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為什麼貧窮?

00 最頂級的智商換不來最多的財富

科學家應該是人類族群中智商最高的職業之一,如果不客氣一點,似乎可以把‘之一’去掉。

近500年來人類社會突飛猛進,人口由16世紀的不足兩億增加到現在的70多億,壽命大大提高,物質極大滿足,生活也無比便利。這些發展,可以說是科學家們做出了最首要的貢獻,像牛頓、愛因斯坦、麥克斯韋等等,我們用的大部分產品都與他們有關,他們的大名也永遠鐫刻在歷史長廊中,吸引很多後輩滿懷理想的從事‘科研’這一行當。

但無法忽視的一點是,科學家們大都貧窮:單靠自己的發現和發明很難賺到大錢,是世界各國科學家們的共識。

尤其是現在,娛樂圈、地產商、網際網路大佬因積累的鉅額財富佔據輿論主流,嚮往‘科學’的風氣愈來愈弱。在2018年針對小學生作出的一項職業調查中,超過一半的孩子想成為網紅、歌手、演員,‘科學家’這一職業只佔不到1%,近乎墊底。

最頂級的大腦卻換不來最多的財富,這讓包括我在內的很多科研行業從業者心酸不已。

最近一段時間的思考,讓我對科學家貧窮這一現象有了新的認識:

科學家們的貧窮,是目前以‘私有’為基石的社會制度決定的

01 科學原理和自然現象不能申請專利?

前段時間我想申請一個專利,內容是我在設計某種外形時,發現這種外形與其周圍的流動環境很相關,在某些條件下給定流動引數,可以建立這些引數與外形之間的幾何關係式,從而使其跑的更快飛得更高。

我自認為發現了了不得的東西,第一時間申請專利想將其保護起來,也幻想萬一有人慧眼識珠說不定能發筆小財。

這幾年我成功授權過3個專利,對於這個勢在必得,但交給審查機構後,卻被駁回。

理由是:“申請的內容屬於科學原理和自然現象,雖然是你發現的,但不能佔為己有。科學原理屬於全體人類。”

科學原理屬於全人類,雖然經常聽說,但卻是第一次遇到。

一旦某個科學原理被發現,那麼它就不再屬於發現者,而是屬於全人類,而科學原理是不能申請專利保護的。

頓時感到這個制度對科研工作者真的不友好。在發現科學原理過程中,科研工作者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相信做過科研的人都清楚,做實驗、取樣本、分析資料,推公式、看報告、撰寫論文,哪一項都非常消耗精力。我見過很多年輕的科研工作者,為了某個課題,朝思暮想,連做夢都在推公式,付出了這麼多努力,最後做出的發現卻不屬於自己。

甚至連申請15年保護期的專利都不允許,科學家們可是做過什麼孽?

對比一下其他職業似乎更能說明問題。商人努力經商換來的財富,是自己的;藝人演藝得到的金錢,是自己的;農民伯伯種地,產出的糧食是自己的。不光是自己的,還能夠傳給子孫後代。而科學家們做出的原理性發現,除了最多對原理冠個名(比如牛頓第二定律,麥克斯韋方程),似乎一切都與其無關了。

更諷刺的是,即使根據某個原理創造出來的產物和財富,也跟發現者無關。

這嚴重阻礙了科學家們的致富之路。

想象一下如果科學原理屬於發現者,科學家們將多麼富有。

比如當牛頓爵士擁有牛頓第二定律,他就可以規定,以後凡是用到我牛二定律設計的東西,都要抽取1%的利潤作為使用費!考慮到人類近現代創造的機械,大都在設計過程中用到了牛頓第二定律,如果這一規定施行,牛爵爺會瞬間成為世界首富。再比如愛因斯坦,發現質能方程式後宣佈以後應用這一原理設計的東西,本人自動獲得10%的產權,那麼現在的核電廠、原子彈、氫彈都部分屬於愛因斯坦,估計他會成為僅次於牛頓的世界第二富。甚至如果允許他們把這些定律傳給子孫後代,牛頓家族和愛因斯坦家族肯定富可敵國。

只能想想罷了,目前的制度給發現者們留下的,只有榮譽。

02 無線電頻道:明晰的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有人說,科學家們發現的東西都是虛擬的,看不見摸不著,技工、商人、甚至藝人,他們做出的東西可都是實際存在的,所以科學家獲得不了財富是應該的。

針對這一論調,美國芝加哥學派的羅納德科斯教授早就給出了回答。

1959年,羅納德科斯在《法律經濟學》雜誌上發表《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以無線電頻率為例,闡述了產權在經濟學上的重大意義。

在政府管制前,美國的無線電領域非常混亂,各種私搭電臺橫行,訊號不明、聲音不清等問題常常存在,人們收聽收音機或收看電視時經常竄臺,大大影響了電臺的普及和電訊行業的發展。科斯調查發現無線電領域的混亂狀況不是因為頻率數量有限,也不是市場競爭失靈,而是沒有建立無線電頻率的產權制度。

因為在人們意識裡,無線電頻率是虛擬的,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不像土地、資金、機械、廠房一樣實際存在,所以當時沒人界定無線電頻道的劃分,大家都是隨意使用一個波段,導致常用的波段阻塞嚴重。

大量調查和思考之後,科斯證明,無線電頻道雖然不可見,但仍然是一種資源,是跟土地和資金一樣重要的資源。美國政府採納了科斯的建議,劃分無線電頻道,明確各頻道的產權,嚴禁非法佔用,從而導致了美國電訊業在60-70年代的大發展。

也是從科斯的倡議開始,“明晰的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開始為人們所熟知,各種虛擬或不可觸碰的東西都開始界定產權,比如訊號,比如影象,比如某段話。

在這些虛擬物品權利裡面,著作權是最早被界定的一類,比科斯的倡議還要早。

著作權,也就是版權,包括文學作品、藝術作品,戲劇、歌曲、影視等的所有權等。早在1791年,法國就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保護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作者權法》,使文字作者的權利得到進一步的重視。

雖然早在200年前就為保護文學家、畫家、音樂家、表演者規定了著作權,但科學家們的努力直到現在卻都沒有實現保護。

我們聽過很多因為作品獲得鉅額財富的文字工作者,雖然相比於商人數量還是很少,但從沒有一位科學家因為其發現變成鉅富的(富有的科學家有,但不是因為自己的發現)。

所以我仍然強調,現有的“私有”制度對科學家們極其不友好。

03 發現和發明,科學和技術

專門說一下“專利保護”制度。

專利制度,貌似是專門為鼓勵科技發展設定的。目前國際通行的專利保護制度是15年,即從公示起,15年之內,發明人可以禁止或授權他人使用,也可售賣獲得收益。

像我遇見的事情類似,專利保護的是發明,而不是發現。這兩者基本對應科技裡面的‘技術’和‘科學’。

科學和技術密不可分,但又差別巨大。一般來說,科學原理本身不會產生效益,都是經過技術將其應用再產生社會或經濟效益。從這一點來說,科學給人帶來的收益是間接地,而技術則是直接的。

但科學原理指導技術的進步,沒有科學,技術只能停留在16世紀以前的‘試錯’‘經驗’時代,無法大規模複製和普及。

只是現有的專利制度,因為界定了發明和發現,最多保護到技術,沒有保護科學。

而且,科學原理的誕生往往超前於時代,一個科學原理真正指導技術做出物品,進而產生價值,通常需要很多年。

愛因斯坦1905年就提出質能方程,指出核能的巨大威力,而直到1945年才成功爆炸第一顆原子彈,中間隔了40年;第一座核電站更是直到1954年才建成,也就是說質能方程為人類產生正收益是在它提出近半個世紀以後。

所以,即使是專利制度真的能夠保護科學發現,15年的保護期對於大部分科學家來說只能聊勝於無。

04 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待遇

需要承認的是,不保護科學發現,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想象一下,如果牛頓家族到現在都握有牛頓第二定律的所有權,其他人在設計使用機械時都要給牛頓家族交納“使用費”,將是一件多麼恐怖的事情。

如果科學發現永久屬於個人,肯定會阻礙社會的進步。

但總的來說,近年來對科研工作者的待遇還是太低了,這點不管中國還是外國都是一樣的。

以前說起科學家,大家的印象是雖然說不上富有,但還都屬於中產往上,保證一定質量的生活沒問題。這幾年房價瘋漲,再加上某些行業大幅漲薪,科研工作者們愈發無法維持生活水平,尤其是與從事熱門行業的同學朋友對比。我身邊就有很多人,明明天資很好,研究工作也很漂亮,但迫於生活壓力還是改行,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甚至賣保險。問他們出走的原因,無一例外都是“我也想堅持理想,但理想帶給我的是在太少了。“

所以說,考慮到產權制度對科學家們的“惡意”,我還是呼籲提高科研從業者的待遇,以作補償。

科學家為什麼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