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通海事局向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78屆會議一次性提交4篇提案

2022年4月份以來,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其官方檔案庫網站陸續釋出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8屆會議的會前公開檔案,南通海事局杜緣緣撰寫的《關於修訂<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檢測的船上取樣導則>的建議》《關於修訂壓載水報告格式範本的建議》《關於更新MARPOL公約腳註的建議》《關於水密門的MARPOL附則I和IBC規則修正案草案的評論》4篇提案位列其中,根據IMO議事規則,上述提案作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正式提議,均將於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召開的會議上,供IMO各成員國、各國際組織等審議討論。

MEPC 78/5/1

關於修訂《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檢測的船上取樣導則》的建議

該提案為動議型別,對《燃油硫含量的取樣和驗證以及能效設計指數(EEDI)程式》(MEPC。324(75))和《保障船用燃油質量的燃油供應商最佳實踐指南》(MEPC。1/Circ。875/Add。1)進行了充分考慮,針對船舶在寒冷地區航行時使用冷流動效能差的燃油容易析出蠟或瀝青堵塞取樣點等情況,補充了取樣點選擇要求,還圍繞取樣方式、樣品量、收存等事項,對《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檢測的船上取樣導則》(MEPC。1/Circ。864/Rev。1)提出了修改建議。

MEPC 78/4/7

關於修訂壓載水報告格式範本的建議

該提案為動議型別,提議對《2017壓載水置換導則(G6)》(MEPC。288(71)決議)附錄“壓載水報告”格式範本予以修訂。當前,各國對船舶在靠港前提交船舶壓載水管理資訊的專門格式不統一,責任船員需熟悉各締約國複雜的船舶報告制度,不僅容易發生混淆,還可能受到處罰,甚至延誤船期。該提案有助於IMO正在開展的經驗積累期資料收集工作,呼應了船舶壓載水管理的公約新要求,還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船員負擔,便利船舶運輸。

MEPC 78/15/2

關於更新MARPOL公約腳註的建議

該提案為動議型別,在審查了MARPOL公約的所有腳註後,提出了5項更新建議。根據IMO A。911(22)決議第6、9段規定了“IMO文書中的效能標準和技術規範”,腳註作為國際海事組織透過的大會決議、MSC或MEPC決議等的說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有關要求的實施效力,因此,透過核對、修改、標記和說明後,將幫助秘書處在出臺綜合文字時予以更新。

MEPC 78/3/3

關於水密門的MARPOL附則I和IBC規則修正案草案的評論

該提案為評論型別,根據《海上安全委員會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和工作方法導則》(MSC-MEPC。1/Circ。5/Rev。2)第6。12。5段規定提交,同時評論了MEPC78/3和MEPC78/3/2兩份檔案。提案回顧了MARPOL附則I和IBC規則關於水密門的修正案草案,為避免對公約修正案產生不同理解和執行上的誤差,梳理識別出了秘書處起草的兩份檔案之間的差異,並向海環會提出了新的修正案草案。

上述提案在編寫報送期間,得到了江蘇海事局法規規範處和危管防汙處的大力支援,歷經三個多月,經過了多次修改完善,通過了專委會、部海事局、部國際合作司的稽核,最終成功報送IMO。

這標誌著南通海事局首次向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功報送提案,履約工作向前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

南通海事局開展提案編寫培訓

2022年以來,南通海事局已向國際海事組織成功提交6篇提案,均在該局確立的“立機制、強技能、深調研、促轉化”履約研究機制下完成,提前超額完成履約提案目標任務,當前提案數量名列江蘇海事局各分支局首位。透過努力推進履約人才建設,著力發揮履約研究價值,南通海事局堅持做到“顯創新、爭提升、有突破”,持續形成國際履約解決方案並對外輸出。

下一步,該局將繼續開展IMO相關會議議題的跟蹤研究,為MEPC78屆會議的召開做好參會預案和發言稿編寫等各項準備工作,鞏固提升中國在國際海事事務中的制度性話語權和影響力,維護和發展中國國家利益,為世界航運綠色、安全與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重磅!南通海事局向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78屆會議一次性提交4篇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