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是怎樣為“人天生不平等”辯護的?

阿奎那是怎樣為“人天生不平等”辯護的?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25-1274)的思想與早期自然法的一個重大區別是,阿奎那認為,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而且這種不平等是天生的;而早期自然法的一個基本思想是,所有人天生平等。

阿奎那說,天意(即上帝)是根據智力程度來確定人在世界的地位以及人與人的關係。在他看來,人是有智力的實體中最低的等級。這裡有智力的實體除了人就是神,也就是說,眾神都在人之上。

而人以外的其他動物,是根本沒有智力的,所以比人又低一等級,人可以支配其他動物。而其他動物雖然缺乏智力,還懂點事,所以它們又居於植物和一切無知的東西之上。

而那些完全無知的東西中間,根據它們產生效果的能力大小的不同,還可以再分地位的高低。總而言之,整個世界是一個等級體系。

在人當中也有同樣的體系:才智傑出的人自然享有支配權,智力較差但體力較強的人看來是天讓他充當奴僕的。這裡阿奎那的觀點與亞里士多德完全相同。

然而人類社會的現實並非總是如此:例如有人執掌政權支配他人,並不是因為他有高人一等的智慧,而是因為他靠暴力奪取了政權,或者透過可以感覺到的感情拉攏而建立了統治地位。如何解釋這一違反天意的現象?

阿奎那認為,這種顛倒的現象不是與天意不容的,是得到神的允許才產生的。然而神特別是至高無上、完美無缺的上帝怎麼可能做這種顛三倒四、自相矛盾的事情呢?

他的解釋是,神之間也分等級,上帝雖然從來不會有錯,他的部屬即比較低等的神則會有缺點,這種缺點導致人類社會這種顛倒現象的出現。

這樣解釋阿奎那覺得似乎不夠,因為即使是部下之錯,上帝仍然有用人(應該是“用神”)不當的缺憾,而他本應一點失誤都沒有。

阿奎那進一步辯解說,這種看似顛倒的現象其實並非完全的紊亂,因為那些智力低下的掌權者身邊總有一些富有智力的謀士為其出謀劃策,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他們支配著這些掌權者。因此這種現象與一貫的天意實際上是不相違背的。這裡就有較多詭辯的成分了。

然而基督教教義的基石就是人人平等,阿奎那如何將他認定人天生不平等的思想與基督教的教義結合起來呢?他透過區別兩種不平等狀態來避免這種矛盾和衝突。

在他看來,第一種不平等是由於性別、年齡以及同代人在智力和體力上的差異等等造成的;這種不平等即使在人類無罪狀態前也存在,如男女之間不平等,因此女子服從男子;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間不平等,為了自身的福利,前者服從後者。

第二種不平等是作為人類犯罪結果才產生的,這時主人為了自己的福利而使用他的僕人,他們之間也是不平等的,僕人對主人的服從是奴隸式的。

阿奎那認為,第一種不平等是人類的本然狀態,無論何時何地都是存在的,也沒有什麼不好;相反的,它倒是為人類社會所必需。

這是因為,“即使在無罪狀態下,總有一些人是管轄另一些人的。首先,因為人天然是個社會的動物;他即使在無罪的狀態下也寧願生活在社會中。社會需要一個人被賦予權力來照管公共幸福,否則不可能有社會生活。其次,一個人如果比其餘的人聰明正直,就應該讓他的天賦發揮作用,這是自然體系所規定的。”(托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選.馬清槐譯.商務印書館,1963,p。101-102)

既然這種不平等合乎人的天性、合乎自然法,那麼,基督教教義所提倡的人人平等,與這種必要的對人們有益的不平等,是不應該矛盾和衝突的。為了將這兩種思想調和在一起,阿奎那給予人對人的服從以一定的限制,將此外的領域留給人人平等。

上面所說由不平等導致的服從,是關於肉體的外在的活動,這時人必須對人服從:例如士兵在戰爭問題上服從他的將官;奴隸在分派給他的任務方面服從他的主人;兒子關於家庭生活的紀律和管理方面服從他的父親,等等。

如果事情涉及到那些取決於意志的內在活動,人並無對人服從的義務,他只應該服從上帝的意旨。即使是關於肉體的外在的活動,也只限於有關人類事務和行動的指揮問題上,人必須服從他人;如果事關肉體的本性,他除應對上帝服從外,並不一定要對人服從,因為所有的人在天地間都是平等的。他舉例說,在締結婚姻或誓守貞操等問題上,奴隸不需服從主人,子女也不需服從父母。(同上書,p。147)

這裡阿奎那顯然在兩種對立的觀念中採取了一種折衷的態度,儘管他也說到“所有的人在天地間都是平等的”的這樣的話,他思想的主要傾向是人的不平等。

有一種觀點說,阿奎那認為,神創造的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由於人的罪惡,神使人淪為奴隸,作為對人的懲罰。( 同上書,第Ⅴ頁)

阿奎那是怎樣為“人天生不平等”辯護的?

這一論斷有不夠準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阿奎那認為人既不平等也不自由。人類即使在無罪狀態下,也必然存在著第一種形式的不平等;而在有罪狀態下,作為犯罪的後果,必然存在著第二種形式的不平等,即人奴役人,一個人受制於他人,他沒有自由。

如果說他是自由的,那只是在下述意義上:“一個人受制於另一個人的奴隸狀態,只存在於肉體方面而不存在於精神方面,因為精神始終是自由的。在這塵世的狀態中,我們由於基督的恩惠得以在精神上沒有缺陷,但不能避免肉體上的缺陷。”( 同上書,p。148)

阿奎那為什麼強調人天生不平等?為什麼在實際上拋棄早期基督教人人平等的基本教義?這裡面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所宣揚的教義的主要物件已經不是早期基督教的奴隸、被社會遺棄而避世的人、希望在社會之外尋求出路和家園的人,而是基督教佔統治地位、作為國教的西歐國家的臣民,他們有相當多的人也許不再具有奴隸的身份,是所謂的自由民,但與他們的統治者之間仍然有很強的人身依附關係,實際上還處於被奴役狀態。論證不平等的天然合理性,就是論證現實社會人統治人的合理性,因為這有利於西方教會的統治。

【本文摘自《西方社會思想史》(黃忠晶等著,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