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警察同志,我們兩個一起去的,為啥我就是強姦,他就是嫖娼,說我們嫖娼這個我承認,但是非要說我是強姦?你們這樣判我不服,我要起訴你們”阿軍聽到自己要判五年,而好朋友才拘留15天,他氣的差點暈過去。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案例回顧:

阿軍因為從小成績不好,高中畢業之後,就出去打工了。因為入社會比較早,再加上阿軍平時也油嘴滑舌的會說,在公司也混上了一個不錯的職位。

他有個從小玩到大的哥們,名字叫郭峰,他成績一直都很優秀,在高考之後,分數成績很不錯,考取了一個一本院校,說來也巧,郭峰的大學剛好和阿軍上班的地方在一個城市。

雖然阿軍工作很忙,但是還是經常抽空去看看郭峰,還會給他帶很多好吃的,哥們倆有時候也會去酒吧聚一聚。

後來郭峰大學畢業,面試上了一家還不錯的電商公司,因為他是學電子商務的,所以自己剛出來就工作待遇什麼的都比較好。

郭峰一直有一個煩惱,就是不太會和異性相處,每次看到阿軍身邊不斷有各種新女友,他都非常羨慕。

郭峰則是隻要遇見自己喜歡的女生,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整個人都非常的木訥,手腳也笨笨的,更沉默寡言,完全就不會和她相處,從工作到現在,雖然也交過幾個女朋友,但是每段都談的不到一個月,很快就分手了。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對於自己談戀愛總是無疾而終,也找不到什麼原因,可能是自己不知道女孩子的心思,也不會給她們說甜言蜜語的話吧。

郭峰上班之後每天起早貪黑,加班加點,更沒有什麼認識異性的機會,除了公司就是家裡,日子過的非常的枯燥。

那天,剛好過元旦節,阿軍就來找郭峰玩,但是郭峰卻一直愁眉不展,唉聲嘆氣,阿軍詢問過後,才知道郭峰原來一直想找個女朋友,但一直也沒有什麼人脈。

阿軍立馬就拍著胸脯說,這事簡單包在他身上,只見阿軍打了一個電話,然後就笑嘻嘻的對郭峰說搞定了,然後還不等郭峰詢問,就拉著郭峰出了門。

阿軍開著車帶郭峰到了一個不太繁華的街道,只見門上寫著小紅足浴這四個字,郭峰起初以為是阿軍帶他去做足浴,直到他進去後,才知道里面的奧妙。

原來足浴只是店鋪的幌子,店裡面還會為客人定製專屬個人服務,阿軍一切安排妥當,郭峰就被一位看著20出頭的女子拉著去了房間,阿軍看著朋友進了房間,他也就隨著自己的“老相好”去了另外一個房間。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阿軍和相好小利都彼此有情愫,阿軍也有意讓小利別再做這個工作,讓她找個正經工作,兩人好好一起經營未來的小日子,可是每當提起這個事情,小利都會和他大吵一架,這次也不例外,阿軍是有意和小利長長久久在一起的,但是小利卻鑽到了錢眼子裡,什麼來錢快就做什麼。

對於小利的態度,阿軍十分生氣,兩人這次吵得更厲害了,吵到性急之處,阿軍就失手打了小利,也是恨鐵不成鋼,在不顧小利的反對下,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小利見阿軍不僅打了她還暴力強迫她發生關係,她也不顧之前兩人的情誼了,拿出了手機就報了警。

另一邊的郭峰只顧著和女生聊天,都還沒有行動,就被阿軍拉著灰溜溜的逃走了。兩人也是比較單純的傻,還以為能逃得脫,警察瞭解兩人資訊後,很快就將兩人抓捕歸案。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一、付了錢還未行動,郭峰屬不屬於嫖娼呢?

嫖娼是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不特定的同性或者異性之間在特定的地點發生的不正當關係。

如果單從字面意思上來看,郭峰似乎不屬於嫖娼,他在朋友阿軍的安排下,雖然有嫖娼的可能性,但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關係。

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主觀上已經就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的,並且已經準備著手實施,但是由於其他非主觀的客觀因素,尚未發生關係的,也按照嫖娼行為依法處理。包括已經發生關係,但還未給付金錢財物的,也按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阿軍為啥會被判定是強姦呢?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很明顯阿軍先是打了小利,後來在小利的反抗下,暴力與其發生了關係,這個明顯的觸犯了法律,顯然已經構成了強姦罪。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幼女,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三、阿軍除了嫖娼、強姦還有其他罪行嗎?

阿軍毆打小利,對其暴力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在本案中,阿軍因為小利冥頑不化而大發脾氣,對其實施了毆打,屬於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雖然小利並沒有很嚴重的傷,但是阿軍已經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規定,犯故意傷害罪,將處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受重傷的,處於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於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後鬧到法院,阿軍和郭峰兩人,分別被進行了處罰,郭峰因涉嫌嫖娼,被處於15日拘留並處罰2000元,阿軍則因涉嫌嫖娼、強姦、故意傷害罪多罪並罰,處於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五千元罰款,以最終結果為定,不得再上訴,就這樣,兩個好朋友的一場鬧劇就這樣結束了。

男子去嫖娼,最後卻被判了強姦,這是為何?

寫在最後

阿軍本來對於郭峰和小利都是一片好心,但是卻用錯了方法,以至於自己最後落得如此下場,說到底還是自己的法律意識太薄弱,自以為在社會上混了一段時間,自己就可以無法無天了,天外有天,不學法不守法,最後還是要受法律的苦。

而郭峰本來是個三好學生,卻因為自己一時糊塗犯下了錯,但在法律面前,從來唸你是初犯還是多次就範,只有觸犯了和沒有觸犯這兩條清晰的規則,所以即便是花花世界迷人眼,還是要遵守最基本的法律條款;

對於此案中,你覺得郭峰冤不冤呢?如果你是郭峰,如果碰見阿軍這樣的朋友,你會怎麼做呢?快到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