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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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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就是我們今天故事的主人公,但實際上,阿甘並沒有軍官說的那樣聰明,他的智商只有75。
連及格線都不到。
阿甘有一雙強壯的腿,但是背卻像政客一樣彎曲。所以從小醫生就在他的腿上安上了腿箍。
阿甘帶上腿箍之後收到了很多異樣的目光,但是媽媽告訴他這一切都沒什麼。
“你跟別人沒有兩樣。”
雖然媽媽這樣信誓旦旦的和阿甘保證,但是別人卻不這樣認為。
比如學校校長就拒絕阿甘入學,因為正常的智商水平應該是80以上,可是阿甘只有75。
為了讓阿甘上到好學校,阿甘媽媽出賣了自己的肉體。
阿甘第一次去上學,在校車上受到了排擠,只有一個小女孩兒,和他打招呼。
那個女孩叫
珍妮
,阿甘覺得珍妮的聲音“是我在世界上聽到的最美的聲音”。
兩人經常玩到很晚,經常阿甘都覺得媽媽會擔心自己了,珍妮還會央求阿甘多陪自己一會兒。
阿甘不明白為什麼,可是也總會答應珍妮的請求。
阿甘在學校受到同學的排擠的時候,珍妮總會讓阿甘跑開。
阿甘跑得越來越快,甚至掙脫了腿上的枷鎖。
成年的阿甘一臉驕傲的說“
所以以後不管去什麼地方,我都跑著去!”
有一次,阿甘跑到了珍妮的家裡。
珍妮一家人住在一個破舊的房子裡,珍妮媽媽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
珍妮的爸爸很“有愛心”,他經常親吻撫摸珍妮和她的姐妹。
阿甘找到珍妮的時候,珍妮身上破破爛爛的,
阿甘自然不會理解這是發生了什麼。
只是珍妮拉著阿甘跑到很遠很遠的地方,不斷的祈禱。
“親愛的上帝,讓我變成一隻會飛的鳥吧,飛得越遠越好。”
後來警察將珍妮帶出了那裡,從此以後珍妮就和奶奶住在一起。
珍妮經常會在晚上找到阿甘,說自己很害怕,可是
阿甘並不知道她在害怕什麼。
他們兩個一直是最好的朋友,到了高中也是如此。
阿甘遇到嘲諷,珍妮還是會不斷的讓他跑。
但是沒想到這一跑就跑出了名堂。
阿甘跑進了橄欖球場,因為跑得很快被教練挑中,並因此上了大學。
甚至還進入了全美明星隊,見到了肯尼迪總統。
但阿甘卻覺得那裡最好的是免費的飲食。
珍妮上了女子大學,阿甘經常回去看她。
當珍妮和男友在車裡做一些羞羞的事情的時候,阿甘以為珍妮受了欺負,衝過去打了那個男人一頓。
珍妮問阿甘,
“你將來想成為什麼樣的人?”
“我將來就不能成為自己了嗎?”
珍妮笑了笑,說自己想成為一位歌手。
“你有和女孩兒一起過嗎?”
“我家政課上和她們坐在一起。”
珍妮又笑了,珍妮知道他們從來都不是一個世界的人,但是阿甘不知道。
然後阿甘選擇了參軍。
在車上他又被排擠,遇到了另一個接納他的“珍妮”。
黑人小哥
的夢想就是退役之後就是買一個捕蝦的船。
阿甘很適合軍隊生活,因為只要內務做整齊,立正背挺直,不管回答什麼問題,都是“是,班長。”
在軍隊,阿甘得知珍妮被學校開除。
阿甘找到她的時候,
珍妮已經成了酒吧裸唱的歌女。
阿甘幫珍妮解圍,並且向她深情告白。可是珍妮卻說阿甘並不懂什麼叫愛。
阿甘告訴珍妮自己即將去越南,珍妮只是囑託他
“如果你遇到危險了,你就跑,跑得遠遠的好嗎?”
阿甘和黑人小哥來到了越南。
阿甘覺得越南很好,因為總是有地方去,總是有事情做。
但是很快,戰火燃起,黑人小哥中彈去世了,阿甘因為跑得夠快,救出了很多戰友,裡面還包括自己的中尉。
但是中尉因為受傷眼中被鋸了雙腿,他厭惡這樣的自己,也埋怨阿甘救出自己。
第二天,中尉被送回了家。而阿甘則得到了國會授予勳章的榮譽。
回到家的阿甘再一次遇到了珍妮。
阿甘跟著珍妮進入了“黑豹黨”。
(一個美國黑人社團,他們反對美國政府,黑豹黨認為改變世界必須透過對民眾的長期組織和動員,他們試著從大眾組織和社群節目規劃來造就革命性的社會主義,在黑人社群提供窮人小孩免費早餐、給予社群民眾政治教育,希望一點一滴地改變人民想法,並賦予他們力量。)
阿甘並不關係這個組織到底想做什麼,他唯一在乎的就是珍妮。
所以當他看到珍妮被一個男人扇耳光的時候,阿甘又憤怒的和他廝打起來。
珍妮和阿甘被驅逐,那一夜珍妮和阿甘聊了一夜。
阿甘希望那一夜永遠都不會結束,
可是珍妮還是離開了。
阿甘在軍隊醫院學會了打乒乓球。
阿甘甚至還代表美國和中國打起了友誼賽,成為了第一批訪問中國大陸的美國人。
阿甘再次遇到鄧中尉。
此時的
鄧中尉已經變得十分潦倒,整日酗酒,靠著政府的救濟過日子。
阿甘一直念念不忘當時答應黑人小哥的事情——買一隻捕蝦船。
不久之後,阿甘又因為參與乒乓球隊見到了總統。
並且意外中揭發了
水門事件
。
(在1972年的總統大選中,為了取得民主黨內部競選策略的情報,1972年6月17日,以美國共和黨尼克松競選班子的首席安全問題顧問詹姆斯·麥科德(James W。 McCord, Jr。)為首的5人潛入位於華盛頓水門大廈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在安裝竊聽器並偷拍有關檔案時,當場被捕。由於此事,尼克松於1974年8月8日宣佈將於次日辭職,從而成為美國曆史上首位因醜聞而辭職的總統。)
阿甘的服役期也在不久後結束,阿甘回到了家中。
因為乒乓球打得好,甚至還
代言起了乒乓球拍
,拿到了兩萬五千美金的代言費。
阿甘帶著兩萬五千美金來到了黑人小哥家。
用它買了一艘捕蝦船,儘管這一路上都有人在問阿甘
“你是傻瓜嗎?”
阿甘也只有一個回答
“做傻事的才是傻瓜。”
在他看來自己在完成對好朋友的承諾,這並不是什麼蠢事,這是應該做的事情。
阿甘給船起名叫珍妮。
並且請來了中尉做自己的副手。
但是捕蝦並不順利,他們能捕上來的只有垃圾。
而另一邊,珍妮吸毒/濫交,她想要自殺可是卻沒有勇氣。
沒過多久海上颳起了颶風,只有阿甘的船倖免於難。也因此阿甘打開了捕蝦業的局面。
然後,阿甘不斷的購買新船,最終他們擁有了十二艘“珍妮號”,還有一個大倉庫。
中尉也終於從自己失去雙腿的陰影中走出來。
“他從未說出口,但我想他已經和上帝講和。”
阿甘的媽媽兩週後去世了。
阿甘在鎮子上開始做起了草坪修整的工作。
中尉幫他投資了一家“水果公司”,這下他們再也不用擔心沒錢花了。
雖然所有人都說沒必要,但他還是給了黑人小哥的妻子一些股份。
但是到了晚上,阿甘無事可做,還是常常會想起珍妮。
然後有一天,珍妮真的回來了。
他們經常一起散步,只是這次阿甘成為了喋喋不休的人,珍妮卻總是保持沉默。
直到珍妮看到了當年和父親一起居住的房子,她瘋狂的撿起石頭砸向那幢房子,然後無助的哭泣。
“你怎麼能那樣做?”
阿甘不懂珍妮為什麼這樣做
,所以他用自己的方式安慰珍妮。
阿甘向珍妮求婚,珍妮並沒有答應。可是在那天晚上的時候珍妮來到了阿甘的房間。
卻在第二天早上的時候匆匆離開。
阿甘不知道珍妮為什麼逃跑,但是他不知道為什麼的時候就會跑步。
“沒有什麼原因,我就一直跑。
當我累了,我就睡。
當我餓了,我就吃。
當我想去什麼地方,我就……跑著去。”
阿甘又因此上了電視。
他們就是不相信有人會沒有理由的跑。
後來又越來越多人的人加入他,有人說他給世界帶來了希望。
但是他只是堅持跑步而已。
阿甘跑了三年兩個月十四天十六個小時。
然後他忽然想停下來了,因為他累了。
後來,阿甘收到了珍妮的來信。
這一次,阿甘也是跑著去見珍妮的。
阿甘見到了珍妮,還有珍妮的孩子。
不對,也是阿甘的孩子。
見到孩子,阿甘的心情複雜,可是問出的第一句話卻是
“他聰明嗎?”
阿甘一直承受著被別人叫“傻子”的痛苦,他不想將這痛苦傳遞給另一個人,那個他和他最愛的珍妮的孩子。
這次珍妮叫阿甘來,是因為自己生病了。
阿甘沒有恐慌,只是堅定的說
“你和我回家吧,如果你生病了,我可以照顧你。”
兩個人在阿甘的家中舉辦了婚禮。
中尉也為自己裝上假腿,來參加阿甘的婚禮。
所有人如願以償,終於帶上了幸福而平淡的微笑。
沒過多久,珍妮去世了。
阿甘幫她將那座充滿噩夢的老房子剷平了。
阿甘和兒子一起做了很多很多的事情。
可是在珍妮的墓碑前,阿甘還是哭了。
“我很想念你,珍妮。”
阿甘離開的時候,珍妮墓上忽然飛過一群飛鳥,那裡面一定有珍妮自由的靈魂吧。
《阿甘正傳》誕生於1994年。
人人都說1994年是電影史上神仙打架的一年,那一年《肖申克的救贖》、《低俗小說》、《這個殺手不太冷》、《獅子王》、《艾德·伍德》接連誕生,但
《阿甘正傳》力壓群雄斬獲了1995年奧斯卡最佳影片獎、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導演獎、最佳改編劇本、最佳剪輯、最佳視效等6項大獎。
有人為其他電影鳴不平,也有人覺得《阿甘正傳》實至名歸。
但看電影不是看獎項,最重要的不是電影獲得了什麼獎,而是我們能從電影中獲得什麼。
阿甘是傻瓜嗎?
一開始我們覺得是,但是到後來我們也不確定了。如果他是傻瓜,他又怎麼能獲得那麼多“聰明人”都獲得不了的榮譽和財富呢?
阿甘已經在電影中給了我們答案——
“做傻事的才是傻瓜。”
什麼是傻事?
當阿甘帶腿箍的時候,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當阿甘面對別人的侮辱只會逃跑的時候,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當阿甘學習打乒乓球時,別人教導他打乒乓球的訣竅就是視線不要離開球,於是阿甘在以後每次打球的時候,真的沒有眨過眼睛,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當阿甘拿著兩萬五千美金真的去買捕蝦船的時候,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當阿甘把價值連城的蘋果公司的股票分給黑人小哥的妻子時,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當阿甘歷盡千辛萬苦終於和珍妮結婚時,有人覺得這是傻事。
但這真的是傻事嗎?
有病就治,打不過就跑,有訣竅就遵守訣竅,答應了朋友的事情就要做到,有喜歡的人就和她結婚。
這不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最簡單不過的道理,可是隻有阿甘做到了,我們還要嘲笑他傻。
或許人就是這樣,擁有的越多,反而越斤斤計較,不肯吃虧,生怕被別人佔去了一丁點便宜。
但是過分的計較得失反而會讓我們因為一丁點利益做了傻事,比起在正確的道路上走得艱難,在錯誤的路上狂奔才是更值得我們警醒的事情。
我們很多時候都在自以為聰明的做一些傻事。
前段時間網上很流行一個段子
”馬了很多文章,最後都沒看,請叫我白馬王子。“
很好笑,但也是很多人生活的常態。
比如想學英語就在網上搜羅了一大堆“21天幫你幹掉英語”的技巧卻從來沒有背過一個英語單詞;想像大神一樣一年讀一百本書卻先買了一本Kindle,最後還是拿它來蓋泡麵。
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這才是聰明人的選擇。只是這正確的方法大多數時候不是捷徑,無需考慮利害,它就是我們身邊最容易被忽視的常識。
想讀書就開啟離自己最近的一本書。
想減肥就放下手中的零食出去跑兩圈。
想戀愛就和自己的意中人告白。
想去做什麼就趕快去做,失敗又如何?這部恰恰證明這對你來說是一條錯誤的路,及時轉彎還來得及。比起猶猶豫豫,這樣有效率多了。
做傻事的才是傻瓜,這麼一丁點道理,怎麼到我們自己身上就活不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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