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朋友之間,親戚之間或者是合夥人之間,相互借錢或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當然,各種關係歸各種關係,該履行的手續也是必須履行的。必須借錢應當寫一個借條,如果可以的話還會找一個擔保人,畢竟多一個人擔保,那麼自己的保障會多一份。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至於擔保合同有不同的方式,有單獨的擔保協議,比如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以後,然後出借人再與擔保人簽訂一份擔保協議。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同時是一份協議。不論是哪種協議,只要出借人將資金交付,且三方都簽字,那麼協議即發生效力。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擔保方式一般需要明確約定,未約定視為一般擔保責任,明確約定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麼就是連帶擔保。那麼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有何區別呢?一般擔保的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先起訴債務人,在債務人無法履行的情況下,那麼才能向擔保人提起訴訟。而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和擔保人一併訴訟,甚至可以選擇單獨起訴債務人或是擔保人。因此連帶責任所承擔的風險要比一般擔保責任承擔的風險更加大!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既然《民法典》明確的要求了必須約定為連帶擔保才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連帶責任”這幾個字是不是必須清清楚楚的寫在上面呢?其實並非如此,有時候會根據協議推定該擔保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比如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就有非常大的區別,比如借條這樣寫“如張三不花錢,那麼由李四承擔擔保責任”,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張三不還錢的原因很多,包括自己不願意還錢,那麼就可以向李四主張責任了,這種一般推定為連帶責任。如果是“不能還錢”,那麼就是需要窮盡張三所有的財產來償還,在即使窮盡了所有財產以後也不能償還,那麼才能向李四主張,這種一般推定為一般保證。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當然,如果債權人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借條僅僅是一個方面,有些人雖然持有對方簽字的借條,而錢也真真正正地借給債務人了,但是最終卻敗訴了,借款當然也打水漂了。因此除了借條以外,向轉賬記錄這些憑證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是交付資金時合同成立,如果沒有轉賬記錄,光有借條,也很難證明借款。當然,只有轉賬憑證,那麼也很難說明這是債務關係。

借條上的“不還錢”和“不能還錢”有何區別?原來是天囊之別

相信有些人深有體會,借出去的時候很容易,但是想要收回來的時候卻很難。主要是有時候礙於面子,忽視了借條、轉賬記錄這些重要的證據,最後導致維權失敗。小編認為,既然別人能開口借錢,那麼你當然也有理由讓別人簽字畫押打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