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巡檢管理程式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在使用的裝置。

2.

職責

操作人員:對使用裝置的相關效能進行檢查,及時提供裝置的有關情況。

裝置維修員:及時發現裝置隱患並予以處理。

裝置管理員:檢查裝置相關效能以及操作使用情況。

3.

內容

3.1 操作人員每天對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其檢查專案有:溫度、壓力、潤滑、儀表及裝置對產品產量和質量的影響。簡單問題可自行處理解決,恢復裝置正常狀態;較大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報告使用部門管理人員或裝置辦裝置管理員、並派裝置維修員予以處理。日常巡檢的結果記錄在裝置執行記錄中。

3.2 裝置維修員每天至少兩次到各車間進行巡迴檢查,其內容包括:

3.2.1 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儀器裝置操作程式。

3.2.2 裝置執行情況是否正常,是否超負荷,振動、噪音是否過大。

3.2.3 裝置零部位和安全防護是否齊全有效。

3.2.4 裝置潤滑是否按要求進行。

3.2.5 裝置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3.3 裝置辦裝置管理員每天巡檢兩次以上,檢查內容包括:裝置完好情況,裝置執行情況和潤滑情況,零部件和安全防護情況,車間人員操作等,隨時掌握儀器裝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於問題嚴重的裝置應列入檢修計劃。

3.4 巡檢路線應以主要工藝裝置為主,完成各項檢查專案的規定內容,遵循最短路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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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巡迴檢查應能形成以下資訊傳遞反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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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使用部門管理人員

裝置維修員

裝置辦管理員

3.6 裝置維修員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上報裝置辦。裝置辦裝置管理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解決,並根據巡檢情況每月作一次系統分析,為裝置的維修保養提供依據。

3.7 每天的《裝置巡迴檢查記錄》應認真負責及時填寫,每星期交至裝置辦統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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