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政府資訊公開的理由竟然是?

在徵收過程中,政府制定的一些徵收補償標準:像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很重要的資訊,但是在實踐中,老百姓往往很難見到這類徵收補償方案。有一些相關法律知識的老百姓這個時候就會去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以便讓自己更加了解一些補償的細則。對於明明已經應該制定好或者應該公示的資訊,政府卻以資訊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公開,這合理嗎?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以其代理的一個案件告訴大家這是大寫的不合理。

案情介紹

屈先生在X村擁有合法住宅一套,其房屋被納入X區徵收範圍,但是屈先生並沒有看到相關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屈先生的房屋已被徵遷的情況下,屈先生2020年11月9日按程式向X區政府提交了相關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2020年11月30日X區政府對屈先生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做出回覆,即《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告知書》其內容稱屈先生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不存在,故本行政機關無法提供。屈先生對此行政告知書感到疑惑,房屋已經被徵拆,為何沒有相關安置補償方案?於是屈先生請到了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其維權。

律師風采

史律師接到案件後,詳細了分析了案件的來龍去脈,發現了突破點,於是向X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在庭審過程中,X區政府辯稱,X區政府已經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案涉告知書,已經履行了政府資訊公開職責,程式合法。但是史律師從相關證據方面著手,認為X區政府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其載明的“經檢索,沒有檢索到申請人所申請公開的上訴資訊。”法院最終採納了史律師的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政府作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告知書》要求政府對屈先生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覆。

拒絕政府資訊公開的理由竟然是?

史律師評價

政府資訊公開是老百姓應有的權利,政府不應該想當然的認為檢索不到資訊就以資訊不存在為由拒絕老百姓的申請。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