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代孕,不止於法律

聊聊代孕,不止於法律

上週,某圈特別熱鬧,兩件事,都跟孩子有關,同行們紛紛給出很專業的分析。但我們不想搞得太艱深,同時確實有些話想說,那麼我們就針對代孕,和大家聊幾句。

先講講法律方面的事兒。古有典妻,今有代孕,典妻放在當代,直接有拐賣婦女罪予以打擊,可目前為止,對於提供、購買代孕服務的個人,和組織代孕的個人、機構,都沒有相應罪名進行約束。

目前圍繞代孕比較多發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重金求子”類詐騙案,以及為應對我國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偽造出生證明,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對於組織代孕的個人和機構,有人呼籲以非法經營罪予以打擊,這種呼聲體現了樸素的善良,也體現了非法經營罪這一“口袋罪”確實在社會上聲名卓著。

但從法律角度看,不能以非法經營罪打擊組織代孕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位於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本章中的犯罪侵害的客體(法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經營罪具體侵犯的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更不允許代孕市場出現,本就不準買賣、經營的專案,以非法經營罪打擊,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值得注意的是,掌握代孕醫學技術但沒有行醫資質的人,可能涉嫌非法行醫罪。所以,

運用刑法對代孕進行直接打擊,可以透過立法,增加一個新罪名。

刑減專注刑事業務,我們接觸、研究社會生活的種種陰暗,但同時,刑減人是有情懷的,對今天聊的這個事件,我們有一些刑法之外的觀點,所以再多說幾句。

首先宣告,刑減人堅決反對代孕。代孕公開化、合法化,甚至市場化,會怎樣?最直觀的層面,它和我們之前探討過的成人產業合法化問題,很像。我們引用過一個觀點——

任何程度的自由,都會導致該領域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性自主權如此,女性孕產能力亦如此。這個口子一開,國內外賣方市場那麼大,供過於求,不知道多少女性會徹底淪為工具。人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當下很多現象,康德知道了怕是要頂開棺材板的,更別提再壞下去了

再想想,源自於人的,可以用經濟價值進行評價的最自由的東西是什麼?是勞動力。求學、工作、成家、生子,這當中,附帶了多少成本,“打工人”、“996”、“007”這些詞的根源在哪裡?其實是我們的勞動力被解放了,自由了。我們不是說解放勞動力不好,要去否認什麼,而是矛盾普遍存在,要全面評價,不這樣做就不辯證,不是唯物主義。

代孕一旦合法化,市場充分開發,代孕成本必然降低,這會對成家、生子產生顛覆性的影響

,勞動力成本會降低(當前東南亞國家代孕市價約20萬人民幣,比較房價、彩禮,你懂的)。某些群體更會用此當藉口當論據,拒絕提高勞動者待遇。這可不是壞,這是敲骨吸髓、竭澤而漁。

多想想,當前“購買”代孕的群體,大部分為高淨值人群(不排除失獨家庭),而且這類人絕大部分選擇代孕合法的國家進行代孕,比如美國的幾個代孕合法州,捎帶著給下一代搞個“好國籍”。但是美國的稅務局,真正的全球徵稅,這些“小香蕉人”未來無論到哪裡取得收入都要向美國繳稅。就算長大後不從中國取得收入,但其從上一輩繼承遺產產生的重稅,都要流向他們的出生地。這些遺產來源於哪裡?是誰的“996”?是誰的“007”?這可不是傻,這是國賊。

十月懷胎不只是生理上的孕育,也是情感上的孕育

,這個環節省略了,像這次事件主角們的遺棄幼兒之類種種喪盡天良、敗壞倫常的行為,不會是特例。

沒錯,我國生育率已經跌警戒線了,失獨家庭也很多,生存狀況堪憂的女性也不少,但我們認為這都不能成為代孕合法的理由。不想著提高勞動者待遇,不想著加強社會治安與生產安全,不想著提升醫療條件,不想著落實扶貧政策,不在實現共同富裕、追求共同理想的正路上努力,卻在代孕、社群團購(跑題)、放鬆資本監管(跑遠,危)這些邪路上做文章,這種人,其心可誅。

我們的文字可不是針對事件主角們的口誅筆伐,我們沒有那個意思,他們不配讓我們點燈熬油敲幾個小時的鍵盤。我們是對所有支援代孕行為、發展代孕產業、推動代孕合法的壞人、傻人的口誅筆伐。刑減人就是有這麼點兒情懷,這麼點兒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