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部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迎來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
校園霸凌引關注,
誰來保護“少年的你”?
最近,電影《少年的你》在全國熱映,再一次將校園霸凌話題帶入公眾視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去年釋出的《校園暴力司法大資料專題報告》,校園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校園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別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個案都讓人揪心。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將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等問題。
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全流程把控風險
雖然近年來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預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園欺凌現象仍時有發生。修訂草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首次提出學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風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海星建議充分運用此次修法的機會,
將預防和整治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進行幫教和懲戒
,切實提高教師素質,加強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設立強制報告制度 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
修訂草案規定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等。
增設“網路保護” 線上線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國未成年網民中,有64。2%將網路遊戲作為上網娛樂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訂草案增設“網路保護”一章,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擴音供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表示:未成年人身份認證是實施網路領域未成年人保護的源頭,只有真正落實“網路實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確立的各項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除了網路遊戲,有委員認為,未成年人對於網路直播短影片的使用也應予以監管。
“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不應輕罰”
近年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危害之嚴重,令人震驚痛心。但根據目前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發社會諸多擔憂。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中,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
降低14歲刑責年齡,你支援嗎?
周敏委員表示,“事實上,近些年來,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姦、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這些人中,有的人公開揚言說自己不滿14週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係。建議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行為的情況予以高度關注。”
“比如說,民法通則規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10歲,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就降低為8歲,降低了2歲,
刑法是不是相應地可以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或者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我們對他們是不是還要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
?”
建議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
“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都無法可治,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它發出了一個錯誤的訊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這個導向非常可怕。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為了預防更多的人犯罪,鄭功成委員
建議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
。
此外,還有與會人員建議草案增加家庭監護失職的責任。吳月委員表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因此,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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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中國日報、遵義普法之窗
編 輯:何龍鑫 審 核:羅婷婷
監 制:黃林峰 總監製: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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