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位清華的男同學找到何主任,表示自己被人潑髒水,希望何主任幫他挽回名譽。
男同學的情況是這樣的。
當天,他在食堂與某學姐擦肩而過時,揹包擦到了學姐的臀部,學姐當即聲稱男同學摸了自己屁股。爭執過程中,學姐要求男同學交出學生證,後者照辦,並表示可以調監控證明清白。
然而,學姐未等監控調出來便將男同學的個人資訊在朋友圈和樹洞中裱出來,並要求男同學“實名、公開、書面道歉,通知家長和院系”。
第二天,監控結果出來,確實是揹包無意擦了一下。
由此,學姐刪掉了之前釋出的相關資訊,稱“只是誤會”,並透過第三方(班導)傳話,“已經澄清、相互道歉、就此瞭解”,並讓男同學“理解她的過激反應”。
男同學請教何主任,可以透過何種手段挽回名譽。何主任也做了解答,男同學滿意而歸。
但是,這件事也引起了何主任的警惕——如果沒有監控證明男同學的清白,只怕他真要被“社會性死亡”了。
這種誣陷行為,輕則讓被害人損失錢財,重則讓人身敗名裂,實在是讓人心情複雜。
與這一類較為偶然的誣陷行為相對應的,是逐漸氾濫的、以求財為目的的敲詐勒索犯罪。
兩者的共同特點都在於,
以他人真實或虛假的把柄為要挾,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
無論遇見哪一類誣告,都會讓人喝一壺。
今天,就以此為契機,向各位讀者講解其中的套路和反套路,避免讀者們上當受騙。
01
套 路
時
分
在今天,最常見的誣陷套路就是傳說中的“仙人跳”了。
讀者們出差,下榻旅館的時候,應該都遭遇過這種事:每到下午,門縫、門底下就出現這種小卡片。到了晚上,頻率就更高了。甚至熄燈睡覺後,他們還不消停,讓人感慨他們的敬業精神。
何主任想告誡讀者,這些廣告十個有十個都是假的。一些經受不住考驗的男性打了電話,女方過來之後沒多久,一些雞肉大漢就會闖進房間對受害者進行敲詐勒索甚至搶劫。
狠一點的甚至會留下受害者的手機,以向親友發簡訊說明男方的招嫖事實做威脅,做長線安排,“開張吃三年”。
不過,上述操作已經是相關套路中最過時的一招——這一招不僅需要大哥們親自出馬,暴露可能性高,公安機關偵查難度小;而且需要線下“拓展客戶”,效率低。
比這一操作稍微高階一點的是電子詐騙,透過技術手段讓使用者在app“附近的人”上看到一些“特殊服務”資訊。加好友之後,再透過裸聊等方式獲取對方的隱私影片,以此敲詐被害人。
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採用電子資訊科技,效率可以達到指數級的增長。
但是,在何主任看來,這些都是低端操作——他們的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涉嫌
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
。如果受害者鼓起勇氣報警,這些人就得遭受鐵拳制裁了。
真正的高人,那是可以讓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出面幫自己“陷害他人”,合法地實現“開張吃三年”。
在講解具體套路前,何主任首先給讀者們說明一下刑事和解這一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後,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簽署和解協議書的制度。
達成和解協議後,
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在文書中提出從寬處理建議,檢察院可以做不起訴處理,法院可以從寬判決。
在實踐中,許多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傾向於“疊buff”,同時適用刑事和解制度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達到對自己較為友好的法律後果。
講到這裡,讀者們應該明白套路思路了——
如果讓自己成為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就可以在刑事和解過程中向“嫌疑人”獅子大開口了。此時再怎麼漫天要價,也不會違法。
如果“嫌疑人”不從,則很有可能面臨刑事強制措施和定罪判刑,不怕他不答應。
具體的套路就簡單了。
渣男想要心心念唸的夜店小公主?那就包裝出一個如花似玉的姑娘,八小時演技速成班培訓結束,一見傾心的夜店氛圍烘起來,情意綿綿,與君共飲一杯酒,初遇情深似故人。
縱使姑娘酒精考驗千杯不醉,此時此刻也必須弱不禁風不勝酒力。作為一個純爺們,渣男當然要扶姑娘去“休息”。
等到了酒店大堂
攝像頭下、前臺面前
,考驗演技的時候到了,姑娘必須
站立不穩黏著渣男不放手,或者蹲在地上、躺在沙發上起不來,最好是被連拖帶拽背到房間。
接下來的內容省略800-1500字……
搞定了前期的鋪墊工作,接下來就要放大招了。
第二天,姑娘一定要早點起床,趁著渣男還沒醒就向公安機關報案,一把鼻涕一把淚,控訴著那個“挨千刀的禽獸”趁其醉酒不清醒,強行玷汙了她。
到時候即便男人極力否認,辯解雙方你情我願,但調出來夜店、酒店監控,以及前臺的證言都可以證明,姑娘當時已經喝醉,根本沒有辨認能力。
借女方處於酒醉不清醒的狀態同女方發生關係,就是強姦。
其次,
姑娘指甲印裡的面板組織、渣男背後的“紅道道”
、以及酒店現場發現的
保險套
都可以證明,雙方昨晚發生過關係。姑娘再自傷一下弄出點
紅腫擦傷
效果就更好了。
此時,渣男已是百口莫辯。到時候女方能賺多少錢,男方要不要被判刑坐牢,就看雙方怎麼談了。
根據何主任的經驗,
這時候沒十幾萬,“受害者”是不好安撫的。
如果男方趕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就和解,就可以有幸不遭受後面一系列司法程式之苦,不用在看守所和監獄唱鐵窗淚了。
與之相反,男方如果把女方惹毛了,女方堅持不諒解,一心求男方被重判,男方就得準備好吃幾年牢飯了。
2015年的山西發生過這樣一件案子。某男和某女在某app上相談甚歡,於是線下見面。以下省略800-1500字。
事後,女方報案稱自己被強姦。一審法院判決男方有期徒刑3年。男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由於男方沒有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女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女方被強迫,因此判決男方無罪。
雖然這一案件中男方最終無罪,但從2015年案發到2017年終審判決作出為止,男方已經在看守所關了518天。
更不必說,本案中的女方是事後才想起來要搞事。如果女方一開始就想套路男方,併為此積極準備,只怕男方不死也得扒層皮了。
講完了事後臨時起意,未能“敲詐”成功的“反面教材”,何主任再給各位舉一個非典型的成功例子,讓各位看看國家機關幫忙“敲詐勒索”的威力。
某年情人節,一位寂寞男子老王透過微信“附近的人”搜尋到一位和他一樣“無聊”的少婦。二人相談甚歡,遂約到某KTV喝酒唱歌。
喝了一會兒後,少婦酒醉,表示要休息。
老王提出去酒店休息,少婦沒有反對。
於是,老王攙扶著明顯已經醉酒、無法獨立行走的少婦來到酒店大堂,開好房間後攙扶著少婦進入房間。
然而,少婦已經結婚。丈夫有錢卻忙於事業,疏於陪伴少婦,二人經常為此爭吵。事發當日,夫妻雙方本約好共度良宵,但丈夫卻因工作臨時爽約,導致少婦心情鬱悶,這才找人“聊天”解悶。
案子到這裡本來是個常見的狗血劇情。然而,少婦和老王開房時,正好一名路人發現這名醉酒女士和自己生意夥伴的妻子較為相似,遂拍照發給夥伴故作調侃。
誰知,生意夥伴正好是少婦丈夫。丈夫問清時間地點後當即趕到酒店。
老王進入房間後,對少婦稍作詢問,見沒有拒絕,便急不可耐的脫掉少婦的衣服。
沒過幾分鐘,門口響起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少婦聽到有人在大聲叫自己的名字,立馬驚嚇得酒醒了一大半,一摸手機,有十幾個丈夫的未接來電,便知道已被丈夫堵在了門口。
少婦當即開啟房門,向丈夫哭訴自己被人灌酒並遭到了強姦。丈夫當即報警,並將一臉懵逼的老王堵在房內。公安機關派人過來勘驗現場,並調看了酒店監控後,當場以涉嫌強姦罪為由將老王帶走。
由於證據確鑿,老王被認定為強姦罪(未遂)。為了避免牢獄之災,老王只好花費10萬元同“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並向公安機關認罪認罰。
在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的雙重buff加持下,老王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
拿法律當工具,讓國家機關幫自己“敲詐勒索”,這樣不僅“威脅”力度大,還沒有法律風險——這一套路全程都披著合法外衣,密不透風。
這跟開頭透過雞肉大漢搞敲詐勒索、搶劫,涉嫌刑事犯罪有本質區別。
雖然這個套路較為原始,不能透過資訊科技實現效率的指數級增長,但也節約了租用相關電子裝置的成本。而且,刑事和解中的“補償”一般還是比較可觀的。
套路雖然效率低,三年才開張,但架不住開張吃三年啊!
02
套 路 辦
支
招
化解套路和治病一樣,上醫治未病,中醫治欲病,下醫治已病。
利用刑事和解敲詐就屬於那種得了就很難治的“病”——
何主任同多個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朋友進行過溝通,他們都沒有想出事後破解的辦法。
如果讀者有化解辦法,歡迎留言供大家學習。
在沒有破解辦法的背景下,只能將重點放在“未病”的預防上。從預防的角度看,
最好的辦法就是控制自己儘量不要約(不是約會的約)和撿(不是撿錢的撿)......
有的讀者可能說,“主任,俺魅力太大了,投懷送抱的姑娘太多,不知道其中哪些可能是心懷鬼胎的。你教教我怎麼預防被套路唄。”
那何主任只好建議你,別光急著辦事,
辦事時間、地點最好由自己選擇;對那些過於主動,且頻繁打電話、發微信定位的物件提高警惕——這有可能是在通知同夥。
其次,
一定要注意對方年齡
。畢竟,同14歲以下的幼女發生關係的,無論自願與否,一律成立
強姦罪
(法律認為,14歲以下的幼女沒有資格“同意”發生關係);
同14歲以下的幼男發生關係的,無論自願與否,一律成立
猥褻兒童罪
(原因同上。只是強姦罪的物件只能是女性,所以罪名是猥褻兒童罪)。
再次,
注意收集好雙方屬於自願的證據保平安
。比如,約的聊天記錄、女方引誘的錄音(為什麼是錄音呢,因為錄影容易侵權。縱使不被認定為強姦罪,女方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等等,都能用於證明自願性。
再次,
最好不要喝酒
(雖然這會增加約成功的難度),尤其要警惕那些在服務員、監控錄影面前顯得醉得很厲害的人。畢竟,趁女性醉酒,意識模糊發生關係也算強姦。
最後,何主任要強調,縱使約、嫖的過程中女方同意,
如果到現場後女方臨時反悔,男方強上的;以及女方明確要求要採取措施,男方拒絕,或偷偷拿掉的,男方都構成強姦罪。
上述措施基本可以對付事後翻臉的女性,並對處心積慮的女騙子進行事前預防。
如果男方沒有在事前將防線往前推,最終掉入上一節的套路,何主任只能建議男“嫌疑人”認罪認罰,爭取寬大——這一套路太完美了,掉進去真就出不來了。
03
套 路 辦 聲 明
最後,何主任給讀者們分享一個資訊。
從2010到2020年10年間,全國法院已經公開的裁判文書裡,公開涉及仙人跳的文書就有689件。
至於當前侵犯財產的主要犯罪型別——電信詐騙情況則更加嚴重。
2019年,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20萬起,搗毀境內詐騙窩點5126個,協調外國警方搗毀境外詐騙窩點70個,共抓獲嫌疑人16。3萬人,其中境外嫌疑人4276名。
這些數字背後,都有具體的個人為此付出的金錢和人生。因此,讀者們在遭遇這類糖衣炮彈時一定要謹慎。
其次,何主任在此奉勸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一句,別看今天鬧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不觸犯法律底線,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和子孫後代負責。
至於開頭的男同學,由於他幸運的掌握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且有能力證明女方的對他有潑髒水行為。
因此,他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
起訴對方侵犯自己的名譽權,請求對方向自己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具體方式包括,在釋出誣陷資訊的平臺、校園顯眼位置釋出道歉資訊等等。
如果男同學勝訴,且女方拒絕履行,法院可以代替女方履行義務,並從女方的賬戶上扣除相應的執行費用。(
三法司套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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