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將可以電子送達

1月1日起,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將可以電子送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透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將可以電子送達

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圍繞

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完善簡易程式及小額訴訟程式、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完善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

等方面作出調整,進一步優化了相關程式規則,促進了司法資源合理配置,強化了資訊科技應用支撐,有效建立了“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民事訴訟程式體系。

其中,在

完善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

方面,將第八十七條改為第九十條,修改為: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透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資訊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1月1日起,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將可以電子送達

這意味著,未來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除電子化提交、電子化審理外,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也將以電子送達方式進行,對於進一步減少司法處置週期具有重要的意義。

探索網際網路司法新模式

易保全率先實現區塊鏈存證+司法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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