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監獄中度過37年的荷蘭人想回家

在美國被監禁了37年的一名荷蘭籍蘇利南裔男子、現年76歲的辛格(Jaitsen Singh)請求即將離任的司法部長德克爾(Sander Dekker)努力讓他回到荷蘭服刑。 “請在37年後將我帶回荷蘭,這是我唯一想要的。”他的律師週一公佈的個人音訊中,辛格對荷蘭政府提起的簡易訴訟程式中說。

在美國監獄中度過37年的荷蘭人想回家

辛格是在國外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荷蘭人,他在加利福尼亞監獄裡為訴訟程式傳來了他簡短的口訊,他已經被監禁了37年。法官聽到他懇求說:“看在上帝的份上,讓我在我的親人中死去吧。”

辛格1986年在美國因謀殺妻子和女兒而被判處56年監禁,荷蘭第二議院此前曾要求內閣為辛格的獲釋作出努力。

荷蘭政府律師在海牙法院辯稱,出生於蘇利南的辛格與荷蘭的聯絡不足,因此不符合要求。德克爾也擔心開了先例:“辛格年紀大,身體脆弱,他希望臨終前能與親人在一起。但是,人道主義方面的原因不能成為要求移交的理由。”

據荷蘭政府律師說,辛格只在荷蘭住了四年,卻在美國住了十三年。

辛格於1971年2月從蘇利南移居到美國,他一直居住在那裡,直到1984年被捕為止。他的姐姐住在荷蘭,但這不足以滿足“與荷蘭有聯絡”的要求。

但是,辛格的律師說:辛格有荷蘭護照,此外,在辛格年輕時代,蘇利南就是荷蘭王國的一部分。辛格本人也在他的音訊資訊中談到了這一點:“我天生就是荷蘭人,我一直說荷蘭語,甚至思考問題都用荷蘭語,儘管如今我很難說話,因為在我周圍,只會聽到英語。”

他的律師伊瑪坎(Rachel Imamkhan)說:“辛格希望荷蘭的德克爾部長將他視為有血有肉的人。多年來,他感到被遺棄,他說,現在,荷蘭必須為我辯護。”

判決將於5月17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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