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辦理銀行卡進行轉賣
竟能賣出成高價
這種好事,你會心動嗎?
先別急著心動!
不要被所謂的
“低風險,高回報”矇蔽雙眼
2021年6月,趙某接到歸屬地為江蘇的陌生電話,對方稱想租用趙某銀行卡,並承諾按照銀行卡流水量的10%-20%支付報酬。由於此前辦理的中國銀行卡很少使用,趙某就按照對方提供的郵寄地址,將自己的中國銀行卡及電話卡寄到對方的手中。
▲庭審現場
現查明趙某名下尾號為8574的中國銀行卡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 2021年6月28日進賬金額為1022847元, 涉及電信網路詐騙14件。
趙某明知他人租用自己的銀行卡,可能用於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為獲取利益,出租給他人,為電信網路詐騙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被告人趙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趙某由辦案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趙某無其他違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建議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
經審理,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結合審理情況及案件事實,根據相關法律,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最後,被告人趙某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記者:雷宇 仁懷臺 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