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既往的回顧,一方面是避免相同的傷害,另外一方面是給犯罪人員以震懾”
發現屍體
時間還要追溯到1993年的4月16日。
當天一大早,河北保定近郊清苑縣某村的農民趙某,來到了自己的責任田檢視麥苗長勢,但是卻在裡邊發現了人影。
心有疑慮的趙某上前一看卻嚇得腿都軟了:居然是有一具腐爛的屍體躺在那裡。
驚慌失措的趙某隨即就進行了報案。
調查
在接到報案後,當地公安相當重視,隨即帶領一批刑偵、技術人員相繼趕赴現場。
因為現場圍觀的群眾較多,導致在民警沒有趕來之前,有些線索已經被破壞。
這就給案件帶來了一定的偵破難度。
經過初步檢查,死者為女性,26歲左右,屍身為全裸狀態,上邊有衣物覆蓋。
死因應當是被他人掐、勒頸部而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
死者生前應當和行兇者有過激烈的搏鬥,但仍遭到了強姦。
死亡時間預估為1993年4月15日18時至22時。
民警初步排除因姦情、婚姻糾葛仇殺的可能,兇手就是強姦殺人。
並且提出了對於行兇者的以下推測:
對方作案手法狠毒,應當是一名男性,有作案前科,年齡從25歲到40歲之間。
能夠和被害人在一起,說明對方和被害人熟悉,而且對於當地的環境也有一定的瞭解。(未能發現受害者的相關證件,很有可能是附近的人,兇手怕警方找到線索,將其帶走或者毀掉。)
只不過在歷經了一段時間的搜查之後,沒有取得進展,警方在將案件重新梳理之後,重新規劃了方向。
那就是對於受害者的情況,既然周邊已經摸排的細緻清楚,還未能發現,那麼很有可能受害者不是本地,甚至更遠。
而之所以到達這個地方完全是行兇者誘騙至此。
針對於這一猜想,警方認定了這很有可能不是個案,而是一連串的姦殺案!
進展
同年5月13日,在對於類似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民警對於一份報案記錄上了心。
一名女青年本打算去西寧投奔親戚找工作,途經保定就玩了半天,直到晚上9點才回到火車站。
當時有一名男子和她搭話,女青年表現得很不耐煩,直到對方說自己有個親戚開了個服裝廠招人,女青年一聽就想去看看,雖然有遲疑,但是中年男子滿臉的真誠,她還是隨著他去了。
男子用租來的機動三輪車,帶著女青年離開。
後續男子將其帶到一個郊外,走了百米之後,男子兇相畢露,將其挾持,隨後多次強姦,直到女青年滿足了其慾望之後,才將其放走,但是搶走了女青年身上的現金以及部分衣物,還威脅其不能報警。
女青年報警之後,向警方描繪了此人的畫像:小眼睛,單眼皮,羅圈腿,身高1。74米左右,約37至38歲,從衣著上看不像城市上班的人。
連環案
兇手不會因為時間,而停止犯罪。
8月30日晚間,再度有壞訊息傳來:在一片玉米地裡又發現一具無名女屍。
死亡原因和上一具女屍相同都是被他人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年齡大約為25至26歲。
警方發現其隨身攜帶大量小孩用品及越冬衣物,可能帶有一小孩,但是小孩下落不明。
9月3日,一水泥廠化驗室的主任前來認屍,確認是其從河南來投奔自己的妻子。
警方透過多番調查,排除其丈夫和周邊人作案之後,將犯罪的源頭鎖定在保定火車站。
9月22日早上,在某跳傘訓練現場的溝渠內再度出現女屍。
同樣遭到強姦殺害,死亡原因和之前的女屍一樣。
隨著偵查的進行,很多線索都在浮出水面,但是彷彿就好像差了最後一點感覺一樣,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更加猖狂。
10月13日新城縣(現高碑店市)發現無名女屍!
10月27日清苑縣發現無名女屍,隔天在該縣再度發現一名女屍。
作案手法如出一撤,可以斷定這是個連環殺手,案件也是連環案。
罪犯不單單是對於自己犯罪的放縱更是對於警方的挑釁!
隨著不斷的犯案,警方所能夠掌握的線索也在增加,快收網了。
抓獲
11月3日,警方對於吳建臣進行了抓捕,被抓時35歲,蠡縣萬安人。
外部形象特徵符合,在隨後的血型檢驗當中也是完全吻合。
面對警方的盤問,吳建臣說道:“我殺了人,我交待。”
自1993年4月以來,從保定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吳建臣先後將9名外地婦女騙出強姦、搶劫、殺害,而那名小女孩,被自己養在家中。(上文提到的那個失蹤小女孩,)現在其家中,還養著受害人的一個小女孩。
1994年年底,吳建臣被執行槍決。
缺舟: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在吳建臣的瘋狂作案之下,有這麼多條鮮活的生命離去。
至於那名小女孩,相信此生也會留下陰影。而之所以重新說起這件事情,並不是想要揭示傷疤,而是想要傳達一個概念:一定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不單單是漂亮的女人不能相信,就連貌似忠厚的男人也要提防。
雖然相比較以前,不論是監控還是刑偵手段,有了進一步的提升,但是依然不能阻止犯罪的發生,更多的還是需要我們自身提起意識。
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另外要找資質的交通工具出行,在夜晚更要注意,如果發現苗頭不對,一定要大聲呼救,任何前提下,要先保證自己活著。
另外也需要讓這些犯罪分子都給自己收著,犯罪必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