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祖孫照造謠成“富豪娶少妻”,造謠者已被刑拘

經民警調查,賬號ID名字叫“飛哥在東莞”(真名吳某飛)的某網紅博主,為了博取關注,在沒有經過他人允許的情況下,下載女生照片,並捏造不實資訊釋出在網上,嚴重破壞了網路社會公共秩序。

他捏造了什麼不實資訊呢?‍

本是女生前幾年為滿足外公的心願,和外公遊玩拍攝的紀念照片,被該博主擷取配字“少夫少妻”、“73歲東莞清溪鎮企業家豪娶29歲廣西大美女,88W禮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車一臺。”真的是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女生表示自己非常崩潰,謠言已對其生活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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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路

最後吳某飛因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誹謗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當前社會造謠成本低嗎?‍

其實一點也不低,近年來我們也看過了不少此類事件,無論是造謠侮辱烈士被刑拘,還是侮辱警察被行拘,都反應了我們還是有一套快速、可用的機制,來打擊網路惡意謠言和侮辱性言論的。

並不是造謠成本太低,而是普通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太高。以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為例,雖然判決大快人心,但是當事人為了維權,所付出的代價卻是巨大的,如果沒有死磕到底的決心,如果不是因為謠言對自己產生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如果不是媒體關注引發的熱議,我們很難去想最後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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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傳謠黑公關謠言治理監管

提醒大家,網路非法外之地,任何惡意編造、散佈虛假資訊、擾亂網際網路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果遇到了被造謠的情況,大家一定要記得,及時固定侵權證據!對網際網路平臺的侵權行為,可以透過司法區塊鏈存證平臺等新型方式及時儲存證據,為後續維權追責掃除障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二)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對於這個問題,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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