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

第一部分1-11章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原電力工業部1996年電力行業標準制定、修訂計劃專案(技綜[1996]51號文)的安排,對1991年釋出的電力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管理規程》(DL448-91)進行的修訂。本標準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形勢的需要,明晰管理許可權及職責,積極採用國際標準(ISO10012)和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提高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證電能計量的準確、可靠、統一而修訂的。針對電力投資經營主體的變化,本標準首先明確了電網經營企業負責本供電營業區內業務歸口管理,以供電企業為主管理計費用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則;根據電能計量裝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將電能計量裝置分類作了重大調整;根據市場經濟對電能計量裝置高準確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對電能計量裝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鑑國外管理模式,改變了過去居民用單相電能表由定期輪換為抽檢等。起草小組首先發文徵詢全國電力部門對DL448-91規程的修改意見,共收回意見60多條。在此基礎上,起草小組於1997年9月8日完成編寫大綱的起草與討論。1998年3月28日完成徵求意見稿,4月2日發出徵求意見稿,共收回意見19份。1998年5月18日完成討論稿,5月21~24日在浙江召開討論會,會議對討論稿給予基本肯定,並提出了進一步修改的意見。1998年11月1日完成送審稿,1998年11月21~22日在紹興市審查透過。參加人員有部分標委會成員、網省電能計量專責、科研、試驗、設計單位和供電企業的代表共44人。本標準自生效之日起代替DL448-91。本標準的附錄A、B、C、D、E、F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G、H、J、K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原電力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電測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河南省電力工業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興遠、俞盛榮、徐和平、陳儷、張春暉。本標準由電力行業電測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計量裝置管理的內容、方法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電力企業貿易結算用和企業內部經濟技術指標考核用的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925-83 2.0級交流電度表的驗收方法GB/T15239-94 孤立批計數抽樣檢驗程式及抽樣表GB/T17442-1998 1和2級直接接入靜止式交流有功電度表驗收檢驗GBJ63-90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範DL/T645-1997 多功能電能表通訊規約JJG597-89 交流電能表檢定裝置JJG1033-92 計量標準考核規範SDJ9-87 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技術規程SD109-83 電能計量裝置檢驗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原電力工業部第8號令-1996年10月8日3 總則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3.1 電能計量裝置包括各種型別電能表、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及其二次迴路、電能計量櫃(箱)等。3.2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電能計量量值的準確、統一和電能計量裝置執行的安全可靠。3.3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是指包括計量方案的確定、計量器具的選用、訂貨驗收、檢定、檢修、保管、安裝竣工驗收、執行維護、現場檢驗、週期檢定(輪換)、抽檢、故障處理、報廢的全過程管理,以及與電能計量有關的電壓失壓計時器、電能量計費系統、遠方集中抄表系統等相關內容的管理。3.4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以供電營業區劃分範圍,以供電企業、發電企業管理為基礎,分類、分工、監督、配合,統一歸口管理為原則。3.4.1 供電企業負責管理本供電營業區內所有用於貿易結算(含發電廠上網電量)和本企業內部考核技術、經濟指標的電能計量裝置。3.4.2 發電企業負責管理本企業內部考核用電能計量裝置,並配合當地供電企業管理與本企業有關的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3.4.3 電力企業的執行部門和電力使用者負責電能計量裝置日常監護。3.4.4 省級及以上電網經營企業負責本網(含發電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工作。3.4.5 省級及以上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是本網的電能計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發、供電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工作的技術監督、指導和幫助。3.5 全面推行計算機技術在電能計量裝置管理上的應用,建立電能計量裝置微機管理資訊系統。4 技術管理機構及職責4.1 供電企業4.1.1 技術管理機構供電企業應有電能計量技術管理機構,負責本供電營業區內的電能計量裝置業務歸口管理,並設立電能計量專職(責)人,處理日常計量管理工作。電能計量專職(責)人的職責見附錄A。供電企業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設立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具有用以進行各項工作的工作場所;應有專職(責)工程師,負責處理疑難計量技術問題、管理維護標準裝置和標準器、電能計量計算機資訊系統和人員技術培訓等。4.1.2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的職責a) 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b) 按照國家電能計量檢定系統表建立電能計量標準並負責其使用、維護和管理,其常規專案和定額見附錄G。c) 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地方公用電廠、使用者自備電廠併網、用電業擴工程中有關電能計量方式的確定、電能計量設計方案審查;開展電能計量裝置的竣工驗收。d) 負責電能計量器具的選用,編制電能計量器具的訂貨計劃;負責新購入電能計量器具的驗收。e) 開展電能計量器具的檢定、修理和其他計量測試工作;負責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維護、現場檢驗、週期檢定(輪換)及抽檢工作。管理各類電能計量印證。f) 開展電能計量故障差錯的查處及本供電營業區內有異議的電能計量裝置的檢定,處理。g) 電能計量裝置資產和電能計量技術資料的管理。h) 電能計量人員的技術培訓及管理。i) 實施計量新技術的推廣計劃和計量技術改造。j) 參與電能量計費系統和集中抄表系統的選用、安裝與管理。k) 負責編報有關電能計量裝置管理的各類總結、報表(見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和附錄K)。l)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計量任務。4.2 發電企業4.2.1 技術管理機構發電企業負責本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工作,並設立計量專職(責)工程師處理日常管理工作;設立電測計量室,開展正常的電能計量業務工作。4.2.2 電測計量室的電能計量技術管理職責a) 執行國家計量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企業電能計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b) 建立、使用、維護和管理本企業的電能計量標準。c) 開展本企業除貿易結算以外的其他電能計量裝置的檢定、修理、安裝和維護等工作。d) 配合電網經營企業做好本企業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的驗收、現場檢驗、週期檢定(輪換)、故障處理等工作。 4.3 電網經營企業4.3.1 技術管理機構電網經營企業應有其供電營業區內的電能計量管理機構,並應設立電能計量專職(責)管理人員,處理日常管理工作。電能計量專職(責)人的職責見附錄A。電網經營企業應設立本網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4.3.2技術管理機構職責a) 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制訂本網電能計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規範,並督促實施。b) 組織制訂本網電能計量標準建設規劃及本網電能計量標準的管理。c) 組織制訂貿易結算及考核電力系統經濟技術指標計量點的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更新與發展規收集並彙總電能計量技術情報與新產品資訊,組織制訂本網電能計量技術改進與新技術推廣計劃。e) 組織本網電能計量器具的選型和執行質量的監督考核。f) 參與規定電壓等級以上的電力建設工程、用電業擴工程供電方案中有關電能計量方式的確定和電能計量裝置設計審定。g) 組織對電能計量重大故障、差錯和竊電案件的調查與處理。h) 組織本網的電能計量技術業務培訓與經驗交流活動。i) 負責電能計量業務管理方面的考核、統計、分析、報表和總結工作。4.3.3 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的職責a) 執行國家電能計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完成管理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b) 參與制定全網電能計量標準建設規劃。負責建立、使用和維護本網最高電能計量標準。c) 開展本網的電能計量技術監督、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週期檢定工作。d) 負責220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和5000A及以上電流互感器的檢定(含現場檢驗)。e) 負責本閘道器口電能計量裝置的竣工驗收、故障查處和現場抽檢。f) 負責對網內有爭議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技術檢定。g) 對網內在用的電能計量器具進行質量監督抽檢。h) 負責建立、使用和維護電能計量器具常規型式試驗裝置,配合管理部門開展電能計量器具的選型試驗。i) 收集並彙總電能計量技術情報與新產品資訊,開展電能計量技術研究,提出並實施電能計量技術改進與新技術開發推廣規劃。j) 承擔本網電能計量技術經驗交流工作和對本網發、供電企業計量檢定人員進行技術培訓。k) 承擔技術管理機構委派的其他技術工作。5 電能計量裝置的分類及技術要求5.1 電能計量裝置分類執行中的電能計量裝置按其所計量電能量的多少和計量物件的重要程度分五類(Ⅰ、Ⅱ、Ⅲ、Ⅳ、Ⅴ)進行管理。5.1.1 Ⅰ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5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使用者、200MW及以上發電機、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網經營企業之間的電量交換點、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與其供電企業的供電關口計量點的電能計量裝置。5.1.2 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使用者、100MW及以上發電機、供電企業之間的電量交換點的電能計量裝置。5.1.3 Ⅲ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計費使用者、100MW以下發電機、發電企業廠(站)用電量、供電企業內部用於承包考核的計量點、考核有功電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電線路電能計量裝置。5.1.4 Ⅳ類電能計量裝置負荷容量為315kVA以下的計費使用者、發供電企業內部經濟技術指標分析、考核用的電能計量裝置。5.1.5 Ⅴ類電能計量裝置單相供電的電力使用者計費用電能計量裝置。5.2 電能計量裝置的接線方式a) 接人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電能計量裝置,應採用三相三線有功、無功電能表。接人非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電能計量裝置,應採用三相四線有功、無功電能表或3只感應式無止逆單相電能表。b) 接人中性點絕緣系統的3臺電壓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採用Y/y方式接線;35kV以下的宜採用V/V方式接線。接人非中性點絕緣系統的3臺電壓互感器,宜採用Yo/yo方式接線。其一次側接地方式和系統接地方式相一致。c) 低壓供電,負荷電流為50A及以下時,宜採用直接接入式電能表;負荷電流為50A以上時,宜採用經電流互感器接人式的接線方式。d) 對三相三線制接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2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採用四線連線。對三相四線制連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3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採用六線連線。5.3 準確度等級a) 各類電能計量裝置應配置的電能表、互感器的準確度等級不應低於表1所示值。表1 準確度等級電能計量裝置類別準確度等級 有功電能表 無功電能表 電壓互感器 電流互感器 Ⅰ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 Ⅱ 0.5S或0.5 2.0 0.2 0.2S或0.2*) Ⅲ 1.0 2.0 0.5 0.5S Ⅳ 2.0 3.0 0.5 0.5S Ⅴ 2.0 - - 0.5S *)0.2級電流互感器僅指發電機出口電能計量裝置中配用 b) Ⅰ、Ⅱ類用於貿易結算的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不大於其額定二次電壓的0.2%;其他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不大於其額定二次電壓的0.5%。5.4 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原則a) 貿易結算用的電能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設定在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處;在發電企業上網線路、電網經營企業間的聯絡線路和專線供電線路的另一端應設定考核用電能計量裝置。b) Ⅰ、Ⅱ、Ⅲ類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應按計量點配置計量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或者專用二次繞組。電能計量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或專用二次繞組及其二次迴路不得接人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裝置。c) 計量單機容量在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上網貿易結算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和電網經營企業之間購銷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宜配置準確度等級相同的主副兩套有功電能表。d) 35kV以上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應不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但可裝設熔斷器;35kV及以下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應不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和熔斷器。e) 安裝在使用者處的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10k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使用者,應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櫃或電能計量箱;35kV電壓供電的使用者,宜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櫃或電能計量箱。f) 貿易結算用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裝設電壓失壓計時器。未配置計量櫃(箱)的,其互感器二次迴路的所有接線端子、試驗端子應能實施鉛封。g) 互感器二次迴路的連線導線應採用銅質單芯絕緣線。對電流二次迴路,連線導線截面積應按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二次負荷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於4mm2。對電壓二次迴路,連線導線截面積應按允許的電壓降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於2.5mm2。h) 互感器實際二次負荷應在25%~100%額定二次負荷範圍內;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應為0.8~1.0;電壓互感器額定二次功率因數應與實際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接近。i) 電流互感器額定一次電流的確定,應保證其在正常執行中的實際負荷電流達到額定值的60%左右,至少應不小於30%。否則應選用高動熱穩定電流互感器以減小變比。j) 為提高低負荷計量的準確性,應選用過載4倍及以上的電能表。k) 經電流互感器接人的電能表,其標定電流宜不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30%,其額定最大電流應為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120%左右。直接接人式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應按正常執行負荷電流的30%左右進行選擇。l) 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使用者,應安裝能計量有功電量、感性和容性無功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使用者應裝設具有最大需量計量功能的電能表;實行分時電價的使用者應裝設復費率電能表或多功能電能表。 m) 帶有資料通訊介面的電能表,其通訊規約應符合DL/T645的要求。n) 具有正、反向送電的計量點應裝設計量正向和反向有功電量以及四象限無功電量的電能表。6 投運前的管理6.1 電能計量裝置設計審查各類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經有關的電能計量人員審查透過。a) 電能計量裝置設計審查的依據是GBJ63、SDJ9、本標準及用電營業方面的有關管理規定。b) 設計審查的內容包括計量點、計量方式(電能表與互感器的接線方式、電能表的類別、裝設套數)的確定;計量器具型號、規格、準確度等級、製造廠家、互感器二次迴路及附件等的選擇、電能計量櫃(箱)的選用、安裝條件的審查等。c) 發電企業上網電量計量點、電網經營企業之間貿易結算電量計量點、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與其供電企業供電關口計量點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專職(責)管理人員、電網經營企業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和有關發、供電企業電能計量管理或專業人員參加。d) c)條規定以外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有關的供電企業和發電企業的電能計量管理機構管理或專業人員參加。e) 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參加審查的人員寫出審查意見並由各方代表簽字。f) 凡審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應在審查結論中明確列出,並應由原設計部門進行修改設計。g) 用電營業部門在與使用者簽訂供用電合同、批覆供電方案時,對電能計量點和計量方式的確定以及電能計量器具技術引數等的選擇應有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專職(責)工程師會籤。6.2 電能計量器具的訂貨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業擴發展和正常輪換的需要編制常用電能計量器具的訂貨計劃。b) 電力建設工程中電能計量器具的訂貨,應根據審查透過的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所確定的廠家、型號、規格、等級等組織訂貨。c) 訂貨合同中電能計量器具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和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d) 訂購的電能計量器具應具有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進網許可證(行業已發證的產品)和出廠檢驗合格證。e) 電能計量器具的各項效能和技術指標應符合相應國家或電力行業標準的要求。f) 凡首次在當地供電企業使用的電能計量器具應進行小批次試用。6.3 電能計量器具的驗收a) 發、供電企業應制訂電能計量器具訂貨驗收管理辦法,購進的電能計量器具應嚴格驗收。b) 驗收的內容包括:裝箱單、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銘牌、外觀結構、安裝尺寸、輔助部件、功能和技術指標測試等,均應符合訂貨合同的要求。c) 發、供電企業訂購的電能計量器具或裝置應由其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根據驗收管理辦法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或電力使用者的訂貨,有關功能和技術指標的測試或檢定宜由當地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也可委託上級電力部門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d) 首次購入的電能計量器具應首先隨意抽取3只以上進行全面檢測,檢查工藝質量,以評價其質量水平,合格後再按6.3條e)項的要求進行驗收。e) 新購入的2.0級電能表,應按GB3925和國家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1級和2級直接接入靜止式交流有功電能表應按GB/T17442和國家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其他新購入的電能表、互感器的驗收參照GB3925或GB/T17442抽樣方法抽樣,其檢驗專案和技術指標參照相應產品的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驗收檢驗專案或出廠檢驗專案進行。f) 經驗收的電能計量器具應出據驗收報告,合格的由電能計量技術機構負責人簽字接收,辦理入庫手續並建立計算機資產檔案。驗收不合格的,應由訂貨單位負責更換或退貨。6.4 資產管理發、供電企業應建立電能計量裝置資產檔案,制訂電能計量資產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標準裝置、標準器具、試驗用儀器儀表、工作計量器具等的購置、入庫、保管、領用、轉借、調撥、報廢、淘汰、封存和清查等。6.4.1 資產檔案發、供電企業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用計算機建立資產檔案,專人進行資產管理並實現與相關專業的資訊共享。資產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於長期儲存的措施。儲存地點應有防塵、防潮、防鹽霧、防高溫、防火和防盜等措施。a) 資產檔案應按資產歸屬和類別分別建立,並能方便的分類、分型號、分規格等進行查詢和統計。b) 資產檔案內容應有資產編號、名稱、型號、規格、等級、出廠編號、生產廠家、價格、生產日期、驗收日期等。c) 資產編號應標註在顯要位置。供電企業建立的資產編號宜採用條形碼形式。d) 每年應對資產和檔案進行一次清點,做到檔案與實物相一致。6.4.2 庫房管理a) 電能計量器具應區分不同狀態(待驗收、待檢、待裝、淘汰等)分割槽放置,並應有明確的分割槽線和標誌。b) 待裝電能計量器具還應分類、分型號、分規格放置。c) 待裝電能表應放置在專用的架子或週轉車上,不得疊放,取用應方便。d) 電能表、互感器的庫房應保持乾燥、整潔、空氣中不含有腐蝕性的氣體。庫房內不得存放電能計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e) 電能計量器具出、入庫應及時進行計算機登記,作到庫存電能計量器具與計算機檔案相符。f) 庫房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庫房管理制度。6.4.3報廢與淘汰6.4.3.1 下列電能計量器具應予淘汰或報廢a) 在現有技術條件下,調整困難或不能修復到原有準確度水平的,或者修復後不能保證基本輪換週期(以統計資料為準)的器具。b) 絕緣水平不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和上級明文規定不準使用的產品。c) 效能上不能滿足當前管理要求的產品。6.4.3.2 經報廢的電能計量器具應進行銷燬,並在資產檔案中及時銷帳(註明報廢日期)。6.5 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及安裝後的驗收。6.5.1 電網經營企業應根據本標準制訂本網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與驗收管理細則。6.5.2 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應嚴格按透過審查的施工設計或使用者業擴工程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a) 安裝的電能計量器具必須經有關電力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b) 使用電能計量櫃的使用者或發、輸、變電工程中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可由施工單位進行,其他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均應由供電企業安裝。c) 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應執行電力工程安裝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本標準的規定。d) 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工應填寫竣工單,整理有關的原始技術資料,做好驗收交接準備。6.5.3 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應進行全面的驗收。驗收的專案及內容是:技術資料、現場核查、驗收試驗、驗收結果的處理。a) 電網經營企業之間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和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與其供電企業的供電關口電能計量裝置的驗收由當地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負責組織,以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為主,當地供電企業配合,涉及發電企業的還應有發電企業電能計量管理人員配合。其他投運後由供電企業管理的電能計量裝置應由供電企業電能計量技術機構負責驗收;發電企業管理的用於內部考核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發電企業的計量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驗收。b) 驗收的技術資料如下:1)電能計量裝置計量方式原理接線圖,一、二次接線圖,施工設計圖和施工變更資料;2)電壓、電流互感器安裝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證書;3)計量櫃(箱)的出廠檢驗報告、說明書;4)二次迴路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及長度;5)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中的熔斷器、接線端子的說明書等;6)高壓電氣裝置的接地及絕緣試驗報告;7)施工過程中需要說明的其他資料。c) 現場核查內容如下:1)計量器具型號、規格、計量法制標誌、出廠編號應與計量檢定證書和技術資料的內容相符;2)產品外觀質量應無明顯瑕疵和受損;3)安裝工藝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4)電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迴路接線情況應和竣工圖一致。d) 驗收試驗1)檢查二次迴路中間觸點、熔斷器、試驗接線盒的接觸情況;2)電流、電壓互感器實際二次負載及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壓降的測量;3)接線正確性檢查; 4)電流、電壓互感器現場檢驗。e) 驗收結果的處理:1)經驗收的電能計量裝置應由驗收人員及時實施封印。封印的位置為互感器二次迴路的各接線端子、電能表接線端子、計量櫃(箱)門等;實施鉛封后應由執行人員或使用者對鉛封的完好籤字認可。2)經驗收的電能計量裝置應由驗收人員填寫驗收報告,註明"計量裝置驗收合格"或者"計量裝置驗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見,整改後再行驗收。3)驗收不合格的電能計量裝置禁止投入使用。4)驗收報告及驗收資料應歸檔。 7 執行管理7.1執行檔案管理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執行檔案,實施對執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並實現與相關專業的資訊共享。b) 執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於長期儲存的措施。並能方便的進行分使用者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c) 電能計量裝置執行檔案的內容包括使用者基本資訊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1)互感器的型號、規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迴路連線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櫃(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2)Ⅰ、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3)Ⅰ、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4)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格等內容及輪換的時間。5)歷次現場檢驗誤差資料。6)故障情況記錄等。7.2執行維護及故障處理a) 安裝在發、供電企業生產執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執行人員應負責監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使用者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使用者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b) 當發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d) 對於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用電管理部門。7.3 現場檢驗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並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現場檢驗應執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比對一次。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採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取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電訊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現場檢驗儀應有資料儲存和通訊功能。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開啟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後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儘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裝置檢修完成日期。h) 執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迴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迴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在一個月內處理。i) 執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迴路及其負載檢查。j) 現場檢驗資料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並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資料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7.4 週期檢定(輪換)與抽檢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執行檔案、本規程規定的輪換週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b) 執行中的Ⅰ、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一般為3~4年。執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週期,到週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7.4d)條要求,則其他執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7.4d)條要求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10年。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Ⅰ~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於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d) Ⅰ、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5%。e) 執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執行,抽樣統計表見附錄H。1) 抽樣程式應參照GB/T15239進行,採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次,然後抽取樣本。批次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2) 選定批次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次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別。具體方案如下:n1 A1 R1 = 32 1 4 n2 A2 R2 32 4 5 方案A:批次為501~3200只時n1 A1 R1 = 20 0 2 n2 A2 R2 20 1 2 方案B:批次為500只及以下時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後,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效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8 計量檢定與修理8.1 環境條件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有足夠面積的檢定電能表和互感器的試驗室,以及進行電能表修理和開展電壓、電流互感器檢修的工作間,制訂試驗室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b) 電能表檢定宜按單相、三相、常規效能試驗、標準以及不同等級的區別,有分別的試驗室。c) 電能表、互感器的檢定試驗室和開展常規計量效能試驗的試驗室,其環境條件應符合有關檢定規程的要求。電能表的試驗室應有良好的恆溫效能,溫度場應均勻,並應設立與外界隔離的保溫防塵緩衝間。d) 檢定電壓互感器和檢定電流互感器的試驗室宜分開,且均應具有足夠的高壓安全工作距離;被檢互感器和檢定操作檯應設裝有閉鎖機構的安全遮攔。e) 電能表的外檢修室,應具有吸塵裝置,並與內檢修工作室、恆溫試驗室分開。內、外檢修工作室的溫度均應保持在(15~30)℃範圍內。f) 互感器檢修間應有清灰除塵的裝置以及必要的起吊裝置。g) 進入恆溫試驗室的人員,應穿戴防止帶人灰塵的衣帽和鞋子。夏季在恆溫試驗室工作的計量檢定人員必須配備防寒服。8.2 計量標準器和標準裝置a) 最高計量標準器等級應根據被檢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數量、測量量程和計量檢定系統表的規定配置(詳見附錄B)。b) 計量標準器應配備齊全。工作標準器的配置,應根據被檢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規格、工作量大小確定。c) 計量標準裝置應選用檢定工作效率高且帶有資料通訊介面的產品。如:全自動、多表位且能和管理計算機聯網等功能的裝置。檢定資料應能自動存人管理計算機且不能被人為改變。選用時應首先徵求上級管理部門意見。d) 電能計量標準裝置必須經過計量標準考核合格並取得計量標準合格證後才能開展檢定工作。計量標準考核(複查)應執行JJG1033。e) 開展電能表檢定的標準裝置,應按JJG597的要求定期進行檢定,並具有有效期內的檢定證書。f) 電能計量標準裝置應定期及在計量標準器送檢前後、或修理後進行比對,建立計算機資料檔案、考核其穩定性。g) 電能計量標準裝置考核(複查)期滿前6個月必須重新申請複查;更換主標準器後應按JJG1033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環境條件變更時應重新考核。h) 電能計量標準器、標準裝置經檢定不能滿足等級要求但能滿足低一等級的各項技術指標的,經本省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技術認可和本省省級電網經營企業批准允許降級使用。i)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標準維護管理制度,建立計量標準裝置履歷書。電能計量標準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8.3 人員a) 從事檢定和修理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應掌握必要的電工學、電子技術和計量基礎知識;熟悉電能計量器具方面的原理、結構;能操作計算機進行工作。b) 從事計量檢定的人員應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計量檢定員證後才能開展工作。c) 電能計量檢定人員的考核(複查)應按照《計量檢定員考核管理辦法》進行。d) 計量檢定人員中斷檢定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工作,應進行實際操作考核。e) 計量檢定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計量檢定人員調動應徵求上級管理部門意見。f) 計量檢定人員調離電力企業的計量工作崗位時應收回其計量檢定員證。8.4 檢定a) 電能計量檢定應執行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對尚無計量檢定規程的,省級電網經營企業應根據產品標準制訂相應的檢定方法。對大批次同廠家、同型號、同規格電能表的檢定,經長期使用,嚴格調整誤差和控制誤差曲線,並確認在全部有效負荷範圍內符合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前提下,可適當減少誤差測量點,但要經省級電網經營企業電能計量管理部門批准。b) 檢定電能表時,其實際誤差應控制在規程規定基本誤差限的70%以內。c) 經檢定合格的電能表在庫房中儲存時間超過6個月應重新進行檢定。d) 電能表、互感器的檢定原始記錄應逐步實現無紙化,並應及時存人管理計算機進行管理。原始記錄至少儲存三個檢定週期。e) 經檢定合格的電能表應由檢定人員實施封印。f)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指定人員,對檢定合格的電能表每週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用指定的同一臺標準裝置複檢,並對照原記錄考核每個檢定員的檢定工作質量、所選用電能表的質量和核對標準裝置的一致性。g) 臨時檢定。1)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受理使用者提出有異議的電能計量裝置的檢驗申請後,對低壓和照明使用者,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電能表和低壓電流互感器檢定完畢;對高壓使用者,應根據SD109在7個工作日內先進行現場檢驗。現場檢驗時的負荷電流應為正常情況下的實際負荷。如測定的誤差超差時,應再進行試驗室檢定。2)電能表臨時檢定時,按下列用電負荷確定誤差。對高壓使用者或低壓三相供電的使用者,一般應按實際用電負荷確定電能表的誤差,實際負荷難以確定時,應以正常月份的平均負荷確定誤差,即平均負荷=平常月份用電量(kWh)/正常月份的用電小時數(h)對照明使用者一般應按平均負荷確定電能表誤差,即平均負荷=上次抄表期內的月平均用電量(kWh)/(30×5(h))照明使用者的平均負荷難以確定時,可按下列方法確定電能表誤差,即誤差=(Imax時的誤差+3×Ib時的誤差+0.2Ib時的誤差)/5式中:Imax--電能表的額定最大電流;Ib--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注:各種負荷電流時的誤差,按負荷功率因數為1.0時的測定值計算。 3)臨時檢定電能表、互感器時不得拆啟原封印。臨時檢定的電能表、互感器暫封存1個月,其結果應及時通知使用者,備使用者查詢。4)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檢驗結果應及時告知使用者,必要時轉有關部門處理。5)臨時檢定均應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h)修調前檢驗。1)修調前檢驗的負荷點為:cosφ1.0時,Imax、Ib和0.1Ib三點。2)修調前檢驗的判定誤差為:誤差=(Imax時的誤差+3×Ib時的誤差+0.1Ib時的誤差)/5式中:Imax--額定最大電流;Ib--標定電流。誤差的絕對值應小於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3)修調前檢驗電能表不允許拆起原封印。8.5 修理a) 輪換拆回的感應式電能表應進行拆洗、檢查和重新組裝。b) 輪換拆回的電子式電能表應對錶計外部和內部進行灰塵清除。對有電池作備用電源的表計應根據電池的統計使用壽命,確定是否應更換並進行相應處理。c) 省級電網經營企業電能計量管理部門應制訂電能表、互感器修理工藝。8.6 多功能電能表程式設計器及密碼管理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多功能電能表程式設計器及密碼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b) 應有防止失密、丟失或遺忘的安全儲存措施。9 電能計量資訊管理電能計量管理部門應建立電能計量裝置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並實現與用電營業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網。9.1 資產檔案資訊電能計量資產檔案應分類管理、內容詳實、查詢方便。包括:標準裝置檔案;電能表檔案;電壓互感器檔案;電流互感器檔案;其他測試儀器儀表檔案等。9.1.1標準裝置檔案資產名稱、資產編號、型號、規格、等級、常數、脈衝常數、製造廠名、出廠編號、購置日期、購價、使用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保管地點、保管人等。9.1.2 電能表檔案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型號、規格、等級、常數、脈衝常數、製造廠名、出廠編號、購置日期、購價、使用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透過電能表資產檔案應能按以上的任一特徵或組合特徵進行查詢統計。9.1.3互感器檔案 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製造廠名、出廠編號、型式、容量、級別、變比、出廠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等。應能按上面的各特徵引數進行查詢,或者任意特徵組合查詢。9.2檢測資料檔案資訊根據以下資料,應用計算機分析每一計量器具或標準的計量效能並作出工作安排,特別是按年、季、月分別生成電能表的輪換計劃、抽檢計劃和現場檢驗計劃,進行誤差和表計的統計。a) 標準計量器具歷次送檢測試的資料;b) 標準裝置歷次檢驗資料;c) 電能表、互感器現場檢驗資料;d) 電能表歷次檢定原始記錄;e) 互感器檢定原始記錄;f) 其他測試裝置及儀器的歷次檢定資料。9.3 執行電能計量裝置檔案透過執行檔案可對任一計量器具的整個執行過程進行了解;也可以使用者為線索,查詢統計在該使用者中使用過的電能表。根據執行檔案計算機應能制定出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檢驗計劃、輪換計劃和抽檢計劃並分類統計各類電能計量器具的執行情況。a) 按執行電能計量器具的資產編號建立執行電能計量裝置分類一覽表;b) 執行關口電能計量點配置圖及其計量裝置配置、歷次變更情況記錄;c) 高壓電能計量點配置圖及其計量裝置配置和歷次變更情況記錄;d) 分割槽、分類、按戶建立執行低壓三相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情況記錄;e) 分割槽、分類、按戶建立在用單相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情況。9.4 法規、檔案及技術資料檔案 a) 技術資料應實施分類管理,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配套法規;2)各類標準及規程;3)各類證書及計量標準考核檔案;4)檔案檔案;5)各有關一次、二次接線圖,計量點配置圖,電能計量裝置圖紙等資料;6)標準裝置(或檢定裝置)、標準器及試驗用儀器儀表等的說明書、圖紙等;7)各種管理制度等。b) 技術資料管理應做到內容全、版本新、檢索方便和保管妥善。c) 應用計算機進行資料的檢索和管理,積極推行並逐步實現技術資料的計算機資訊化。d) 根據標準裝置(或檢定裝置)考核證書、標準器檢定證書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製訂標準考核申請計劃和送檢計劃。9.5 人員檔案a)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應建立電能計量人員的計算機管理檔案。b) 建立的電能計量人員檔案,應能按性別、年齡、工作年限、檢定證號、學歷等進行查詢統計。9.6 管理和檢定工作自動化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積極採用先進的技術及裝備,實現檢定過程控制自動化和各類檢定、檢測資料的儲存、分析。b) 透過建立電能計量資訊管理系統實現與相關專業工作票的無紙化傳遞及相關資訊共享。c) 藉助電能量計費系統和遠方自動抄表系統,加強對電能計量裝置的執行狀況的動態分析。10 電能計量印證管理10.1 電能計量印、證的種類a) 檢定證書;b) 檢定結果通知書;c) 檢定合格證;d) 測試報告;e) 封印(檢定合格印、安裝封印、現校封印、管理封印及抄表封印等);f) 登出印。10.2 各類證書和報告應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格式各種封印和登出印的格式、式樣應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統一規定。電能計量管理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印證的管理辦法。10.3計量印、證的製做a) 計量印、證應定點監製,由電能計量技術機構負責統一製作和管理。b) 所有計量印、證必須編號(計量鉗印字頭應有編號)並備案。編號方式應統一規定oc) 製作計量印、證時應優先考慮選用防偽效能強的產品。10.4計量印、證的使用a) 電能計量印、證的領用發放只限於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內從事計量管理、檢定、安裝、輪換、檢修的人員,領取的計量印證應與其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其他人員嚴禁領用。b) 計量印、證的領取必須經電能計量技術機構負責人審批,領取時印模必須和領取人簽名一起備案。使用人工作變動時必須交回所領取的計量印、證。c) 從事檢定工作的人員只限於使用檢定合格印;從事安裝和輪換的人員只限於使用安裝封印;從事現場檢驗的人員只限於使用現校封印;電能計量技術機構的主管和專責工程師(技術員)有權使用管理封印。執行中計量裝置的檢定合格印和各類封印未經本單位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主管或專責工程師(技術員)同意不允許啟封(確因現場檢驗工作需要,現場檢驗人員可啟封必要的安裝封印)。抄表封印只適用於必須開啟櫃(箱)才能進行抄表的人員,且只允許對電能計量櫃(箱)門和電能表的抄讀裝置進行加封。登出印適用於對淘汰電能計量器具的封印。d) 現場工作結束後應立即加封印,並應由使用者或執行維護人員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欄上簽字。實施了各類封印的人員應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日常執行維護人員應對檢定合格印和各類封印的完好負責。e) 經檢定的標準計量器具或裝置,應在其顯著位置貼上標記;合格的,貼上檢定合格標記;不合格的,貼上檢定不合格標記。對暫時停用的應貼上停用或封存標記。f) 經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合格的,檢定人員加封檢定合格印,出具"檢定合格證";對計量器具檢定結論有特殊要求時,合格的,檢定人員加封檢定合格印,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g) "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必須字跡清楚、資料無誤、無塗改,且有檢定、核驗、主管人員簽字,並加蓋電能計量技術機構計量檢定專用章。h) 安裝封印只准對計量二次迴路接線端子、計量櫃(箱)及電能表表尾實施封印。i)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出與本標準印、證管理相適應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單位電能計量印、證的發放範圍及使用許可權,以及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罰辦法等。10.5 計量印、證的年審、更換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定計量印、證的年審制度並嚴格執行。每年應對所有計量印、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核對。b) 計量合格印和各類封印應清晰完整。出現殘缺、磨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登記收回和作廢、封存。需更換的應按照10.3的規定重新制作更換。更換後應重新辦理領取手續。11 技術考核與統計11.1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情況的考核與統計指標11.1.1 計量標準器和標準裝置的週期受檢率與周檢合格率週期受檢率=(實際檢定數/按規定週期應檢定數)×100%周檢合格率=(實際檢定合格/實際檢定數)×100%週期受檢率應不小於100%;周檢合格率應不小於98%11.1.2 在用計量標準裝置週期考核(複查)率週期考核率=(實際考核數/到週期應考核數) ×100%在用電能計量標準裝置週期考核率為:100%。11.1.3 執行電能計量裝置的週期受檢(輪換)率與周檢合格率11.1.3.1 電能表週期輪換率=(實際輪換數/按規定週期應輪換數) ×100%修調前檢驗率=(修調前檢驗數/實際輪換回的電能表數) ×100%修調前檢驗合格率=(修調前檢驗合格數/實際修調前檢驗數) ×100%現場檢驗率=(實際現場檢驗數/按規定週期應檢驗數) ×100%現場檢驗合格率=(實際現場檢驗合格數/實際現場檢驗數) ×100%對於長期處於備用狀態或現場檢驗時不滿足檢驗條件(負荷電流低於被檢表標定電流10%或低於標準表額定電流20%等)的電能計量裝置,經實際檢測,可計入實際檢驗數,但應填寫現場檢驗記錄。統計時視為合格。週期輪換率應達100%;現場檢驗率應達100%;Ⅰ、Ⅱ類電能表現場檢驗合格率應不小於98%。Ⅲ類電能表現場檢驗合格率應不小於95%。11.1.3.2 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週期受檢率應達100%計算公式週期受檢率=(實際檢定數/按規定週期應檢定數) ×100%11.1.4計量故障差錯率計量故障差錯率=(實際發生故障差錯次數/執行電能表、互感器總數) ×100%計量故障差錯率應不大於1%。11.2 統計與報表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評價電能計量裝置管理情況的各項統計與考核指標、使用者計量點和計量資產,至少每年全面統計一次,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統計與上報期限,由電網經營企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