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許可證 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性icp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有償提供特定資訊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
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各公司網站必須辦理ICP許可證。ICP許可證由各地通訊管理部門核發。
辦理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大於等於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使用者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資訊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檔案;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有健全的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稽核的批准檔案;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資訊保安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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