並通告天下。

由此看出,“坑儒”之說並不準確,確切的應該叫“坑數士”並且兩件事是單獨的歷史事件,並不是同時進行的。

秦始皇是否進行了“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是什麼?

西漢司馬遷(公元前145年—公元前86年)所著

秦始皇是否進行了“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是什麼?

東漢班固(公元32年—公元92年)所著

西漢的歷史文獻司馬遷的《史記》,東漢班固的《漢書》都採用“坑術士”而不是“坑儒”,直到東漢衛宏作《古文尚書續》,才正式使用了“焚書坑儒”一說。

所以所謂的“焚書坑儒”是兩個獨立的事件,應該叫“焚書”和“坑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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