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魯迅《我之節烈觀》|“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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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魯迅的樂趣,很多時候在於他諷刺時的絕妙幽默,能讓人忍不住笑出聲來。伴隨這一聲笑,一些可憎的嘴臉就慢慢縮扁成了不足為道的“小人物”,成了亂世裡的小河蝦。心境也從困頓變得豁然,覺得解決的方式就在眼前了。

也難怪會有這樣一種說法:

一把匕首強過三輪大刀,一聲嘲笑勝過三輪雄辯。

不過,雖說揭露本質的辛辣嘲諷,勝過三輪雄辯,魯迅的嘲諷是可站立在邏輯雄辯的基礎之上,他分析現象、提出問題,並指出荒誕不經之處,情到深處,嘲諷一下,把世人從一些可怖的枷鎖之中笑著抽離出來。

今天,我們就來重讀一下魯迅的一篇經典社論《我之節烈觀》。

文章開始之前,我圈出了其中的幽默部分,先過過癮:

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嘆,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著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

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裡愈窮,他便節得愈好。

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節烈分類法屬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

多妻主義的男子,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

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

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

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

節烈的女人,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02

《我之節烈觀》最早發表在1918年8月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號,五四運動前夕,所要討論的是兩種比較特殊的、極端的、女人管理自己身體的方法,一個叫“節“,一個叫“烈”。

重讀魯迅《我之節烈觀》|“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魯迅為什麼在五四運動前夕,討論起了女人節烈這個話題呢?

因為人人都在高喊“世風日下,國將不國”,但光喊口號誰都會喊,於是有一些人不甘只喊口號,還想了一些法子來挽救。其中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法子,是

道德救國,即表彰節烈。

所以,這篇文章雖寫節烈,本質上是在談論國事。

既然是講節烈,那就要先搞清楚,什麼是節?什麼是烈?

魯迅說,節烈這兩個字,以往也算是男子的美德,如今,卻是專指女子。

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越早,家裡越窮,節得越好。

烈有兩種:一種是丈夫死了,女子跟著自盡;另一種是遭到強暴時,要激烈反抗,激烈到什麼程度呢?要麼自殺,要麼被殺,總之越慘越好,千萬不能在死之前被玷汙,不然免不了被議論。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

但為什麼表彰節烈中國就會得救呢?

為什麼呢?魯迅也想解答這個疑惑,於是他自問自答,提出了三大疑問,

1、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

2、為何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

3、表彰之後,又有什麼效果呢?

魯迅抽絲剝繭,將答案鋪展在眼前:大意是,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大都是男性,水旱災害無法抵禦也是知識不足的結果,和節烈女性都沒什麼關係,唯一能使女性不節烈的,是那些男性盜賊匪徒,但也是盜賊在先,節烈在後。所以,不節烈的女子對國家無害,更別提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了。

至於

表彰的後果,是可以將社會上的女性分為三類

(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

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

一種是不節烈的人;

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

重讀魯迅《我之節烈觀》|“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針對人數最多的第三種,魯迅嘲諷道“萬一這第三種女人立志極高,很想做節婦烈婦,但丈夫長壽,怎麼辦?“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這句嘲諷實在是解氣!要做節烈女子,先要老公死,再要自己死,根據全在死活。真的是所謂的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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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跟著,魯迅引出了文章中的一個重要觀點:節烈是否道德

魯迅說: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

而現在的節烈觀,首先便除開了男子。就是女子,也不是人人都有機會,所以不能說是道德。

其次,如果真的出現女子受辱的事情,女子死了的話,大家就拍手稱好,表彰她節烈,如果沒死,大家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而是聚集起來討論女子受汙沒有,活著如何不好,死了如何好。

這等畜生之事根本不像是人間應有的事,更別提道德了!

文章隨後把矛頭指向始作俑者:

男人,尤其是那些多妻主義的男人,是否有表彰的資格?

《新青年》主張真理與科學,真理一律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

如果沒有魯迅,沒有新文化運動的啟蒙,封建社會女子的節烈觀念不知道還要在私有制和父權制下盛行多少年!一百多年過去了,魯迅這番追求平等的言論,到現在來看,還依舊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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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和解答都完了之後,魯迅開始剖析節烈觀的歷史淵源。

節烈觀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或男人死後一同殉葬。直到女人不用殉葬之後,守節的事才漸漸發生。

所以守節之事,一開始就與道德無關,而是殉葬的遺風!

後來,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宋儒提出來的,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到了清朝,愈加利害。

事實是怎麼樣呢?事實是,

往往國家弱不禁風的時候,守節思想盛了。因為男人們都被征服了,沒有力量保護女人,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

女人自殺,男人再娶,是天經地義,等烈女死了一段時間了,再討別的女人,就完事了。

而這些赴死的節烈女人,即便載入史冊,也並沒有人真的關心。大家連名字都不願意記。

所以,

節烈完全是一種畸形道德。業儒們設計了一個言論機關,讓女子入套。專責女性,不懲暴徒。畸形至極!

重讀魯迅《我之節烈觀》|“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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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魯迅替女性發聲,節烈難嗎?

很難。

貞淫與否,是兩個人的事,社會卻將罪責全都推給女性。男子誘惑了女人,不用負責任。卻說女人卻把世風給敗壞了!

而男人,不用負責任,不用反省,甚至還會被文人著作傳為美談,自然放心誘惑。而女人身邊處處佈滿了危險,所以節烈很難。稍有不慎,便落個罵名。便需要去烈了!

節烈也很苦。凡人都想活著,烈是必死,節雖活著,精神和生計都十分慘苦。所以,沒有哪一個女子自己願意節烈。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

也很苦。因為不節烈的女人在這社會里是容不住的。

這麼大一個圈套,讓女子活活困在裡面日日反省,反省自己是否有不節的危險,是否有做烈女的風險,生死與名譽完全受制於外界。

總之,節烈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是於人生將來都毫無意義的行為。

如果非要給節烈找點意義和價值的話,魯迅說:“還有哀悼的價值。

她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最後,魯迅用一段振臂高呼的排比,結束了這篇文章。

重讀魯迅《我之節烈觀》|“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想想現在這個世界上,當一個女人被強暴之後,依然會有這樣的節烈觀出現,一群人罔顧真相,一味地批判女性的穿著和深夜出門的行為,專責女性,不懲暴徒,畸形至極!

所以這篇文章,現在看也依然值得深思,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意識到,節烈與專責女人,就是一場害人害己的昏迷和強暴,是一場賞玩別人痛苦的昏迷和強暴!此等人,根本不配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