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技術員給近5萬臺手機預裝惡意軟體被判刑

新華網杭州9月19日電 (記者韋慧、裘立華)杭州某科技公司裝置技術員複製惡意軟體包至手機產線伺服器上,致使出廠銷售的4。8萬餘臺手機出現惡意收費等情況。18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判處被告人周強有期徒刑六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這是浙江首例以智慧手機為犯罪物件的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強作為裝置技術員,主要負責從公司文控中心複製軟體到手機產線伺服器上。2013年開始,同事徐某問他可否把一軟體複製到產線伺服器上,進而安裝到公司生產的某國產品牌手機上。每安裝一臺手機,周強能獲1元好處費。

2013年12月6日至13日,周強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將徐某交給他的一款含有惡意軟體的038軟體包複製到公司某車間的產線伺服器上,並將該含有惡意軟體的038軟體包安裝到某國產品牌某個型號的智慧手機上,致使該批手機出現惡意收費等情況。

經統計,該批被安裝惡意軟體的手機共計48665臺,並已全部出廠銷售。周強從中獲得好處費5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強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