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悲劇;透過現象看本質,這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當地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案件牽涉到了兩名被告人。
被告一:陳鐵再,男,1952年出生於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文盲。
被告二:陳躍傑,男,1979年出生於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中專文化。
根據起訴書的陳述,兩人有如下犯罪事實。
2020年6月27日晚上,陳鐵再因對受害者陳某經常辱罵其夫妻二人早就心生不滿。
於是在當晚聯合另外一名被告陳躍傑兩人商量殺人計劃,進行預謀殺人。
2020年6月28日早上八點左右,兩人趁著陳某熟睡之機,潛入其臥室。
隨後採取多種方式將陳某殺害。
殺人之後,兩人又對於陳某的屍首進行了拋棄。
地點為許昌市建安區當地的一處機井內。
在對兩人進行劃分的時候,法院認定陳鐵再為主謀,而陳躍傑為從犯。
兩人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鐵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被告人陳躍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缺舟:
可能有人要問了,為什麼故意殺人判得這麼輕?
確實在這起案件背後另有隱情。
大家可能沒有猜到,原來陳某和陳鐵再之間居然是父子關係!
陳某平時也是胡作非為,啃老欺老,不單單經常問父母要錢
。
而且對於自己的父母那也是非打即罵,搞得家無寧日。
本案的從犯陳躍傑也不是旁人,正是陳某的哥哥,陳鐵再的大兒子。
陳某之前一直在外邊打工,直到2019年的時候才回到家裡。
從他回家,就給這個家庭帶來了風雨飄搖。
經常無緣無故的辱罵自己的父母,陳鐵再在和自己大兒子的通話過程中。
提過陳某就是個廢品,不中就把他毀了吧。
足以見得陳鐵再所受到的壓迫,也足以見得這種性格帶來的遺傳。
可能在大兒子身上沒有顯現,但是在這個二兒子上,可真得淋漓盡致。
周圍的人也都曾經目睹過陳某的所作所為。
所以基本上確定了在本案當中陳某有重大過錯。
加上後續兩人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其實如果兩個人不進行拋屍這種行為的話,還能再輕一點。
在這個案子裡,我比較痛恨的是陳躍傑。
沒有一點自我的擔當。
在其父表達出這種危險想法的時候,不但沒有進行勸阻反而是助紂為虐。
犯了事之後想起來,自己還有女兒要撫養。
早幹嘛去了?而且你作為一箇中專文化的,最基本的法律底線沒有麼?
不要等到犯罪之後再過多的去懺悔,而是在犯罪之前就要有足夠的心理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