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四種經典的博弈論模型

1、囚徒困境:為什麼兩個犯人都選擇坐牢

官差破獲了一宗盜竊案,抓住了兩名犯罪嫌疑人。但在審訊過程中,被關在一處的二人始終矢口否認盜竊罪名,說東西不是我們偷的。為了避免兩人達成默契,結成攻守同盟,官差決定對他們進行單獨審訊。

官差表示,如果兩人中有一人坦白認罪,則可立即釋放,另一個不認罪的人判5年徒刑;如果兩人都坦白罪刑,則他們將各判2年徒刑。但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兩個人都拒絕坦白,由於缺乏證據,他們只會以擾亂公共場合為名判處3個月拘役。

這就是兩名罪犯面臨的困境中,他們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呢?首先,他們互相之間都不清楚對方是否會坦白,其次,二人都希望將自己的刑期縮至最短。如此考慮,最終,兩名犯人都會選擇坦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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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案例就是博弈論所說的“囚徒困境”。犯人們如果彼此合作,可為集體帶來最佳利益(刑期最短);但當二人面對同樣的情況且不知道對方如何選擇時,在理性思考後,雙方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坦白交代),以便達到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的是個人的最佳選擇並非是團體的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2、智豬博弈:贏的總是小豬

豬圈裡有大小兩頭豬,它們在同一個食槽裡進食。為了保持飼料的新鮮,在遠離豬食槽的另一邊有一個踏板,大豬或小豬跑過去,每按動一次踏板,投食口就會掉落10個單位的食物。

於是,在大豬和小豬每次進食前,就會形成這樣一種局面:

如果小豬跑去按踏板,大豬守在食槽邊,則大豬小豬吃到的食物比是9:1;反之,如果大豬去按而小豬守在食槽邊,則吃食比例是6:4。如果二豬同時到食槽邊,則吃食比是7:3。

這樣一來,從純收益的角度考慮,小豬就更願意選擇在食槽邊等待食物落出,因為“等待優於行動”,而大豬隻能被迫奔忙在踏板和食槽之間。

上述“智豬博弈”的案例是經濟學家的假設論證模型,這個博弈的結果,用經濟學視角看待,可以解釋為:誰佔有更多資源,誰就必須承擔更多義務。

三國中的赤壁之戰,在聯合抗曹的孫劉聯軍中,孫權相當於大豬,劉備是小豬。實力較強、投入最多且正面作戰的是東吳,但最大的勝利果實(荊州)卻被劉備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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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複博弈:乞丐為什麼只要1美元?

小鎮上來了個衣衫襤褸的小男孩,看樣子也就五六歲,無親無故,以乞討為生。

人們跟小乞丐開玩笑,拿一張1美元和一張10美元的紙幣放在他的面前讓他挑。小乞丐看了看,拿走了1美元。大夥兒被他的這一舉動逗樂了,都稱他是個不識數的“小傻瓜”。

很快,這事在小鎮就傳開了,更多的人都饒有興致地來逗“小傻瓜”,拿1美元和10美元的紙幣讓他挑。但小乞丐每次都只拿1美元,絕不拿10美元。

終於,一位婦人出於好心,私底下告訴他:“知道嗎孩子,你應該拿10美元”,小乞丐說:“夫人,這我知道,但我要是拿了10美元,人們以後就再也不會把錢擺在我面前,這樣我就連1美元也拿不到了。”

看似憨傻可笑的小乞丐,實際上是在“吃小虧佔大便宜”。他的做法已經在無意識中應用了“重複博弈”理論。如果雙方的某次合作,從區域性看可能吃了虧,但是對全域性發展卻會起到極大作用,那麼這種虧是值得吃的。

重複博弈是一種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結構的博弈會重複多次,甚至無限次。在每個階段博弈中,其他參與人過去行動的歷史是可以觀測的,因此在重複博弈中,每個人可以使自己在每個階段選擇的策略依賴於其他參與人過去行為。

注意,重複博弈的關鍵在於“重複”,如果博弈只進行一次,則每個人都只關心一次性的支付。因此,重複博弈的次數會影響博弈均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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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談判博弈:爭吵無法增加收益

古時候有一對兄弟,經常外出打獵。一天,二人想吃野味,於是就扛著弓箭到山裡打大雁。

正巧,一隻落單的大雁蹲在樹梢。彎弓搭箭之前,哥哥說話了句話:“把雁射下來之後,我們煮著吃吧。”

弟弟不同意哥哥:“不不不,大雁還是烤著吃更香。”

“聽我的,煮著吃!”哥哥有點著急。

於是,兄弟倆為大雁的吃法而爭吵起來,誰也沒法說服誰。一個打柴的樵夫聽到他們的爭吵,笑著說:“這好辦啊,把大雁一分兩半,一半煮一半烤就行了!”

兩兄弟豁然開朗,達成共識,停止了爭吵。可當他們再次拉弓,卻發現樹上的大雁早已沒了蹤影。

一場無謂的爭吵,煮熟的鴨子飛走了。其實,兄弟倆完全可以在打下大雁之後,再慢慢就吃法問題進行談判。可在眼前既得利益的面前,他們落入了“討價還價”的陷阱,讓收益化為泡影。

當我們謀劃如何分配收益的時候,我們的收益往往也在不斷縮水,這裡就涉及到博弈論中的談判博弈理論。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收益縮水的方式非常複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討價還價的整個談判過程不可能無限延長——因為談判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尤其是跨國商務談判或國際政治談判。

如果談判的雙方都為收穫一個對自己絕對有利的結果,而始終堅持不願妥協,那麼他們得到的好處往往抵不過談判的代價。談判的時間越長,雙方總利益的縮水就越厲害。所以,如果雙方足夠理性真正僵持的時間不應太長,尤其是國與國之間。

儘量縮短談判過程,就是減少耗費的成本,也就是儘量多的保留總利益這塊“蛋糕”,讓自己最終能多得些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