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國老婆報案說起

阿里猥褻案,已經持續刷屏很長一段時間了。

原本熱度已經逐漸變冷,但是隨著兩位嫌犯家屬發表宣告,這件事情再次被炒熱了。

最近又鬧出張國老婆向警方控告受害人,使得該事件熱點再度沸騰。

從張國老婆報案說起

一起刑事案件,在偵查期間,嫌犯家屬控告受害人,這在司法史上還真是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算得上是開了司法先河。

本來,嫌犯家屬在刑事案件判決前是不能見嫌疑人的,這有串供的嫌疑。最早一次見面也應該是開庭的時候。

因為一般的刑事案件公開審理是允許家屬旁聽的。

如果嫌犯家屬想見嫌犯,可以委託律師去會見。但很多看守所也是允許嫌疑人和家屬通訊的。

依據《刑法》

第38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39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至於在偵查期間,嫌犯家屬是否可以控告受害人,這連百度上面都查不到。

我個人理解:一事不二訴,一案不兩審,這是基本司法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未必是誰先控告誰有理,但是既然一件事情已經有人控告,司法部門就應該查清事實,對違法者問責。而絕不應該是同一個案件雙方都控告對方,司法部門兩方受理。

被人控告了,如果確實有冤屈,可以反訴,這是基本常識。但絕不是另外起訴,另行立案偵查審理。刑事案在偵查期間,嫌犯有權辯護,但是嫌犯家屬在這個時候告對方“誣陷”,確實不對。是否誣陷,應該等偵查清楚才知道。這個時候上告,會干擾偵查。

個人以為:張國老婆紀女士向警方控告,這不符合基本司法原則。

不知道濟南警方該如何立案如何查處呢?

無論如何,紀女士能開先例,其勇氣還是值得一吹。難怪有人說,壞就壞到底,爛就爛發黴。反正她丈夫已經被批捕了,索性破罐子破摔!

從張國老婆報案說起

從紀女士中秋節寫的打油詩,就體現了她的心態: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臭味相投為哪般?”

這一句,是承認她丈夫張國是個爛了有縫的臭雞蛋。後面用的問號,加強語氣,肯定了他丈夫跟那位女士都一樣“臭”。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各自飛不是錯,大難臨頭還落井下石就不太夠意思了。

“蒼蠅亂叮被保護,雞蛋有縫必拍爛!”

這一句是告訴大家,她丈夫這種有缺點的爛雞蛋“必拍爛”。後面用的感嘆號,毫無疑問。不把她老公拍爛,絕不罷休。

“蒼蠅雞蛋本情願,為立牌坊把臉翻!”

這裡,她再次肯定她丈夫張國是個爛雞蛋,而且認定受害女士是“為了名聲”,“立牌坊”。

這裡值得思考:一位女子被猥褻,如果在意名聲,想“立牌坊”,肯定是寧死不屈,寧死不說,怎麼又可能親自爆料?

看看紀女士的打油詩,如果作為詩,那是絕無僅有;但是作為順口溜,這可遍地都是。

人家說的無知者無畏,這裡卻是無知者無恥!

紀女士在聲明裡還提到, “從我丈夫出事以來我一直打理著家裡的事兒,我爸爸癌症晚期,靠化療維持,我公公抑鬱症好幾年了,靠藥物維持,我婆婆20多年的風溼,還有紅斑狼瘡,自己走路都成問題,也是常年吃藥。他們聽到了這個訊息病情都急劇惡化。我照顧他們還有83歲的奶奶和兩個孩子,不能工作。事發之時我剛做完手術還不到三個月…”

這些話,看起來是賣慘博同情,實際上是控訴張國花天酒地不顧家!

萬惡淫為首,性犯罪是最骯髒齷齪的犯罪行為。自古以來,因性而犯罪的人都是最讓人看不上的。

然而今天,性犯罪者居然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對受害人挑錯,這實在奇怪。

從張國老婆報案說起

大家應該還記得不久前的吳亦凡事件。吳亦凡被爆出強姦,它的母親居然理直氣壯的向公安機關控告受害人“敲詐”。原本一起網路口水戰被刑事立案,“敲詐”罪沒查出來,卻成功的把吳亦凡的強姦罪查出來了。

阿里案也一樣,原本王成文已經僅僅行拘十五天就出來了,如今嫌犯家屬繼續折騰,拭目以待,看看能折騰出一個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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