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使女性就業機率下降,該獲得何種“補償”

生孩子使女性就業機率下降,該獲得何種“補償”

最近,全國各地已相繼完成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放生育補貼備受關注。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院日前釋出的一項對25個省(區、市)共計7642人進行的調查顯示,與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個孩子使得妻子的就業機率下降約6。6%;繼續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妻子,其就業機率再次下降9。3%。(《中國青年報》)

今年5月31日起,我國進入全面三孩時代。要想確保三孩政策落地,就得出臺措施鼓勵生育。因為人們的生育意願受到多種因素影響。20多個省份不約而同出臺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納入生育保險、允許再婚夫妻生三孩等激勵政策,目的是消除生育顧慮、啟用生育意願,這種立法初心無疑是好的。但是,延長產假、生育假等鼓勵措施,很可能造成職場女性就業難、晉升難、收入下降等。

上述調查結論再次印證了生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即生一個孩子女性就業機率下降約6。6%,生第二個孩子就業機率再次下降9。3%。由此類推,生育第三個孩子,女性的就業機率再次下降幅度估計在10%以上。也就是說,隨著女性生育孩子次數增加,其就業機率在不斷下降。這意味著,在我國三孩時代,選擇生育的女性既是三孩政策落地的最大貢獻者,同時也可能因此成為最大“犧牲者”。

生育致女性就業機率下降,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待。從女性角度來說,部分職場女性生育一孩或者生育兩孩後,由於孩子、家庭需要照顧,轉為“全職媽媽”,這既是主動轉變,也是被迫轉變。當照料孩子與職場工作兩者不能兼顧時,相對而言,孩子在媽媽心中的分量更重。所以,生育改變了不少職場女性的角色選擇,而且隨著生育孩子數量增多,職場女性轉為“全職媽媽”的機率也就越高。

從用人單位角度看,如果一名女性職工長期在某個單位工作,其每生育一個孩子,就會給用人單位增加一定成本,其生育的孩子越多,給用人單位增加的成本也就越多。因為每次女職工生育,單位都得安排產假,就需要招聘新人或者透過其他職工加班來補缺。浙江等地生育一孩的產假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產假為188天,如果由用人單位承擔成本,部分用人單位就不願聘用女性。

所以,面對生育致女性就業機率下降這個現實問題,亟需拿出對策。筆者以為,關鍵在於做好多種“補償”。首先,應透過精準補償用人單位來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輿論對此已經形成共識,呼籲出臺相關補償政策,但還沒有看到有地方透過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措施補償用人單位“生育成本”。應該說各地已意識到這個問題,就看何時出臺政策,以何種方式補償,補償力度多大。

其次,為生育做出貢獻的女性也應得到家庭和社會“補償”。過去,普通女性的社會地位往往與工作、收入有關聯。當生育致女性就業機率下降,部分女性難以就業,家庭應該給予生育女性經濟和情感等方面的補償,儘量使其物質和精神層面少受損失。同時,社會也要有所“補償”,比如輿論加大對職場性別歧視的監督;有關部門對性別歧視加大執法力度;對失業媽媽創造就業機會等。

進而言之,上述調查結論提醒我們,當生育致女性就業機率下降,相關補償措施要有更要提升,才能維護女性應有的權益和社會地位,女性生育意願才能被啟用,三孩政策才能更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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