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問題:
離婚方式問題
1、離婚有哪幾種方式?
答: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2、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有什麼不同?
答: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唯一不同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離婚條件問題
1、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沒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訴是否准予離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機會獲得法院判決離婚。①第二次起訴離婚(部分地區要三次起訴離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並非二次起訴離婚就判離);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③一方被宣告失蹤;④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⑤證實一方同性戀或性無能。
3、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答:可以。建議先去公安機關人口失蹤,再憑人口失蹤的報案記錄起訴。法院將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文書。
4、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或流產,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答:懷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流產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
離婚管轄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
答: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單方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一方(中國公民)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外出打工一方起訴離婚,應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3、雙方(中國公民)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起訴為由),可以在中國起訴。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國起訴?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雙方(中國公民)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答: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在原告戶籍所在地起訴,如原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10、雙方均被監禁,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已經被監禁一年以上,則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期限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一審簡易程式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
2、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答: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