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所有的所謂霸主都一個樣:高舉道義的幌子,擴張自己的利益。
春秋時期的霸主也是如此。
春秋霸主的權利霸,是“伯”的諧音。方伯,是諸侯之長,地位介於天子與一般諸侯之間。
從商代開始,就有了方伯制度:天子就會任命方伯監督一些諸侯。
比如:周武王就任命自己自己的弟弟管叔監督殷商殘餘各國;姜子牙也曾被任命為方伯。
方伯對一般諸侯的義務是:提供保護、維護諸侯正常秩序(如繼承問題)、協調諸侯爭端等。
而被監督的諸侯,要對方伯的義務是:他們要率軍跟隨方伯征伐;要給方伯貢納祭祀物品。
所以,當了霸主,不需要出去搶,就可以獲得諸侯的貢獻(相比之下,現代的金融霸權更間接卻更貪婪),不僅如此,他還可以堂而皇之地干涉他國內政、外交,甚至還可以帶領諸侯一起去幹自己想幹的事。
各個都發財霸主們有時出於各種原因,會主動出讓一些利益,但是,可沒有人因為這個耽誤了發財。
當了霸主的,各個都發了大財。
齊桓公算是口碑好的霸主了。可他在位時“詐邾謀莒,並國三十五”。
晉文公更是囂張,他不但“遷”了樊、原等國,取了蘇的幾個邑,又獲得周天子賞賜的土地後,國土已經與成周隔河相望。
楚莊王,“滅國三十六,開地三千里”。
秦穆公,滅西戎十二國,闢地千餘里。
這些國家還只是攻滅小國,到了吳王闔閭、越王勾踐,就不必多說了,出手就要滅大國!
可以說,除了宋襄公(姑且算霸主),沒有哪個霸主因為發紅包耽誤了發財。
既然如此,大夥為什麼還要去爭霸、“尊王”,束手束腳的,直接揮手幹不好嗎?
不行!
伐交的最高境界:求諸侯莫如勤王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下攻城。——《孫子兵法。謀攻篇》
即便是超級大國,要想滅小國也不輕鬆。
大國有徵伐之兵,小國有禦敵之策。
在春秋後期,以魯班為代表的大師們改良攻城工具前,各國攻堅手段非常有限。
而落後的生產力,又使大國很難對小國長久圍困。
同時,小國也不傻,他們或者唇亡齒寒,互相聯合,或者依附於其他大國,以求生存。
所以,大國往往要先“伐交”,才利於滅小國。
比如:假途滅虢。
晉國想滅掉虢國,但又擔心虢國和虞國聯合起來反抗,於是就假意找虢借道。在虢的支援下滅了虞以後,晉再回師滅了虢。
以晉國之強,要滅小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需要先“伐交”。
求諸侯莫如勤王。——狐偃。
而成為霸主,是“伐交”的最高境界。
方伯有周天子賦予的征伐之權。小諸侯有跟隨方伯作戰的義務。
成為霸主,你不但可以按照自己的企圖推行外交,還可以堂而皇之地干預其他諸侯之間的外交、內政。
成為霸主,正是“伐交的最高境界”。
“禮讓”的本質霸主們有時會出於禮,犧牲一些利益。
比如:齊桓公讓土地給燕國;晉文公在攻滅衛、曹後又讓其復國。
不過,這麼作的收益是要遠遠大於成本的。
齊桓公給燕國領土,“諸侯聞之,皆從齊”。
晉文公復曹、衛之國,更是先軫之謀。
定人之謂禮。——先軫。
透過復曹、衛之國,換取楚國解圍宋,使宋、曹、衛都感恩、歸屬晉國。
這些“禮讓”,只是伐交的一部分。
齊、晉由此獲得了更有利的外交環境。
古今中外,所謂的霸主都一個模樣:高舉著道義的幌子,擴張自己的利益。
所謂出讓利益,只是付出一些成本,佔據道義的制高點,其目的,永遠是“維護自己”。
如果只看到霸主出讓利益,卻看不到霸主賺利益,那就上當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