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石化企業變票虛開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二年

偽造虛假購銷合同,空轉資金流水,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700餘張,非法抵扣稅款3000餘萬元……

山東某石化企業變票虛開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二年

今年1月26日,淄博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趙某某、方某某等17名被告人、10個被告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由於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案情複雜,淄博高新區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審結該案,對趙某某、方某某等17名被告人、10個被告單位進行公開宣判。

山東某石化企業變票虛開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二年

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開始,被告人趙某某夥同方某某、劉某某、王某等先後成立了淄博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透過偽造虛假購銷合同、空轉資金流水的方式,從上游公司取得進項發票後,向其他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2700餘張,致使國家稅款損失3000餘萬元。

山東某石化企業變票虛開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二年

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八萬元;被告人方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七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六萬元。其餘14名被告人、 10個被告單位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本案累計追繳罰金88萬餘元,補繳稅款5100餘萬元。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對判決結果不服並提起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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