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雷律師:談招商引資企業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孟雷律師:談招商引資企業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對於涉及到招商引資的一些糾紛案件,我們律師近期也辦理過一些。企業招商引資產生糾紛的案件,多半是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比如建築手續不全,或者由於種種原因相關的證明沒有辦理下來,此類問題屬於當時招商引資產生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孟雷律師針對招商引資企業土地房屋因歷史遺留登記難的問題跟大家探討一下。

當時涉案的土地在早期的時候沒有充分利用的情況下,因為徵收土地指標的困難導致不能辦理相關的土地出讓。城市的供地非常緊張,有的土地可能都是供應給相應的商服用地,用做商業住宅,但是很難騰出一部分土地或徵收土地給工業,那麼處於這種對於當時的特定的歷史背景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鑑於這種供地的緊張,包括供地還需要徵收土地,如果這些都沒有具備的這些情況下,很難去辦理完善的一些手續,這就導致了當時存在的一些現象,引進的企業無法辦理正常的合法的一些出讓建設的相關手續,很多都是通過出租的方式,然後建設了廠房。這種方式應當說也是得到了當地行政部門的默許和認可,那麼當地也是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穩定就業、提供就業,然後就建設了這種廠房。

那麼應當說這類問題都屬於歷史的遺留問題,自然資源部在2021年的1號檔案中提出了

《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

,這個大家可以詳細的去查閱這份自然資源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廠房這些辦理建設手續的一些規定,可以透過補辦手續方式去解決。

涉及到招商引資的糾紛,招商引資的協議屬於行政協議,而且招商引資的過程當中,當時招商引資過來的企業因為是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一種信賴,那麼建設了相應的廠房,可能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地方。相關部門在近幾年陸陸續續釋出一系列保護企業產權相關的一些規定檔案,從政策角度來看,要充分保護企業財產合法權益以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客觀看待企業一些不規範的問題。

那麼,對於招商引資過程當中產生的糾紛包括行政部門在履約的過程當中,不能因為領導的換屆或者出現政策調整的變化,來擅自違約、毀約的這種行為。如果行政部門出現這種違約、毀約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有必要的話,要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2020年開始實施的

《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也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於招商引資產生的糾紛,應當透過行政協議的方式進行解決。招商引資協議屬於行政協議的一種,對於招商引資也有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也會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可以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諮詢,律師會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策、相關部門的檔案通知以及相關的案件判例等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我們諮詢,政商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我們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地方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相關案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一些事實證據給出詳細的法律意見,採用“四步維權法”制定初步的維權方案。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地解決。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