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羅昌平被刑拘,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根據三亞警方通報:2021年10月7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網民“羅某平”在新浪微博釋出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男,湖南長沙人,40歲,新浪微博名“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大V羅昌平被刑拘,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透過微博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已經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訊息,被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刑拘的羅某平不是別人,而是大V羅昌平。

大V羅昌平被刑拘,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羅昌平是一個資深媒體人,擅長政治、財經領域的獨立新聞調查,熱衷於對社會熱點事件、熱點人物進行報道和評論。2012年12月6日,羅昌平微博實名舉報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等問題,被認為是微博反腐的一個里程碑。

而這一次,羅昌平之所以被刑拘,在於其在網上釋出的不當言論,根據網上流傳的截圖顯示:10月6日,羅昌平在微博上將志願軍英烈“冰雕連”稱為“沙雕連”,他的這一行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大V羅昌平被刑拘,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而羅昌平的行為,就是在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V羅昌平被刑拘,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而能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其所造成的情節以及後果,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很顯然,羅昌平作為一個大V,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他的公開言論,與普通老百姓的言論後果自然是不同的,屬於情節嚴重,這也是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刑事拘留的原因,既然已經刑事拘留,後續大機率來說,羅昌平或將面臨刑事處罰。

那麼,如果判刑,羅昌平將面臨怎樣的刑罰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