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如果在生活中碰到醫療糾紛
繞不開一個關鍵詞“責任鑑定”
不同名稱的鑑定很容易混淆
今天,就來一期乾貨
講講這其中的區別與聯絡
醫療損害鑑定
是指
對醫療機構
或者
其醫務人員
的
診療行為
有無
過錯
、過錯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
因果關係
、損害
後果
及
程度
、過錯行為在損害後果中的
責任程度
(原因力大小),以及因醫療損害發生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專業技術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醫療事故鑑定
是指由
醫學會
組織專家鑑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活動。
鑑定分級不同
構成殘疾的,可以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評定傷殘等級;屬於其他後果的,可以直接描述造成損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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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機構不同
醫療損害鑑定機構為
:
醫學會或司法鑑定機構
醫療事故鑑定機構
為:
醫學會
申請主體不同
醫療損害鑑定申請主體為:
(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
(2)經醫患雙方同意,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託鑑定;
(3)法院依職權委託司法鑑定機構或當事人申請等。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主體為:
(1)衛生部門介入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委託;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委託申請等。
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不同
醫療損害鑑定
全部原因,即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
主要原因,即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同等原因,即損害後果的造成,醫療過錯行為和其他因素的作用難以確定主次;
次要原因,即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次要作用;
輕微原因,即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輕微作用;
無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與醫療過錯行為無關。
醫療事故鑑定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賠償考慮因素不同
衛監提醒
市民朋友要在正規的醫療機構就診
如果在就診過程中
碰到
醫療效果
不滿意
認為對個人
造成了傷害
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
或者司法鑑定機構
進行醫療損害鑑定
如果認為屬於醫療事故範疇
可以醫患雙方協商後
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或者
向衛生部門反映
由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
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最終根據鑑定結果再決定是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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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至,燕歸來
賈有芬律師,律師培訓師,畢業於雲南師範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初至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踐鍛鍊。後熱衷於律師行業並執業至今。
從業至今專注於常年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多年的執業經驗讓自己獲益甚多,經驗的積累也讓自己擁有獨特的辦案技巧及溝通、協調能力。
特別是在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等方面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辦案效果明顯,維權業績顯著,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突出業績系醫療糾紛的處理,多年來上百起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以及面對醫院多場“主題—《醫療糾紛法律風險防控》”專場講座、培訓。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以及醫院法律風險防控板塊業務水平精湛,參與並分擔多家醫院法律顧問工作,系雲南省醫療大健康領域領銜律師。
近年,作為創始合夥人,成立了雲南璇宇律師事務所,並擔任律所執行主任。
秉承律所執業理念:透過專業、盡心盡職的維權服務,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和當事人所需效果。
執業座右銘:“那一點滴的初衷,只為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