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人速看,本市生育假延長至158天!育兒假也來了!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

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

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本次《條例》特別增加育兒假的有關條款,

明確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此外,《條例》還新增部分條款進一步完善、支援生育政策。比如,明確採取財政、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市和區人民政府透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為社會力量提供支援。

同時支援幼兒園招收2至3歲的幼兒,支援用人單位單獨或者聯合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等。