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國慶剛過,大街小巷高掛的五星紅旗還在隨風飄揚。

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我們都聽過一句話:“五星紅旗是用革命烈士的鮮血染紅的”,所以我們應當對五星紅旗予以尊重。這不僅僅是對一面紅旗的尊敬,更是對無數為解放新中國和解放人民的英勇烈士的尊崇和敬畏!我們也絕不容忍任何侮辱英烈者的行為!

2021年10月7日,海南省三亞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網民“羅某平”在社交平臺釋出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透過社交平臺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10月8日,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釋出通報,對“羅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此事件一出,昨日(2021年10月8日)中紀委在其網站釋出刊文,指出“英烈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犧牲和貢獻,山河無恙,離不開英烈的鮮血浸染”、“對他們的敬重與尊崇,是每一箇中國人最基本的歷史態度,是中華民族的情感底色”,並明確表示“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精神必付出應有代價”!

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並不只發生過這一次。

今年2月,仇某明用微博賬號“辣筆小球”發表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也是迅速被南京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透過諸多相關案例不難發現,我國一直對英烈們保持著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我們紀念英烈、表彰先進、慰問英模,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等,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

侮辱英烈者必須付出代價

除了情感道德上的呼籲推崇之外,我國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規範來護衛英烈之名。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之前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也對相關行為作出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沒有英烈們犧牲生命的付出,就沒有新中國,更沒有如今我們廣大人民的幸福生活。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當對英烈深懷敬畏之心、滿懷追思之情,抱著對英烈們的感恩,光明正大地努力生活!

而不是背地裡靠著鍵盤隨意評價、歪曲抹黑,網路也並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英烈這種既違反法律法規又突破道德底線的事情,我們絕不容忍,必須嚴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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