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知悉4月起個人辦卡要填告知書

今天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了解到,從2018年4月1日起,對所有在江蘇省內銀行網點櫃面新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自然人(僅限中國公民和港澳臺同胞),實行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並由被告知人填寫

《開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書》

告知書的內容主要有:

自然人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時,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並如實填寫個人相關資訊;

自然人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時,嚴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嚴禁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違者將按相關賬戶管理制度規定,5年內暫停其個人賬戶非櫃面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其個人資訊將被移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佈;

對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個人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的個人,以共同犯罪論處。

請知悉4月起個人辦卡要填告知書

近年來,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為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今年2月5日,江蘇省公安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釋出了《關於實行開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的通知》。

《通知》出臺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以下稱賬戶),保證自然人合法、規範開立和使用個人賬戶,避免被違法犯罪人員用於轉移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贓款。

《通知》要求,各銀行做好對存款人的告知、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存款人提出的異議。對在實施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過程中,出現的擾亂、謾罵、毆打銀行工作人員以及阻礙、干擾銀行網點正常工作秩序等行為,銀行網點屬地派出所要立即出警處置,開展身份核實和資訊採集,並依法進行處理。

為保障賬戶安全,人民銀行先後出臺了多項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的相關規定,採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例如,根據銀行對個人身份資訊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的不同,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銀行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銀行向客戶提供轉賬時間選擇,並將個人非同名賬戶ATM轉賬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

此次《通知》的出臺,將有利於進一步打擊防範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發揮重要的作用。

請知悉4月起個人辦卡要填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