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重慶一小區主入口設計66步臺階,爬完進小區已累癱……

在7月的重慶,30幾度的暑熱天,每天回家要爬66級臺階,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最近,買了聯發龍洲灣1號E組團的業主們,就被這種體驗深深地傷害了。開發商給業主回家製造難題,小區主入口設計66步梯子,爬完才能進小區,奇葩設計讓業主們大為“震撼”:這究竟是怎樣的頭腦才能想出這樣的進小區方式?

對此,房市記者也進行了實地走訪,並親身體驗了一把“回家的樓梯”,爬完之後真的“神清氣爽”。

懵了!重慶一小區主入口設計66步臺階,爬完進小區已累癱……

(聯發龍洲灣1號E組團業主拒絕接房)

回家先爬66級臺階開心來接房的業主哭了

7月6日,是聯發龍洲灣1號E組團業主被通知來接房的時間。然而到了現場,大批業主卻拒絕接房,並在迄今一週時間裡開始了關於房屋種種問題的多次維權談判。其中業主最不滿的,就是小區主入口這個66步梯坎,沒配備任何電梯設施和任何無障礙通道,這是啥反人類設計?

懵了!重慶一小區主入口設計66步臺階,爬完進小區已累癱……

(小區大門主入口)

為了親身感受聯發為業主打造的“回家的樓梯”,記者去了現場爬一爬,看到聯發還“貼心”地在臺階上貼了步數提醒——“登山步道,第11步,第32步……”,大概是在為業主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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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級臺階,無任何電梯設施)

66級樓梯爬完,記者突然“頓悟”了:這難道不是聯發為了讓業主鍛鍊身體才做出的感人設計?年輕人爬完不想回家,老年人爬完骨質疏鬆,小孩子爬完哭喊媽媽。

“66步臺階,出行極不方便,考慮過老人與小孩嗎?老人每天怎麼去買菜?小孩每天怎麼去上學?孕婦怎麼敢出門?殘障人士又怎麼辦?”聯發的業主表示,聯發龍洲灣1號幸福裡E組團,哪裡有幸福可言?

開發商迴應:

不想爬樓梯,那就走後門

透過對多位業主的採訪,記者瞭解到,其實早在被通知接房前,他們就已經先到了現場檢視,發現聯發沒有建造大門,便開始了和開發商的第一次交涉。聯發說“沒事安排”,然後就有了滿滿的“驚喜”——全樓梯大門,且沒有任何無障礙通道。

於是業主集體又發起了一次大規模投訴,結果是聯發直接在大門處掛上了牌牌,標示是“城市開敞空間,非小區專用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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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掛上“城市開敞空間,非小區專用步道”標識)

如此一來,業主更為疑惑加不滿了:“這不是我們的大門,是城市公共區域?曾經宣傳此處是和別墅共用的大門,現在又成了市政通道?並且要想從這裡回家,還要先爬梯?”……一連串疑問之下,業主們懵了,要求開發商在現有的所謂的步道上安裝扶梯或重新在2棟和4棟之前新開設大門,方便今後的生活。

收到業主的訴求反映後,聯發重慶公司曾以書面形式回覆了業主的疑問,《關於E組團主入口無障礙通道情況說明》中提到:聯發·龍洲灣1號D、E組團之間為用地條件要求設定的視線通廊,即城市公共通道,對外開放,該視線通廊非小區專用入口。一期E組團主入口位於E組團北側,即圖一小區人行入口處,該入口區域現場尺寸、高度均滿足無障礙通道設計,滿足業主透過靠E組團東側的市政道路無障礙進入E組團要求;另外位於小區南側的次入口,亦滿足業主無障礙通行。

從《說明》來看,意思就是要走近路就要爬梯,要走無障礙通道可以繞到後門進。而後門,經實地測時,要繞行大概7分多鐘。

對於這一回應,業主們深感無奈:老人、小孩、孕婦以及殘障人士,回家難道都只能走後門了?

除了需要繞行以外,“曾經宣傳此處是和別墅共用的大門,現在又成了市政通道”這一點也讓業主頗為不解,而聯發工作人員卻表示該組團用地條件本就為城市公共通道,且在業主購房時已進行了告知。業主卻對“已提前告知”這一說法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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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關於E組團主入口無障礙通道情況說明)

漏水的車庫、消失的露臺和飄窗讓業主更糟心

除了讓人瞠目結舌的奇葩樓梯,記者瞭解到,有業主還認為小區存在地下車庫漏水、小區後門人車不分流、交付與宣傳不符等等問題。

其中,購買了聯發龍洲灣1號E組團小高層的業主魏女士說, 2019年8月買房的時候,置業顧問清楚地告訴自己,臨街樓棟有露臺,並且每個房間都贈送飄窗。

然而到了實際接房,魏女士直接懵了:說好的露臺呢?主臥飄窗又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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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供的沙盤與實際交付對比)

魏女士的主臥飄窗消失了,熊女士消失的則是兒童房飄窗。“我是1棟3號戶型的,之前買房的時候被置業顧問告知每個房間都有飄窗,結果接房看到兒童房的飄窗不翼而飛”,熊女士鬱悶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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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供的戶型圖與實際交付對比)

除了以上兩位業主,更有多名業主反映:4棟2號房有14戶業主的飄窗都消失了。另外關於露臺,7棟、6棟該有的綠化露臺都沒有了,房子直接墩在馬路旁……而這些,他們在接房前都毫不知情。

同時,業主質疑聯發車庫質量問題、設計違規、安全隱患大,牆壁發黴、漏水的痕跡隨處可見,牆角處甚至連鋼筋都裸露在外。小區後門是唯一的車庫出入口,但人車不分流,且車庫出口轉彎角度達90°,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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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庫)

截至7月13日,未接房的業主們表示,希望開發商能將這些問題整改好,自己才願意接房。

律師說法:

開發商如虛假宣傳,業主應如何維權?業主是否可憑開發商相關宣傳廣告、資料等,來判斷開發商是否違約?

北京市東衛(重慶)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殷加黎提醒,若開發商虛假宣傳,購房者可以對涉案的房屋進行線上線下全方位的取證,包含沙盤、戶型圖、樓書、規劃圖、銷售聊天記錄等,只要是能夠證明開發商虛假宣傳的相關證據,均應當儘快取證。

在取得了上述證據後,可以向住建部門舉報開發商的違法行為,讓住建部門介入調查。

另外,關於相關宣傳廣告、資料等的性質究竟為合同的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是判斷是否違約的關鍵。他認為,在該事件中,如果出賣人的宣傳資料對小區大門、房屋露臺、飄窗等明確具體且有包括戶型模型、戶型圖等確實證據證明的,則構成要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應當嚴格遵守並履行。出賣人所建房屋沒有宣傳資料上所承諾的飄窗、露臺等,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殷加黎也建議,購房者買房時,需仔細查驗確認開發商的相關證照、圖紙等,並明確房屋及周邊小區環境是否符合購房人的購房需求;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應設法將開發商廣告等宣傳資料中許諾的條件納入預售合同之中,使其成為合同的條款,以便日後追究預售方違約責任時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