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人,行動起來!節約用水,最高可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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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節水意識,根據《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法規規章,我市出臺《汕頭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辦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9日止。

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市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因生產、生活用水規模縮減或者轉產等非節水因素節約用水的,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節約用水獎勵包括節水先進個人獎、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獎。單位或者個人獲得獎勵的,由市水務部門授予榮譽證書,並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發放獎金。

個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授予節水先進個人獎↓↓↓

(一)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裝置、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三)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

(四)舉報或者制止嚴重浪費用水、擅自取水等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五)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 獲得節水型小區稱號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因日常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取得顯著效果,

可以申報節水型居民小區獎。

◆ 單位使用者水量平衡測試合格並獲得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

可以申報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節約用水獎勵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一)節水先進個人獎:按照最高2000元/人給予獎勵;

(二)節水型居民小區獎:按照最高50000元/個給予獎勵;

(三)節水型企業(單位)獎:按照節約用水量確定,每節約1立方米的水量最高可獎勵5元,每個節水型企業(單位)最高可獎勵5萬元。節水量根據相同生產生活的用水規模下,單位使用者達到節水型企業(單位)標準後與達標前1年的實際用水量差額進行計算。

據介紹,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每年度節約用水獎勵申報通知規定時限向市水務部門申報獎勵,市水務部門將獲獎名單在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佈;市水務部門通知獲獎單位及個人於指定時間、地點領取榮譽證書。獲獎獎金原則上透過“粵財扶助”平臺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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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敏秦

編審/盛  珩

編髮稽核/汕頭融媒集團移動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